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代理服務合同有印花稅
1. 經理代理服務如何選擇印花稅稅目
1、首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稅目。
2、其次,要了解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稅目的名稱、稅率、繳稅對象等信息,以便正確繳納稅款。
3、最後,在選擇印花稅稅目時遇到困難或不確定的情況,可以咨詢專業稅務師或相關機構的意見,以便正確選擇和繳納稅款。
2. 經紀代理服務交什麼稅
經紀代理服務主要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等。
1. 增值稅:經紀代理服務屬於現代服務業,需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是對商品和服務銷售增值額進行征稅的一種稅。經紀代理服務的增值稅率根據提供的服務類型和所在行業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經紀代理服務的增值稅率為服務收入的一定比例。
2. 企業所得稅:作為經營主體,經紀代理公司在盈利後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經營所得收入進行征稅的一種稅,根據企業的利潤額計算,稅率一般為利潤額的一定比例。
3. 個人所得稅:經紀代理服務的個人在獲得收入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所得收入進行征稅的一種稅,包括工資、勞務報酬等。根據收入額和相應的稅率計算。
4. 印花稅:在某些情況下,經紀代理服務涉及的合同可能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簽訂的合同、憑證等文件進行征稅的一種稅,根據合同金額和相應的稅率計算。
經紀代理服務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等。這些稅種的稅率和計稅依據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和政策規定而有所不同。企業或個人在進行經紀代理服務時,應了解和遵守相關稅收政策,確保合規經營並合理控制稅務風險。
3. 經紀代理合同印花稅
法律主觀:
代理合同 如果僅明確 代理 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要繳納 印花稅 ,不屬於應納稅憑證。但是如果代理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則代理合同為應納稅憑證,需要貼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 技術合同 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4. 經紀代理服務是什麼
經紀代理服務屬於現代服務中的商務輔助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什麼是經紀代理服務?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經紀代理服務屬於現代服務中的商務輔助服務。
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經紀代理服務的稅率為多少?
經紀代理服務屬於商務輔助服務,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經紀代理服務經營范圍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經紀代理服務計入什麼科目?
具體需要看屬於什麼經紀代理服務費。比如是職工旅遊代訂機票發生的費用,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什麼是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等。
5. 新印花稅法下哪些買賣合同需要交印花稅
新版印花稅法已經正式發布並從20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注意:從現在開始,1年後才正式實施),和當前正在實施的印花稅政策——《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政策層級直接提升到了法律層面,更具權威性。對於新法所規范的事項,有5個常見的實務問題,需要引起大家重視。
一、哪些購銷(買賣)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現行的《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上述規定對購銷合同的界定比較寬泛,其中的「等」字,更是成為一些征管機關對企業簽訂所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的重要依據。
如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布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4號)附件3《印花稅核定徵收范圍及比例表》,對工業企業核定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產品銷售收入及材料采購成本合計金額的100%」;
對商業企業核定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商品銷售收入及商品采購支出合計金額的100%」
對其他企業核定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銷售收入及采購支出(注:並未強調必須是材料或商品)合計金額的100%」。
新《印花稅法》將購銷合同修訂為「買賣合同」,具體范圍包括「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買賣合同)」。
這樣修改後,對於購銷(買賣)合同的范圍界定就非常明確。實務中,很多企業提供服務並取得收入的合同,只要不屬於印花稅法附件里所列舉的應稅合同類型,就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如實務中非常常見的財稅咨詢、法律咨詢、管理咨詢、鑒證、評估、代理記賬、物業管理、酒店住宿、會議會展、餐飲、勞務外包、業務外包、文體演出、經紀代理等合同均無需繳納印花稅。
二、合同沒有明確金額的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的規定,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新《印花稅法》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依照上述規定,如果合同簽訂後一直未執行,就意味著納稅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三、計算繳納印花稅的銷售額是否包括增值稅
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對於計算繳納印花稅的銷售額是否包括增值稅沒有明確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4月25日在「營改增」的專項視頻會議中,對此明確: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註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註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新《印花稅法》把計算印花稅的銷售額直接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文件規定,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基於上述規定,企業在簽訂印花稅應稅合同或產權轉移合同時,務必要把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額單獨列示,從源頭上杜絕可能導致多繳印花稅的風險。
四、哪些承攬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新《印花稅法》將加工承攬合同修訂為「承攬合同」,稅率由萬分之五調整為萬分之三,具體范圍沒有列示,還需等後續的實施細則或其他文件予以明確。
五、哪些項目需要按件繳納印花稅
現行的《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需要按件貼花的項目包括:營業賬簿、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對按件貼花5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涉及上述證照的項目,目前還需要正常繳納印花稅。
新《印花稅法》取消了所有需要按件貼花的項目。從某種意義上講,也算是為納稅人減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