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印花稅文件
『壹』 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從2020年8月1日開始實施。
具體來說,這一政策是根據《關於實施印花稅減半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20]124號文)發布的。該政策規定,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適用印花稅活動的有關繳納印花稅的單位和個人,將全年印花稅實繳的50%減免。這意味著,在規定時間內,這些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印花稅總額將大大減少,從而給經濟發展和稅收結構改革帶來極大的便利。
此外,還有其他時間段內的印花稅減半政策。例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半價徵收資源稅(不包括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優惠政策。另外,自2023年8月28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也實施了減半徵收。而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營業賬簿可以享猜粗受免徵印花稅的待遇,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買賣合同也可以享受免徵印花稅的待遇。
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對於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稅收負擔,促進經濟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這一政策不僅有助於困並提升市場活力,還可以鼓勵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參與到經濟活動中來,推動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印花稅減半政策也是稅收改革的重要一環,有助於優化穗尺鎮稅收結構,提高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議查閱相關文件或咨詢專業人士。
『貳』 2023鍗拌姳紼庡噺鍗婃斂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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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印花稅減半政策從什麼時候開始
印花稅減半政策從什麼時候開始
2018年5月1日
「根據稅務機關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肆』 印花稅法2022年實施細則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貫徹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現就印花稅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及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問題公告如下:
一、印花稅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
(一)納稅人應當根據書立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附件1),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
(二)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後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於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後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三)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激臘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乎鉛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激臘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四)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歲檔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五)印花稅法實施後,納稅歲檔人享受印花稅優惠政策,繼續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六)稅務機關要優化印花稅納稅服務。加強培訓輔導,重點抓好基層稅務管理人員、一線窗口人員和12366話務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分類做好納稅人宣傳輔導,促進納稅人規范印花稅應稅憑證管理。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在稅法實施過程中反饋的意見建議,及時完善征管系統和辦稅流程,不斷提升納稅人獲得感。
二、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
(一)土地增值稅原備案類優惠政策,實行納稅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在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材乎鉛亂料留存備查。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土地增值稅納稅輔導工作,暢通政策問題答復渠道,為納稅人及時、准確辦理稅收優惠事項提供支持和幫助。
『伍』 印花稅7月1號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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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要變了!2022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正式施行。
與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新印花稅法主要發生了十種變化,快來一起看看有哪十種變化以及變化的影響吧!
印花稅,10大變化!
7月1日起,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將於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新《印花稅法》與舊《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主要有10大變化:
1
縮減了征稅范圍
取消對權利、許可證照每件徵收5元印花稅的規定。
2
降低了稅率
1 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印花稅的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2 部分產權轉移合同降低稅率: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印花稅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3 營業賬簿印花稅稅率從原先按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將財稅〔2018〕50號規定直接納入立法。
3
明確增值稅不作為計繳印花稅依據
注意:如果納稅人簽訂合同是含稅價,未單獨列明增值稅的,則需按全額計繳印花稅。
4
取消了尾數規定,直接按實際計算稅額納稅
原先《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新的《印花稅法》取消了該規定。
也就是說,自2022年7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印花稅時不用四捨五入了,以後你算出來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擔心應繳與實繳的差異了。
5
新增了印花稅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於境外個人如何繳納印花稅,能否實行源泉扣繳,都沒有規定。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規定:
6
明確了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的規定並不明確,剛通過的印花稅法明確納稅時間和納稅地點。
7
取消了輕稅重罰的做法,統一按征管法執行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有個傳統就是輕稅重罰:
現在新的《印花稅法》取消該規定:
8
證券交易印花稅被納入法律規范
證券交易印花稅被納入徵收范圍,可消除開征證券交易稅的擔心。
9
規定了同一應稅憑證多方所持計稅金額
同一應稅憑證有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原規定為「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10
明確減、免徵印花稅的范圍
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以下8種憑證,免徵印花稅:
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3.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4.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5.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6.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7.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8.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印花稅,變了!
今天起,納稅申報就按這個來!
自2021年6月1日起,印花稅與其他9個稅種簡並申報,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簡單說就是一表報多稅。
如何計繳印花稅?
1
計稅依據
2
計算公式
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憑證稅率×單位稅額
印花稅的計算並不復雜,但是在具體計算時根據種類不同適用稅率不同,且可享受的優惠政策較多,下面我們就用案例來為大家演示一下吧!
案例:
某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4月開業,領受工商營業執照一件,與其他企業訂立轉移專有技術使用權書據一件,所載金額100萬元;訂立產品購銷合同兩件,所載金額200萬元;訂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載金額為50萬元。此外,企業的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科目載有資金500萬元,其他營業賬簿10本。2020年9月該企業「實收資本」所載資金增加為600萬元。
試計算該企業2020年需繳納的印花稅額:
(1)開業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5×50%=元)
(2)企業訂立產權轉移書據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00000׉×50%= 250(元)
(3)企業訂立購銷合同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2000000× ‰ ×50%= 300(元)
(4)企業訂立借款合同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500000× ‰ ×50%= 元)
(5)企業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所載資金:
應納稅額=5000000× ‰ ×50%×50% = 625(元)
(6)企業其他營業賬冊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0 = 0 (元)
(7)4月份企業應納印花稅稅額:
250 + 300+ + 625 + 0 = 1190(元)
(8)9月份資金賬簿應補繳稅額為:
(6000000-5000000)׉×50%×50% = 125(元)
解析:
根據(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稅〔2019〕13號)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
已依法享受印花稅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所以,資金賬簿可以享受50%徵收後再減征50%徵收。
注意:
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納稅人訂立、領受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並不是實際發生業務了才貼花。
印花稅該如何入賬?
