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銷售印花稅核定
❶ 印花稅什麼情況會核定
印花稅在以下情況會核定:
1. 納稅人工作賬簿不健全,不能准確核算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當稅務部門認為納稅人的工作賬簿無法准確反映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時,會對印花稅進行核定徵收。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企業會計制度不完善或會計核算不準確的情況下。
2. 納稅人經常發生應稅憑證但未貼花納稅,或者雖有貼花但計稅金額不實的情況。如果納稅人在日常經營中頻繁發生應稅憑證交易,但未按照規定貼花或貼花金額與實際交易金額不符,稅務部門可能會對其進行核定徵收。這是因為納稅人未能正確履行其納稅義務,稅務部門需要通過核定來確保稅收的公平性。
3. 納稅人申報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明顯低於同行業的計稅依據且無正當理由的情況。稅務部門會定期對行業內的稅收情況進行評估和比較。如果某納稅人的印花稅申報數額明顯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且沒有合理的解釋,稅務部門可能會對其進行核定徵收,以確保稅收的合理性。
總之,印花稅的核定主要是為了保障稅收的公平性和准確性。當納稅人存在以上情況時,稅務部門會採取相應的措施對印花稅進行核定徵收,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合法性和穩定性。這也是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旨在防止稅收流失和確保納稅人的合規經營。
❷ 印花稅核定徵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印花稅核定徵收是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及相關規定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訂立、領受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核定徵收主要是指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應稅憑證簽訂情況,在市局確定的幅度范圍內確定核定徵收比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條 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❸ 印花稅什麼叫核定徵收
印花稅核定徵收是一種特定的稅收徵收方式。
在印花稅方面,核定徵收是指針對應稅憑證上所載的計稅金額,按照規定的核定標准或比例進行徵收的一種稅款計算方式。其核心在於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以往的經營情況或其他相關因素,對其應納稅額進行預先核定,從而簡化徵收程序和提高徵收效率。這種徵收方式適用於一些難以准確計算計稅金額或需要簡化徵收程序的場景。當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稅務部門會依據預先核定的標准或比例來計算應繳納的印花稅稅額。這種方式可以確保稅收的及時性和准確性,並降低納稅人的稅務風險。
具體來說,核定徵收的實施通常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1. 稅務管理效率:在某些情況下,稅務部門可能難以准確計算每份應稅憑證的具體稅額。通過核定徵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簡化計算過程,提高稅務管理的效率。
2. 行業特點:不同行業的特點可能導致稅務部門難以准確掌握納稅人的實際交易情況。核定徵收可以根據行業特點制定相應的核定標准,更好地適應行業實際情況。
3. 風險控制:對於某些特定類型的交易或行業,核定徵收有助於稅務部門控制稅收風險。通過預先設定的核定標准,可以確保稅收的及時繳納,降低逃稅、漏稅等風險。
總之,印花稅核定徵收是一種根據預先核定的標准或比例計算應繳納印花稅的方式,旨在提高稅務徵收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適用於一些難以准確計算計稅金額或需要簡化徵收程序的場景。
❹ 印花稅核定徵收范圍
法律分析: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0.5‰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1‰貼花。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收取的保險費收1‰貼花。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記載金額0.3‰貼花。
11、產權轉移書包括財產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記載金額0.5‰貼花。
12、營業賬簿納入會計核算的生產、經營用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❺ 核定徵收購銷業務印花稅如何計算
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第四條 各市地方稅務局應參考不同行業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的納稅情況、繳納印花稅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情況、不同行業合同的簽訂情況等進行統計、測算,評估各行業印花稅納稅狀況及稅負水平,在規定的比例范圍內確定本市不同應稅項目的核定比例。
核定徵收印花稅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銷售收入或采購等金額×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5)加工銷售印花稅核定擴展閱讀:
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核定徵收,是指按照納稅人銷售收入、采購等金額及確定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計算徵收印花稅的一種方式。
第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