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申報山西
1. 山西省一般納稅人印花稅減半徵收嗎
一般納稅人購銷合同交印花稅,是不減半的
一般納稅人只有一個減半的,就是資金賬本,印花稅可以減半,其他的沒有減半政策,小規模所有的都減半,資金賬本印花稅可以減半兩次。
2. 山西省電子稅務局印花稅更正步驟
因《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是根據各稅種《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生成,因此申報有誤,需先修改稅源,再更正申報。
印花稅更正申報操作流程具體如下:1.登錄廈門市電子稅務局;2.我要辦稅;3.稅費申報及繳納;4.申報更正(新);5.選擇申報表種類為《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6.點擊「更正申報」—勾選需更正的稅種信息後,點擊「下一步」,再點擊右上角「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報告」先進行稅源更正;7.稅源更正保存後,返回更正申報頁面,點擊「更新稅源」,再點擊「申報」即可完成更正申報。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3. 山西地稅的技術服務合同印花稅是否需要申報
需要申報印花稅,在地稅申報。
4. 山西省購銷合同印花稅
根據《山西省 購銷合同 類 印花稅 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對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或商品流通企業,凡按照規定設置帳薄進行核算,並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應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堆,發給其「印花稅自行匯繳許可證」,實行由納稅人按購銷合同標的金額,自行匯總計算繳納印花稅的辦法;凡不按規定設置帳薄或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收入、費用憑證殘缺不全,且不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發給其「印花稅核定匯繳通知書」,實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納稅人購銷金額一定比例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辦法。」 第四條規定: 「對實行核定徵收購銷合同印花稅的納稅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依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按下列標准核定計稅依據: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50—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60—90%的比側核定計稅依據。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企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年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後,可按照其采購金額40%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第五條規定:「核定徵收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算公式:應納印花稅額=銷售收入(或采購金額}×核定比例×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