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印花稅取消過嗎
㈠ 股票印花稅取消了嗎
沒有取消,改成千分之一並且拋售單向收取,買入取消。
㈡ 2022年天津印花稅核定比例取消了嗎現在
沒有取消。2022年股票印花稅的稅率還是1‰。說印花稅穗螞變了,乎伏只是取消了按次申報稅種的認定,截至2022年猜頃埋9月21日,並沒有取消印花稅核定比例。
㈢ 股票交易印花稅概述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針對股票交易金額所徵收的一種特定稅種,源自普通印花稅。在我國,法律規定對證券市場上的股權轉讓行為,按轉讓時的實際市場價格計征印花稅。這種稅的納稅人主要是有限保險公司和有限銀行公司,計稅基礎通常是股票的票面價值,如實際發行價格高於票面價值,將按實際價格計稅。稅率通常採取比例形式,以增加透明度和計算簡便,稅負通常較輕。
股票交易印花稅在中國證券市場中,扮演著政府調節市場的重要角色。1993年至2000年間,印花稅收入顯著增長,對財政收入貢獻顯著。政府通過調整稅率,如雙向徵收變為單邊徵收,來控制股市波動,如1997年和1998年根據市場狀況進行上調或下調。世界范圍內,如日本和新加坡已取消股票印花稅,反映了這一稅種在某些市場中的逐步淘汰趨勢。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與國際接軌,特別是QFII的引入,逐步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可能性在增加。目前,雖然印花稅仍是政府增加稅收的一個途徑,但稅率變化也反映出政府對股市態度的微妙變化,提高稅率意味著對泡沫的警惕,而降低稅率則傳遞出對市場走高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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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
㈣ 印花稅的由來是什麼
據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和使用人,且每種合同的稅率與納稅人都並非相同。
一、我國印花稅的發展 歷史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印花稅法》;1913年《印花稅法》正式實施,真正的開始了中國印花稅徵收的 歷史 。
1950年年底,印花稅暫行條例公布;1951年1月,再次發布《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印花稅法由此統一。
1958年,印花稅被並入工商統一稅,印花稅正式被取消。
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購銷合同、承攬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營業賬簿、許可證照等13種憑證在全國統一開征印花稅,並於同年10月1日實行。自此,在我國稅收史上消失長達30年的印花稅正式恢復徵收。
此後,2001年、2003年、2006年、2007年、2010年之後的每一年,國家稅務總局都會發布不同主題的印花稅票。
2018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與財政部聯合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向 社會 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指出,隨著大量電子憑證的出現,難以再採用貼花的納稅方式,為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納稅便利度,並適應電子憑證發展需要,印花稅統一實行申報納稅方式是未來發展方向。
二、證券交易印花稅和股票市場
在暫行條例頒布之時,我國的滬市、深市證券交易所尚未創立。
1990年,深圳股市狂熱,多支股票價格上漲至實際價值的400%以上,隨著證券交易的日益活躍,針對證券市場的監管逐漸出台完善,其中稅收政策也是其中一部分。
1990年5月中旬,國家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深圳證券市場進行調查。在聯合調查組的報告中,提出的一項建議就是「稅收盡快出台」。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出台就是用稅收來防止證券市場過熱,適度調節炒股收益和行為。
1990年6月,參照香港證券市場的經驗,深圳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規定》,其中就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
同年7月,證券交易印花稅在深圳正式開征,賣出股票者按照成交金額的千分之六單向繳納稅款;11月,開始雙邊徵收,買家也需繳納千分之六的印花稅。
此後,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繳納經過10次調整,幾乎每次印花稅稅率的每次變更都直接影響股市波動,下調則漲,上調則跌。
2008年9月19日,國家將證券交易印花稅調整為賣方單邊徵收,稅率仍為成交額的千分之一,並維持至今。
證券交易印花稅在印花稅稅率所在的印花稅稅目中稅率最高。根據財政部相關數據,1988年至2017年,我國累計徵收印花稅21450億元,年均增長19.1%。其中2017年,盡管印花稅只佔總稅收比重的約1.5%,但印花稅徵收達2206億元。
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是證券交易中主要成本。根據交易行為納稅,交易頻次越多,繳稅越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頻投機行為,發揮調節市場的作用。現在證券資本市場是牛短熊長,證券交易稅在資本市場調控功能實際效果開始減弱,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否取消或者被代替就成了改革的方向。
三、印花稅未來的發展方向
目前,世界主要股票交易所中只有中國和印度還在徵收印花稅。
1、一旦印花稅法正式獲得立法通過,長達數十年的印花稅票將正式退出 歷史 。印花稅改革的方向,是改變印花稅徵收方式,還是取消印花稅,不得而知。
2、目前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以穩定為主,但以後的改革方向應該是以收益決定繳稅多少,而不是行為。若是證券交易印花稅實現了改革,估計其他稅目的印花稅也會效仿。
印花稅起源於荷蘭,1624年開征,目的是增加稅源,依據是政府在雙方合同上蓋印,起到認可保護作用,納稅人也樂意接受,和契稅作用相似。我國於清末也開征了印花稅。
一、我國現行印花稅有三大特點:
一是計算繁雜。我國現行印花稅有十三個稅目,採用正例舉方式,未例舉的不在十三個稅目范圍內的不徵收。但計算較為繁雜,給征納雙方帶來很大工作量。
二是組織收入少。雖然有十三個稅目,但稅率低,一般是萬分之三或萬分之五,組織收入較少。以2018年為例,全國稅收收入15.6萬億,印花稅收入2199億,占總量的1.41%。但徵收成本或工作量最少佔5%以上。
三是徵收難度大。印花稅一般是對應稅合同征稅,但合同並非賬簿,有的企業提供有的企業不提供;有的企業提供的全、有的提供的不全。且現在很多是電子合同,稅務機關查證應稅合同很難,現在一般實行核定徵收,但核定徵收存在很大執法風險。
二、對印花稅的一點思考
筆者在工作中,曾接到過市人大 財經 組工作人員的電話,問:印花稅一是計算繁雜、二是收入又很少,為什麼還開征,開征有什麼現實意義?
