專利代理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㈠ 審計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只有企業簽訂這十種經濟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平時常見的勞務用工合同、會計審計合同、委託代理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委託貸款合同等都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繳納印花稅的時候要注意技術合同,技術合同包括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其中的技術轉讓合同適用不同的稅率。技術轉讓合同裡面的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適用的是技術合同稅目;適用稅率為0.3‰。而測繪合同是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稅目繳稅,不是技術合同,這點容易混淆。
而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的是「產權轉移書據」稅目。適用稅率為0.5‰,因此涉及到相關的合同時,要注意不要選錯相關稅率。印花稅雖然稅額少,但是征稅范圍廣泛,不小心可能會出現錯誤,因此要多加註意。
合同內容審查要點: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可能承擔的法律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備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幾項:
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門戶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信息,列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審計合同的意義:有助於完善合同條款;有助於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相關業務部門責任;有助於確保合同合法合規,避免或減少經濟糾紛,防範合同風險;有助於依法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技術咨詢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一)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二)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三)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㈡ 發明專利怎樣交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國稅地[1989]34號文對技術合同的范圍,以及適用印花稅的稅目、稅率有如下規定: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3、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准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應適用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萬分之五稅率。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
㈢ 6個不征印花稅的合同
不征印花稅的合同如下: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情況下,只需對購銷合同貼花,訂單不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因此無需貼花;
4、已到期合同若繼續使用且合同內容和金額未增加,則無需重新貼花;
5、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委託代理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以及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1、合同書:包括買賣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如房地產買賣、車輛買賣、股權轉讓等;
3、營業賬簿:企業的會計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如專利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
5、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收據等;
6、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7、其他應稅文書:根據稅法規定應當繳納印花稅的其他文書。
綜上所述,在中國的稅務規定中,不徵收印花稅的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具有訂單和購銷合同的情況下僅對後者貼花、非金融機構間的借款合同、承包經營合同、未變更的到期續用合同、純粹的委託代理合同、貨運代理合同及其專用發票、托運單據以及供用電合同,這些情況均無需繳納印花稅,減輕了企業和個人的稅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
(二)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四)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五)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六)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七)國務院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項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㈣ 哪些合同不用交印花稅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包括: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無需貼花;
3、股權投資協議,無需貼花;
4、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無需貼花;
5、委託代理合同,無需貼花;
6、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無需貼花;
7、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哪些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