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票印花稅會計分錄
A. 關於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備注欄的印花稅
備注中的印花稅是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征的印花稅款,所以需要掛賬。
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99號)
為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稅務總局決定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貨運專票),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二、為避免浪費,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銜接,貨運專票最遲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鐵路運輸企業受託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所開具的鐵路貨票、運費雜費收據可作為發票清單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條外,其他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第一條第一項、第二條、第三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31日
B. 鐵路運輸貨票問題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 [2005] 332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圍僅限於鐵路運輸企業開具各種運營費用和鐵路建設基金,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抵扣。2.只有第一張發票可以抵扣,其中要扣除裝卸費後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即:抵扣金額=(14015.3-835.2)*7%=922.61元
C. 我公司(賣方)收到鐵路貨票,收貨人是買方,托運人是第三方物流公司。想請問鐵路貨票能否為賣方抵稅
不行。
鐵路貨票只是鐵路方面對本次貨物運輸的憑證,你可以拿著去單位報銷用,沒有其他作用。雖然貨票上面有一項是印花稅但此稅是就運費的交易而產生的稅。是鐵路部門代稅務部門徵收的,其費率是運費的萬分之五。跟單位要交的稅沒有一點聯系。
D. 鐵路貨運憑證涉及的印花稅有什麼具體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鐵道部關於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1號)規定:「一、納稅人?
鐵路貨運業務中運費結算憑證載明的承、托運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
代辦托運業務的代辦方在向鐵路運輸企業交運貨物並取得運費結算憑證時,應當代托運方繳納印花稅。代辦方與托運方之間辦理的運費結算清單,不繳納印花稅。
二、應納稅憑證和計稅依據?
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為印花稅應稅憑證,包括:?
(一)貨票(發站發送貨物時使用);?
(二)運費雜費收據(到站收取貨物運費時使用);?
(三)合資、地方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單獨計算核收本單位管內運費時使用)。?
上述憑證中所列運費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統一運價運費、特價或加價運費、合資和地方鐵路運費、新路均攤費、電力附加費。對分段計費一次核收運費的,以結算憑證所記載的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對分段計費分別核收運費的,以分別核收運費的結算憑證所記載的運費為計稅依據。?
三、
應納稅額的計算和稅款代征?
以運費金額按萬分之五的稅率分別計算承、托運雙方的應納稅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稅,超過一角的四捨五入計算到角。?
鐵路運輸企業在收取貨物運雜費的同時必須代征托運方應納的印花稅,並記入運費結算憑證的『印花稅』項目內,運費結算憑證不再加蓋『印花稅代扣專用章』。
四、稅款繳納?
鐵路運輸企業代征的托運方應納的印花稅與鐵路運輸企業應納的印花稅統一由各鐵路運輸企業匯總後按下列方式繳入國庫。?
(一)鐵路局(含廣鐵集團、青藏鐵路公司)應納印花稅,依照鐵路體制改革前所屬原匯總繳納印花稅單位2004年印花稅款占鐵路局印花稅的比例計算(見附表),按季向原匯總繳納單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對採用異地匯款方式繳納稅款的,原匯總繳納單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應通知鐵路局將稅款直接匯入稅務機關在國庫開設的『待繳庫稅款』專戶。?
(二)集裝箱和特貨公司貨運業務應納的印花稅向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三)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貨運業務應納的印花稅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
五、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代征印花稅稅款金額的5%付給鐵路部門代征手續費。手續費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及時給付,鐵路部門不得從代征稅款中直接扣除。?
六、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執行。2006年8月1日以前已經繳納的稅款不再進行調整。《國家稅務總局
鐵道部關於鐵路貨運憑證匯總繳納印花稅問題的聯合通知》(
〔89〕國稅地字第09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改變鐵路國際貨運憑證印花稅繳納辦法的通知》(國稅函發〔1991〕140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