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加工印花稅怎麼算
㈠ 農產品加工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2020年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將所得稅起征點由月銷售總額3萬元提升到10萬元,且容許在50%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嚴格執行現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管理制度。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緩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嚴禁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產等國有資源;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減免或緩征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准不得允許企業低於統一規定費率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二)避孕葯品和用具;(三)古舊圖書;(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㈡ 印花稅六稅兩費減半徵收政策
1、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不僅是印花稅,對於農民來說,增值稅也免徵:農業生產者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同樣免徵: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花、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牲畜、家禽的飼養;中葯材的種植;遠洋捕撈;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個人所得稅也免徵:對個人、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取得規定范圍內的以上「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農業生產者的其他相關稅收均免徵:農田水利佔用耕地不徵收耕地佔用稅;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稅;農村居民使用的用於農業生產的三輪汽車定期減免車船稅。
2、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提示:在印花稅法中作為應稅合同的是金融機構(經過銀監機構批准)與借款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以及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借均並不屬於印花稅的應稅范圍。
3、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4、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不僅是電子訂單,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也不繳納印花稅。
免徵印花稅的憑證包括:
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3、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4、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此外,享受稅收優惠而免徵的印花稅項目是: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
2、對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均免徵印花稅。
3、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購銷合同),暫免徵印花稅。
4、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起,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7、自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8、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下列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
印花稅減半徵收的優惠:
1、「六稅兩費」的減半優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㈢ 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
1、「六稅兩費」的減半優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在新印花稅法已經變化為:按照營業賬薄的稅目,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來繳納印花稅。
一、其中免徵印花稅的合同包括:
1、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不僅是印花稅,增值稅也免徵:農業生產者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同樣免徵: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花、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牲畜、家禽的飼養;中葯材的種植;遠洋捕撈;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3、個人所得稅也免徵:對個人、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取得規定范圍內的以上「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農業生產者的其他相關稅收均免徵:農田水利佔用耕地不徵收耕地佔用稅;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稅;農村居民使用的用於農業生產的三輪汽車定期減免車船稅。
二、印花稅征稅范圍具體如下:
1、各類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權等轉移書據。
另外,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營業賬簿按其反映的內容可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如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
根據稅收管轄的屬地原則,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僅限於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的憑證,而且包括在境外書立、領受但在我國境內使用,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十二條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㈣ 印花稅的類型有哪些
印花稅的類型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印花稅的概念: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的項目如下:
1.對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
2.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
3.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4.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5.對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稅;
6.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7.對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8.對特殊貨運憑證免稅,這類憑證有:軍事物資運輸憑證、 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憑證、新建鐵路的工程臨管線運輸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__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十二條__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㈤ 農產品銷售稅收優惠政策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注意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都不是票據上的稅額,而是根據下列公式計算出來的數據: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①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②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④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在進項稅額抵扣方面也有計算扣除的規定:
①從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②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