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印花稅核定徵收比率
Ⅰ 印花稅核定比例取消了嗎
一、正面回答
印花稅核定比例沒有取消。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納稅人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徵收稅目、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調整印花稅核定。
二、分析
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納稅人,已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且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印花稅核定徵收納稅人,按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的,向稅務機關提出取消印花稅核定。
三、企業印花稅計稅的情形都有哪些?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等。
Ⅱ 印花稅是按銷售額的一半交嗎
各地定的不同。有些地方是按銷售額的一半交,也要的地方按購銷合計一半交,還有些地方是按銷售收入的70%計算繳納。
Ⅲ 印花稅核定徵收比例是什麼意思怎麼計算
印花稅款額是由需繳納印花稅的文書的性質來確定的,不同行業的印花稅其採用繳納的比例自然是有多差距。很大程度上會取決於一筆訂單的金額總額。
一、印花稅核定比例是怎麼確定的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第十條印花稅核定徵收控制比例如下:
購銷合同
1、工業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5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2、商業批發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3、商業零售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2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4、建設施工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5、外貿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7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二、印花稅的核定依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收費
印花稅款額是由需繳納印花稅的文書的性質來確定的。[如所計得的印花稅包括不足$1之數,該不足之數須當做$1計算。
未加蓋印花文件的有效性
任何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除非已加蓋適當印花,否則不得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被收取為證據,但在以下法律程序中則屬例外:
此外,亦不得供作任何其它用途:
但如法庭在律師作出個人承諾會安排以下事項後,發出命令予以收取,則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可在民事法律程序中在法庭被收取為證據:
(i)按該文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稅而加蓋印花;
(ii)繳付根據第9條須就該文書繳付的罰款。
Ⅳ 請問最新的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但是如果購回銷合同採取答核定徵收辦法,就要看主管地稅機關核定比例多少,
應納印花稅=購買合同*核定比例*萬分之三+銷售合同核定比例*萬分之三
購買與銷售核定比例由主管地稅機關確定。
問題補充:我們這兒的稅務局核定的是銷售額*110%*萬分之三
對呀,銷售合同*核定比例*萬分之三=銷售額*110%*萬分之三,即貴地主管地稅機關核定比例為110%,不過這個比例在全國來說,是絕無僅有的,通常是70%-80%之間
Ⅳ 印花稅等於營業收入加營業成本乘以70%再乘以0.03%對嗎
就目前而言,《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均為省、直轄市等根據自身實際自行制定的,所以計算方法肯定存在差異,所以告訴我你是哪個省市的,才能知道具體的計算公式。
0.03%只是印花稅稅率中的某一類合同稅率,而不是全部都為0.03%,印花稅稅率為全國統一,不存在地方差異。
遼寧省:
應納印花稅稅額=[采購金額×核定比率+銷售(營業)收入金額×核定比率]×適用稅率
黑龍江:
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等)×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山東省:
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等)×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大連市:
應納印花稅稅額=相關收入或成本等金額×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19/content_24831.htm
Ⅵ 怎樣確定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銷售貨物合同中,如果貨款和銷項稅金能夠分別版體現,那麼,這部權分稅金是否徵收印花稅? 答:吉地稅財行函[2001]23號文件第四條規定:關於對單位及個人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問題。根據《吉林省印花稅徵收管理辦法》,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並核定徵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 提示:核定徵收印花稅應以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不含稅價來確定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因為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一搬納稅人企業帳載銷售收入是不含稅的,進貨金額也是不含稅的。對核定徵收時不應硬性加入稅金。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如果銷售收入與購進金額是含稅的也不要硬性減除稅金。 (以上理解是與財行處主管該稅種的權威人員探討後作出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