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購銷合同印花稅免稅
㈠ 圖書出版合同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是一家圖書出版社,經營爛毀過程中與圖書報刊等發行單位簽訂了圖書出版合同。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簽訂該份合同時要繳納印花稅嗎?
發行圖書報刊簽訂的合同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對於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飢槐備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是免徵印花稅。
不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發行單位和出版單位之間簽訂的征訂憑證(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製品),雙方就要繳納印花稅了。其征訂的憑證按照印花稅中購銷合同的稅目計算,計稅依據按照訂購數量和發行單位的進貨價格來計算繳納印花稅。如果征訂的憑證簽訂很頻繁,可以由出版單位採取匯總方式計算繳納印花稅,這樣可以簡化納稅手續,採取匯總方式計算繳納印花稅,雙方之間簽訂的個別協議就不用再重復繳納印花稅了。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依據。
比如出版雜志和發行方簽訂的合同按照購銷合同稅目。按照合同上的進貨價格乘以訂購數量的0.3‰計算繳納印花稅,假設一份征訂合同的進貨價格是每本雜志1元,訂購數量是一萬本,那麼計稅金額為1*10000=10000元,則印花稅是10000*0.3‰=3元,立合同人各方都要納稅。
股票買賣、贈與以及繼承所樹立股權轉讓書據的,例如受讓方買入1000股明搜的股票,價格為每股10元,受讓方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你把這1000股的股票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賣出,則需要繳納印花稅為:(1000*10)*0.001=10元。
㈡ 新華書店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算1989年頒布的圖書部份免購銷印花稅還適用嗎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應當徵收印花稅,新華書店也是納稅范圍之中,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購進和銷售均要繳納印花稅,只有簽訂合同的購進和銷售業務才需要交納印花稅,臨時采購和零售業務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你所提到的89年頒布的文件是什麼,我查半天沒找到。
㈢ 購銷合同印花稅減免稅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