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借款免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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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6個不征印花稅的合同
不征印花稅的合同如下:
1、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情況下,只需對購銷合同貼花,訂單不需貼花;
2、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因此無需貼花;
4、已到期合同若繼續使用且合同內容和金額未增加,則無需重新貼花;
5、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委託代理合同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6、貨運代理企業和委託方簽訂的合同以及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不屬於應稅憑證,無需貼花;
7、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8、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1、合同書:包括買賣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如房地產買賣、車輛買賣、股權轉讓等;
3、營業賬簿:企業的會計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如專利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等;
5、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收據等;
6、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7、其他應稅文書:根據稅法規定應當繳納印花稅的其他文書。
綜上所述,在中國的稅務規定中,不徵收印花稅的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具有訂單和購銷合同的情況下僅對後者貼花、非金融機構間的借款合同、承包經營合同、未變更的到期續用合同、純粹的委託代理合同、貨運代理合同及其專用發票、托運單據以及供用電合同,這些情況均無需繳納印花稅,減輕了企業和個人的稅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徵印花稅;
(二)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四)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五)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徵印花稅;
(六)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七)國務院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項免徵或者減征印花稅的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㈢ 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以《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各種憑證作為征稅對象,其中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合同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那麼哪些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比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由於這些機構不屬於金融機構,無需獲得金融業務許李敗團可證,因此該類借款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和企業之間的借款,企業之間統借統貸合同,企業與個人的借款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通過協商,將借款合同還款期限延長所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按稅法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稅法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只是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進枯段行明確的,無需繳納印花稅。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和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屬於在一定期間內銀行對借款人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不同,無需繳納印花稅。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對於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無需貼花。哪橘
計提合同印花稅會計分錄
印花稅可以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㈣ 企業貸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第一,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第二,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因為合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三,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因為合悉洞同對象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局陸前 第四,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第五,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第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或額度協議。 第七,限額內的循環借款,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第八,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第九,信用證押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第十,保理合同,保理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有的銀行稱為「商業發票貼現」。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桐清
㈤ 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內)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容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為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股東方(兩個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㈥ 不交印花稅的6種類型
不交印花稅的六種類型包括:
1、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2、繼續使用已到期合同。
3、委託代理合同。
4、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
5、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6、股權投資協議。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不屬於印花稅徵收范圍的有: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監察機關的監察文書。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行政管理許可權徵收、收回或者補償安置房地產書立的合同、協議或者行政類文書。
3、總公司與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書立的作為執行計劃使用的憑證。
綜上所述: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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