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可研咨詢服務合同印花稅
Ⅰ 項目建設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不符會有什麼問題
如果是國家投資的建設項目,項目稽查時是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內容和規模稽查的。如果實際建設內容和規模不符,那是要追究責任的。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工程前期建設工作之中的重點,需要根據其相關論述,闡明建設的重要性,同時通過眾多的基礎資料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論述,
從政策的角度和技術的角度對工程項目的可實時性進行論述.同時,能夠對工程項目進行投資結算,有助於國家審批機關和投資業主針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的結果,對項目的如何投資和是否投資進行確定,是項目建設企業十分重要的文件.
拓展資料:
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三條設備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准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築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四條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及項目其他前期費用;
(二)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其他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
(三)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及按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
(四)項目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標投標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
(五)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用及其他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
(六)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他檢驗檢測類費用;
(七)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報廢工程凈損失及其他損失;
(八)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支出;
(九)其他待攤投資性質支出。
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債務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過利息支出的部分,沖減待攤投資總支出。
第五條? 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體)、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嚴格控制項目建設管理費。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項目建設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經批準的動態投資,不含項目建設管理費)扣除土地徵用、遷移補償等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為基數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建設工期長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項目,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中央級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並報財政部備案,未經批準的,超標准發生的項目建設管理費由項目建設單位用自有資金彌補;地方級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津貼標准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准執行;一般不得發生業務招待費,確需列支的,項目業務招待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
Ⅱ 可研合同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銷售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根據相關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含凳好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需要交納印花稅。
法律客觀:
《印花稅暫行條粗皮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談鉛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Ⅲ 棚改可研、項目建議書、穩評合同用繳印花稅嗎
1、棚改可研、項目建議書、穩評合同不需用繳印花稅。由於不是《印花暫行條例》列舉的征稅對象項目。
2、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3、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Ⅳ 政府項目立項的基本流程
政府基建項目一般:立項(發改局牽頭,咨詢資質的單位編制可研或項目建議書,經評審通過後顫譽可基本完成立項,該階段需土地、規劃、財政等部門的意見或承諾)——設計(建委、建設局等建設口部門牽頭,分指洞橘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需要建委評審,施工圖有些需要專門單位審查)——招標(分設備采購和土建招標)——施工(土建、設備安裝等)——驗收(質檢部門)——竣工(施工單位編制竣工資料,文字、竣工圖紙等)。
立項(做不做):1、項目建議書;2、規劃、選址意見書,用地審批;3、立項;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設計。
規劃與設計(怎麼做):
1、用地規劃許可、用地審批、提出詳細規劃方案;2、詳細地質勘察、施工圖設計;3、施工圖審查;4、工程規劃許可。
招投標(由誰做):1、編制招標文件和清單、控制價,進行招前審計;2、組織招投標;3、標前約談;4、簽訂施工合同。
施工:1、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項目放驗線等有關手續;2、組織施工隊伍進場;3、施工設計圖紙技術交底;4、委託工程監理;5、嚴格變更簽證、按圖施工。
竣工:1、規劃核實;2、竣工驗收、備案。
結算審計:1、結算審計;2、項目檢查;3、項目移交和後評價。
法律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唯團 本辦法所稱項目立項審批,是指基本建設項目從項目申報到獲得建設批復的全過程,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的編報及審批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