我承認市人大 財經 組提的這個問題很現實,當時回答:稅收的開征權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及其所屬稅務部門只有徵收權。
仔細想想,從稅收的組織收入和稅收經濟調控兩個角度考慮,開征印花稅真沒什麼意義。說組織收入,只佔總量的1%多一點,在主稅種稅率上調兩個百分點就夠了;說稅收調控經濟作用,印花稅又能調控什麼?沒有徵收契稅的現實意義大。
三、筆者呼籲取消印花稅
考慮到國家進一步減稅降負。所以,筆者在此討論並呼籲大家一起發聲,建議全國人大或其常務委員會立法停徵印花稅。
不知您對此有何想法,歡迎一同討論、一起發聲。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現在往往採取簡化的徵收手段。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 社會 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特點: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2、徵收范圍廣泛,3、稅收負擔比較輕,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說一下股市裡的印花稅吧。
其實在很早以前,我們做投資交易都是按照一個紙質的模式進行的,也就是說到交易大廳進行報價,進行購買或者賣出。
當你每做一筆交易的時候,就需要付一筆印花稅,而當時因為還沒有如今互聯網那麼發達的模式,所以,就需要通過人工和紙質的雙重模式進行一個收費。
就好比,寄郵件需要貼郵票一樣!
於是,印花稅就開始了,你也可以把它理解為股市裡的「郵票」,想要你的交易有效,就必須貼上印花稅的「郵票」,方可完成。
但是!!
對於如今來說,大部分的人已經從線下操作,變為了線上操作,所以,印花稅的紙質版本也就不復存在了!
但是「印花稅」卻依然存在。
這就讓人很納悶了!
要知道,在國外成熟的市場,印花稅早就已經不復存在。
而在A股市場為什麼還一直存在呢?
其實,在A股市場存在「印花稅」,更多的是一種調控的作用。我們都知道印花稅的調整對於股市的影響非常大:
當印花稅較低的時候,往往會表現為重大利好,有的時候可以提振市場信心;
而當印花稅調高的時候,則被譽為利空,可以擠壓泡沫,給市場潑一把冷水;
所以,印花稅的存在其實更像是調控市場的一種工具!
你覺得呢?
我們常說的 「印花稅」 的名稱來自於中國,1889年總理海軍事務大臣奕劻奏請清政府開辦用某種圖案表示完稅的稅收制度, 由於翻譯原因 ,就將這種制度稱之為「印花稅」了。
印花稅相較於其它稅種,利用了人們認為憑證上有政府蓋印時更值得信賴的心理,讓人們對印花稅更樂於接受。也是因為此原因,印花稅被經濟學家們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也就是英國的哥爾柏(Kolebe)所說的「 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 」。
不得不說, 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了 。
印花稅的徵收范圍
目前的印花稅只針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收,具體范圍如下:
一、經濟合同: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大家好,我是快樂宿主,一個 財經 專業的自媒體人,我經營過很多服務行業店鋪,尤其是餐飲酒店類。現在我來回答印花稅的由來。
印花稅是一個非常古老的稅種,最早起征國是荷蘭。因為這個稅種有個特點是簡單易操作,很快歐洲其它國家也競相效仿,之後在全世界范圍流行起來。在中國,清朝政府曾多次提出開征印花稅,但一直未能如願,直到辛亥革命以後,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正式公布了《印花稅法》,並於1913年正式實施。
解放後,直到1951年,頒布《印花稅暫行條理施行細則》後,從此統一了印花稅法。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徵收對象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由憑證的書立,領受人繳納,是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我想大家最熟悉的應該是股票交易印花稅了吧。
印花稅是一種十分古老的並且普遍徵收的稅種。早在公元1624年荷蘭的執政者為了解決經濟危機帶來的財政困難,提出增加新的稅種。他們發現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票據情況很多,加入在票據上加蓋政府官方印章成為合法憑據,在產生糾紛時更有法律保障。印花稅具有稅負小、稅源廣、徵收方便和成本低的特點更易被各國所接受。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台」,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其間並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具有「聽最少鵝叫」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竟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美國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 社會 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 健康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