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證咨詢服務是不是印花稅
Ⅰ 鑒證咨詢服務合同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Ⅱ 營改增後 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稅務(上海)的若干問題!
一、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一)陸路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 (二)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於水路運輸服務。 程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並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期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 (三)航空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於航空運輸服務。 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四)管道運輸服務。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一)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1.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技術咨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咨詢等業務活動。 4.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5.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采礦、工程施工以前,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二)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路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1.軟體服務,是指提供軟體開發服務、軟體咨詢服務、軟體維護服務、軟體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2.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是指提供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的業務行為。 3.信息系統服務,是指提供信息系統集成、網路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信息系統應用、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託管中心、安全服務的業務行為。 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託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台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三)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1.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創意策劃等。 2.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3.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代理、登記、鑒定、評估、認證、咨詢、檢索服務。 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5.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四)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1.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 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國境內航行或者在我國境內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者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旅客安全檢查服務、停機坪管理服務、機場候機廳管理服務、飛機清洗消毒服務、空中飛行管理服務、飛機起降服務、飛行通訊服務、地面信號服務、飛機安全服務、飛機跑道管理服務、空中交通管理服務等。 通用航空服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航空攝影,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掛播灑、航空降雨等。 2.港口碼頭服務,是指港務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訊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浚服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系解纜服務、停泊和移泊服務、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隻專業清洗消毒檢測服務和防止船隻漏油服務等為船隻提供服務的業務活動。 3.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是指貨運客運場站(不包括鐵路運輸)提供的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中轉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和車輛停放服務等業務活動。 4.打撈救助服務,是指提供船舶人員救助、船舶財產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撈服務的業務活動。 5.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勞務情況下,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6.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7.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活動。 8.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 (五)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於融資租賃。 2.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六)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務活動。 2.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為委託方的經濟活動及有關資料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稅務、資產評估、律師、房地產土地評估、工程造價的鑒證。 3.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Ⅲ 鑒證咨詢要交印花稅嗎
不要。印花稅是根據具體的交易或合同而收取的稅費,用於向政府支付比例的費用,而鑒證咨詢是提供專業意見、分析或證明服務,不涉及具體的交易或涉及需要交納印花稅的合同。
Ⅳ 新印花稅法下哪些買賣合同需要交印花稅
新版印花稅法已經正式發布並從2022年7月1日開始實施(注意:從現在開始,1年後才正式實施),和當前正在實施的印花稅政策——《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政策層級直接提升到了法律層面,更具權威性。對於新法所規范的事項,有5個常見的實務問題,需要引起大家重視。
一、哪些購銷(買賣)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現行的《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上述規定對購銷合同的界定比較寬泛,其中的「等」字,更是成為一些征管機關對企業簽訂所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的重要依據。
如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布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4號)附件3《印花稅核定徵收范圍及比例表》,對工業企業核定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產品銷售收入及材料采購成本合計金額的100%」;
對商業企業核定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商品銷售收入及商品采購支出合計金額的100%」
對其他企業核定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銷售收入及采購支出(注:並未強調必須是材料或商品)合計金額的100%」。
新《印花稅法》將購銷合同修訂為「買賣合同」,具體范圍包括「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買賣合同)」。
這樣修改後,對於購銷(買賣)合同的范圍界定就非常明確。實務中,很多企業提供服務並取得收入的合同,只要不屬於印花稅法附件里所列舉的應稅合同類型,就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如實務中非常常見的財稅咨詢、法律咨詢、管理咨詢、鑒證、評估、代理記賬、物業管理、酒店住宿、會議會展、餐飲、勞務外包、業務外包、文體演出、經紀代理等合同均無需繳納印花稅。
二、合同沒有明確金額的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的規定,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新《印花稅法》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依照上述規定,如果合同簽訂後一直未執行,就意味著納稅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三、計算繳納印花稅的銷售額是否包括增值稅
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對於計算繳納印花稅的銷售額是否包括增值稅沒有明確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6年4月25日在「營改增」的專項視頻會議中,對此明確: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註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註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新《印花稅法》把計算印花稅的銷售額直接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文件規定,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基於上述規定,企業在簽訂印花稅應稅合同或產權轉移合同時,務必要把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額單獨列示,從源頭上杜絕可能導致多繳印花稅的風險。
四、哪些承攬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新《印花稅法》將加工承攬合同修訂為「承攬合同」,稅率由萬分之五調整為萬分之三,具體范圍沒有列示,還需等後續的實施細則或其他文件予以明確。
五、哪些項目需要按件繳納印花稅
現行的《印花稅暫行條例》所規定需要按件貼花的項目包括:營業賬簿、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對按件貼花5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涉及上述證照的項目,目前還需要正常繳納印花稅。
新《印花稅法》取消了所有需要按件貼花的項目。從某種意義上講,也算是為納稅人減負了。
Ⅳ 鑒證服務業交什麼稅
鑒證服務業需要交的稅種主要包括: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
詳細解釋如下:
一、營業稅和增值稅
鑒證服務業屬於服務業范疇,依法需要繳納營業稅。而在特定的業務場景下,如提供的服務涉及到貨物銷售或特定交易行為,還需要繳納增值稅。這兩種稅都是根據服務收入或交易金額來計算的。
二、企業所得稅
鑒證服務業作為企業的一種形態,其經營所得需要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進行納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基礎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根據企業的盈利狀況及政策規定有所不同。
三、個人所得稅
鑒證服務業中的個人從業者,如獨立咨詢顧問等,其個人收入達到一定標准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所得收入進行課稅,確保公平性和財政收入的穩定。
四、印花稅
在某些特定交易或合同簽署時,鑒證服務業可能還需要繳納印花稅。例如,在簽訂某些類型的合同或協議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需要繳納印花稅。這部分稅收通常是根據交易金額或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的。
總的來說,鑒證服務業在運營過程中需要遵循相關稅務法規,確保按時繳納各項稅款,以促進業務的合法合規發展。具體的稅務事宜建議咨詢當地稅務部門或專業稅務顧問,以確保准確理解和遵守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