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監理合同是否貼印花稅
Ⅰ 工程監理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不需要。
根據國家稅務部門官方網站的查詢,工程監理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只針對於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財經部戚碰氏門確定的征稅稅種。
繳納印花高散稅吵早的條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Ⅱ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按哪個稅目交印花稅
建設工抄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並不屬於「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根據深地稅發 [2000]91 號文規定, 「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也不屬於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范圍。因此,工程監理單位承接監理業務而與建築商簽訂的合同不征印花稅
Ⅲ 監理合同交印花稅嗎
工程監理合同不交印花稅。因為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屬對正列舉式憑證征稅的稅種,對企業與監理公司簽訂的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上述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因此不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其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Ⅳ 監理合同交不交印花稅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法律依據: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不屬於上述列舉的印花稅征稅范圍,不繳納印花稅。
Ⅳ 監理合同是否為印花稅應稅合同
監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應稅合同。監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的協議。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無需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