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印花稅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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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現在股市印花稅怎麼收取
是賣出的時候收取!
⑶ 股市印花稅調整有什麼新規,印花稅調整歷程
在2018年11月1日,財政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其中關於證券交易印花稅調整是維持稅率千分之一不變,將稅率調整權擬劃歸給國務院。這一調整在業內人士看來,雖然不是呼聲最強烈的取消印花稅,但是更為靈活的調控方式也可以理解為利好消息。
除了這一新規之外,證券交易印花稅在2018年年度結束公布數據時候再次受到關注。2017年年度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為2206億元;在2018年受到股市震盪低迷的影響,交易量減少造成印花稅跌破千億元,降到了977億元。
在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多少中對於印花稅有過詳細的介紹。股市交易印花稅從普通印花稅轉化而來,在股市交易費用中占據較大的位置,被認為是政府調控股股市市場的一個重要工具。從2008年開始印花稅已經保持單向賣出時千分之一收費有十年之久了。在這之前因為我國股市市場新出現印花稅調整比較頻繁。
股市印花稅最初是從深市開始的。1990年6月28日,深市單向在賣出按照千分之六收取印花稅;隨後在1990年11月23日為了抑制股市交易,變為雙向收費。
1991年10月因為股市交易低迷,深市將印花稅從千分之六降到了千分之三;滬市還是雙向千分之三徵收印花稅。這次調整後滬綜指從180點漲到了1992年5月的1429點,漲幅為694%。
1997年5月為了抑制股市投機行為,將印花稅由千分之三上漲到了千分之五。上證直接出現了200點的跌幅。
1998年6月為了活躍交易,由千分之五降到了千分之四。上證出現了階段性頭部,出現了一年的調整。
2001年11月,印花稅出現大調整,從千分之四降為千分之二。這個月成為股市行情的啟動點。
2005年1月,印花稅再次降低,從千分之二降為千分之一。在此之後出現了波段行情,確沒有抑制繼續尋底的走勢。
2007年5月,印花稅改變之前的趨勢,由千分之一上漲到千分之三。
2008年4月,印花稅由千分之三降回去千分之一;在隨後2008年9月改為單向收費後沒有再發生改變。
從歷次印花稅的調控後股市走勢來看,降低印花稅對於股市是一種利好消息,中期上漲的概念較大,多數會有一波中線行情;提高印花稅則是對於股市有抑製作用,未來出現下跌的概率較高,比如在2007年的牛市中印花稅直接從千一漲到千三後,上證指數達到了6124點後股市進入了7年的調整。
目前印花稅調整的聚焦點在是否取消上面,支持取消者認為其降低了股市的交易機會,降低活躍程度;不支持者則是認為一旦取消股市的泡沫會更大,對於股市長期來講是不利的。
⑷ 股票交易印花稅的發展歷程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我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予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主要包含有限保險公司與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作為計稅依據。由於股票可以溢價發行,所以還規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要高於其票面價值,則按照實際發行價格計稅。為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採取了比例稅率,一般稅負都比較輕。
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來說,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1993年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22億元,佔全國財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項收入達478億元,占財政收入比重更達到3.57%。
印花稅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為政府調控市場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後半年不到的時間內,由單向徵收改為買賣雙向徵收6‰的交易印花稅,以平抑暴漲的股價。1991年10月,由於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市又將印花稅稅率下調為3‰。在隨後幾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稅,成為最重要的市場調控工具,1997年5月9日,為平抑過熱的股市,股票交易印花稅由3‰上調至5‰;1998年6月12日,為了活躍市場交易,又將印花稅率由5‰下調為4‰,1999年6月1日,為了拯救低迷的B股市場,國家又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下降為3‰。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稅率。對繼承、買賣、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從世界主要的股票市場發展經驗看,取消股票印花稅,是大勢所趨。1999年4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稅在內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據轉讓稅與交易稅。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取消股票印花稅。
當前,我國的證券市場正逐漸與世界市場銜接,特別是QFII的出台,讓境外投資機構不斷湧入,推行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印花稅稅率將是一種必然的趨勢。
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以日交易量4000億計算,政府印花稅收入為4000*2*0.003=24億。相當可觀。對中國股市而言,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變化,則在於表達了政府對於股市走勢的傾向性看法。提高印花稅率,通常表示政府准備遏制股市泡沫;反之,則表示政府期望股市走高。
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種,起源於荷蘭。
1624年,荷蘭政府面臨經濟危機,統治者摩里斯打算增稅扶危解困,但又怕招致民怨沸騰。有人想出高招:生活中人們常使用契約等單據,如果對此征稅,稅源廣大。而且,人們有這樣的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有政府蓋的印,才是合法憑證。荷蘭政府在試探了民意後,確立了這項稅收。由於繳稅時是在憑證上用滾筒推出「印花」戳記以示完稅,因此被稱「印花稅」。
此稅一出,歐美各國競相效法,印花稅被歐美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稅。
印花稅作為一種古老稅種,但對其存在的合理性卻一直爭執不休。該稅的支持者認為,對證券交易征印花稅可減少投機資金,因為理論上每次交易都要被征稅。這種稅收成本足可讓頻繁炒賣的人望而卻步。
⑸ 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
中國於1990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引入股票交易印花稅,買賣雙方各自繳納千分之六的稅率。不久後,這一稅率調整為千分之三,上海證券交易所也隨後跟進。印花稅的稅率根據市場動態經歷了多次調整。
1991年10月,深圳因股市低迷,將稅率降至3‰,使其成為調控市場的關鍵工具。1997年,為抑制投機和調節供求,印花稅稅率首次上調至5‰。1998年,為活躍市場,稅率降至4‰。1999年,B股市場低迷,B股印花稅稅率降至3‰。
2001年,財政部調整了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印花稅率,雙方按2‰繳納。2005年,最後一次下調印花稅至1‰。2007年5月30日,國務院批准將稅率再次上調至千分之三。然而,2008年4月24日,稅率又調至1‰。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9月19日起,印花稅政策發生重大改變,從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出讓方以1‰的稅率繳納,受讓方不再需要支付。這一舉措反映了政府對市場調控策略的適時調整。
(5)股票交易印花稅變化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
⑹ 印花稅稅率調整歷史有幾次,分別是哪年哪月
一、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歷史:
(一)1991年10月,鑒於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市又將印花稅稅率下調為3‰。在隨後幾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稅成為最重要的市場調控工具;
(二)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三)1997年,為抑制投機、適當調節市場供求,國務院首次作出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的決定,為平抑過熱的股市,自5月10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上調至5‰;
(四)1998年6月12日,為活躍市場交易,又將印花稅率由5‰下調為4‰;
(五)1999年6月1日,為拯救低迷的B股市場,國家又將B股印花稅稅率由4‰下降為3‰;
(六)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七)2005年1月24日,最後一次下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執行千分之一稅率。
(八)2007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一調整為千分之三。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三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九)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
(十)2008年9月19日起,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6)股票交易印花稅變化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
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