1.計提本月繳納時(如果有減免的,直接按減免後實際金額計提)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實際繳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有些企業繳稅金額小,也可以在直接繳納時記賬。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按月還是按次申報?
六大熱點問題!
1、印花稅按期(月)申報和按次申報有何不同?
答:
(1)按期(月)申報的,必須先做稅種認定;按次申報的,可以不做稅種認定。
(2)按期(月)申報的,未發生納稅義務也要做零申報;按次申報的,未發生納稅義務可以不申報。
(3)按期(月)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可以選擇一個月;按次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只能選擇某一天,即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的日期。
納稅人可以同時存在部分印花稅稅目按期(月)申報,部分印花稅稅目按期次申報。
2、我該怎麼選擇按月申報或按次申報?
答: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採用按月申報或按次申報。如果企業家大業大、訂單爆棚,當然是選擇按月申報。
或者每月都有發生應稅行為甚至單月簽訂兩次以上同一稅目應稅憑證的,也建議選擇按月申報。如果業務少,一年下來也沒簽訂幾份應稅憑證,那按次申報就行了。
3、我想選擇按月申報,但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認定。
答:這個簡單,通過電子稅務局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詢到現有的稅種認定情況。
還有另一個方法,在印花稅稅源採集界面,首先就要選擇「納稅期限」,如果只能選擇按次申報,就是沒有稅種認定了。
提醒,如果選擇按月申報,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管理員)時記得要說清楚有多少個稅目需要認定按月申報,一次性做完。
4、《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必須填報應納稅憑證編號和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嗎?
答:非必填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附件明確:
應納稅憑證編號和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的填寫,由各省、區、市根據稅源管理需要,設置該項是否為必填項。目前我市已統一設置為非必填項,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或不填寫。
5、已辦理按期(月)申報印花稅,為什麼稅源只能添加購銷合同稅目,別的稅目增加不了?
答:印花稅按期(月)申報認定具體到稅目,所以在按期(月)採集稅源時,未做認定的稅目無法在按期(月)申報增加,只能在按次申報增加。如果想要在按期(月)增加,需要做該稅目按期(月)申報認定。
6、如果選擇按月申報,零申報是否要做稅源採集?
答:是。財行稅合並申報後,稅源採集是申報的前置條件,未做稅源採集無法申報。
零申報的稅源採集很簡單,進入稅源採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界面後只需要點擊幾下滑鼠就完成了。
【納稅期限】選擇「按月申報」→【稅款所屬期起】選擇某月的任意一天→【保存】→【確定】
當期的財行稅稅源信息都採集完成後,在納稅申報界面把印花稅勾上,一並申報就行。
『陸』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
不日,邦家稅務總局停發了《閉於頒布<印花稅處置規程(試行)>的公布》(以停簡稱:《處置規程》),自2017年1月1日起實行。
公布稱,為入一步典型印花稅處置,即利征稅人,按照《中華群眾同和邦稅收徵收處置法》(以停簡稱《征管法》)及本來施細目、《中華群眾同和邦印花稅暫行規則》(以停簡稱《規則》)及其實行細目等關系法令規則,擬訂《印花稅處置規程(試行)》。
《處置規程》實用於除證券買賣外的印花稅稅源處置、稅款徵收、減免稅和退稅處置、危害處置等事變,其餘處置事變依照相關規則實行。征稅人該當真實供給、妥貼生存印花稅應征稅憑據等相關征稅材料,一致樹立、備案和保存《印花稅應征稅憑據備案簿》,准時、精確、完備記載應征稅憑據的書立、接收情景。
《處置規程》指出,稅務構造可取銀行、保障、工商、房地產處置等相關部分創造按期消息調換軌制,運用關系消息鞏固印花稅稅源處置。
《處置規程》亮確,一份憑據應征稅額勝過500元的,征稅人不妨採用將稅收繳款書、完稅表明個中一聯粘貼在憑據上或者者由場合稅務構造在憑據上添注完稅標志包辦貼花。共一品種應征稅憑據,需一再貼花的,可由征稅人按照名際情景自行確定能否沿用准時匯總申訴交納印花稅的辦法。匯總申訴交納的克日沒有得勝過一個月。沿用准時匯總申訴交納辦法的,一年內沒有得變換。
舉行審定徵收印花稅的,征稅克日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征稅克日可為一個季度,簡直由主管稅務構造決定。征稅人該當自征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邦家稅務總局一致擬訂的征稅申訴表申訴交納審定徵收的印花稅。
《處置規程》訴求,稅務構造該當按照《規則》和關系規則干佳印花稅的減免稅處事。印花稅舉行減免稅存案處置,減免稅存案材料該當囊括:征稅人減免稅存案備案表;《備案簿》復印件;減免稅按照的關系法令、規則規則的其餘材料。多貼印花稅票的,沒有得請求退稅或者者抵用。
《處置規程》誇大,稅務構造該當依照邦家稅務總局閉於稅收危害處置的總體訴求以及財富動作稅危害處置處事的簡直訴求發展印花稅危害處置處事,探究創造符合原地域的印花稅危害處置目標,依靠新穎化消息本領,對於印花稅處置的危害點舉行辨別、預警、監控,干佳危害應付處事。
稅務構造經過將控制的涉稅消息取征稅人申訴(匯報)的徵收消息、減免稅消息舉行比對於,領會搜索印花稅危害點。將征稅人分稅目已交納印花稅的消息取其對於應的交易賬簿、權力和承諾證照、應稅公約的應征稅款舉行比對於,提防少征該類賬簿、證照、公約印花稅的危害;將征稅人主交易務收進取其審定的應征稅額舉行比對於,提防征稅人少繳審定徵收印花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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