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加入房產還是土地
A. 印花稅計入房產稅計稅依據嗎
購房繳納的印花稅是否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前純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滾悔咐規定核算並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規定,印花稅應計入「稅金及加」科目,購房時繳納的印花稅不計入「固定資產」大純科目,即未計入房屋原值,因此,不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B. 印花稅可以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嗎
印花稅可以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嗎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包含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九條規定,細則中規定允許扣除的印花稅,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印花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第三十七條規定,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的審核,應當確認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及附加扣除的范圍是否符合稅收有關規定.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納稅人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的,按照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有關規定扣除,列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予以扣除.納稅人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可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予以扣除.對不屬於清算范圍或者不屬於轉讓房地產時發生的稅金及附加,不應作為清算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如何扣除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中涉及的扣除種類主要包含三種,分別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印花稅、銷售房地產時產生的印花稅、轉讓環節印花稅等.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印花稅,在管理費用中核算,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包含在房地產開發費用中扣除,不單獨作為稅金扣除.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其購買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印花稅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②、銷售房地產時產生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新建房以及轉讓經開發後的土地使用權,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扣除;銷售非自建存量房以及直接轉讓未經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印花稅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印花稅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
③、如果是單純轉讓未開發的土地無論是房地產企業還是非房地產企業,轉讓環節印花稅都在轉讓環節的稅金中扣除.購入時的印花稅,房地產企業在管理費用中扣除.非房地產企業計入到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中扣除.
印花稅可以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嗎?這個問題,小編在上文中整理分享了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大家學習之後,這個問題是否得到答案了呢?在這里小編就不多言了,大家如果還有不明,可再次與我們聯系咨詢,感謝大家,再見.
C. 購買土地繳納印花稅怎麼入賬
法律分析:土地受讓方(嚴格說是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印花稅和契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應該計入"開發成本--土地費用";對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應該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開發企業受讓土地使用權是為了在購入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構築物再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出售,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的建築物一起構成房地產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動產的成本。因此,為取得土地而發生的稅金應該計入成本並應該計入"開發成本"中的"土地費用"明細科目。房地產企業會計科目"開發成本"下設六個明細科目依次為:"土地費用"、"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費"、"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第十五條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六條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七條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D. 房地產企業購買土地時繳納的印花稅應計入什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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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十二條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購買土地使用權時所繳納的契稅、印花稅可以計入土地成本。歡迎再次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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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房產開發企業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印花稅是否可以扣除
一、這種說法要看針對什麼企業:
1、針對房地產企業,其中的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在算土地增值額時不能扣除,但在算企業利潤時可以扣除。
2、針對非房地產企業,其中的印花稅在轉讓房產時就在土地增值額中扣除了,所以在算企業利潤時就不能扣除了。
所以說,地產企業在以前會計年度中算利潤時如果沒有扣除印花稅,在清算時肯定要扣的;如果在以前年度利潤計算時已經扣除了,有相關的憑證證明就不用扣除了。可能你說的情況屬於前者。
二、印花稅在企業的會計處理中,是記入到了管理費用中的;只有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算土地增值稅進,管理費用是可以扣的,(其他企業是不可以扣的),但是是有比例限制的,並不是以實際發生額全部扣除的。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財稅[1995]48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因此不能作為已繳稅金重復直接扣除。
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
(5)印花稅加入房產還是土地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F. 土地出讓繳的契稅和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土地出讓繳的契稅和印花稅計入土地成本。
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回生轉移變動答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土地成本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築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G. 購買土地繳納的印花稅計入土地成本嗎
購買土地繳納的契稅應計入土地的成本,繳納的印花稅不計入土地的成本,直接在當期損益里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