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下調廣東
A. 廣東核定徵收印花稅如何申報
1.申報繳納—納稅申報—印花稅,點擊申報進入印花稅專項申報表功能(注意:內必須核定了印花稅這個稅種才有容印花稅專項申報表選擇。)2.確認申報所屬期後,點擊「填寫申報表」3.在「核定計稅依據」欄目,填寫計稅依據收入(核定比例系統自動帶出),確認稅額無誤後,點擊申報並完成後續申報確認手續即完成申報。
B. 廣東企業發生改制過程中,發生的應稅憑證如何貼花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規定:「一、關於資金賬簿的印花稅(一)實行公司制改造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重新辦理法人登記的),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或因企業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公司制改造包括國有企業依《公司法》整體改造成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或者轉讓部分產權,實現他人對企業的參股,將企業改造成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以其部分財產和相應債務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企業將債務留在原企業,而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的新公司。(二)以合並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後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三)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四)企業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五)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資金按規定貼花。二、關於各類應稅合同的印花稅企業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後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未作變動且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三、關於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C. 廣東符合財稅〔2018〕50號的賬簿減免印花稅的,申報時如何操作
納稅人符合財稅〔2018〕50號文減免優惠的,申報時,減免代碼0009129906對應的減免項目為「符回合財稅〔答2018〕50號文要求的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減免代碼0009129907對應的減免項目為「符合財稅〔2018〕50號文要求的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D. 工業印花稅是按銷售收入的百分之80%*萬分之三需要每月提取嗎
印花稅的稅目里沒有工業印花稅這一稅目,工業企業繳納的印花稅主要是購銷合同印花稅。
印花稅屬於行為稅,是在簽訂購銷合同時產生的納稅義務。但是目前各地方稅務局在實際征管中,如果按實質行為征管難以監管,所以很多地方稅務局採取了簡化征管的方式,即直接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簽訂合同額,再乘以適用稅率。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銷售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則是繳稅地的簡化征管比例,不同地區比例不同。
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4)印花稅下調廣東擴展閱讀
廣東省工業企業按照購銷合同收入的70%計算印花稅應稅額。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第四條 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填寫《其他納稅核定表(印花稅核定)》進行核定,具體如下:
(一)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購銷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合並按銷售收入的70%作為計稅依據。
(二)商業及其他企業的購銷合同,購銷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合並按銷售收入的50%作為計稅依據。
(三)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購銷合同,購銷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合並按銷售收入30%作為計稅依據。
(四)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應納稅憑證核定計稅依據及稅目。
第五條 核定徵收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算公式:購銷合同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收入×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核定徵收其他應納稅憑證計算公式:稅務機關規定的核定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第六條 印花稅核定徵收的有效期以年為單位,每次核定最長不超過3年。
E. 廣東省的印花稅怎樣計算
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技術、服務等合同:按合同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三
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五
營業賬簿包括生產經營賬冊,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
權利、許可證照:每件貼花五元
F. 廣東對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的保存有何要求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以下簡稱「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及時、准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稅憑證種類、應納稅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稅憑證金額、件數等。應納稅憑證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