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稅務發生時間
應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不管是新辦的企業還是已經經營了一段時間的企業,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都是與以上敘述的相同。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在國內境內書立、領受的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屬於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的有: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
一、印花稅怎麼交以及計算
1、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
2、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3、繳納印花稅的方法一般分為四種:
(1)貼花法:納稅人根據有關規定自行計算應納金額,購買印花票據貼在應稅憑證上;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並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
(3)按期匯總繳納法:同一種類的應納稅憑證如果需要多次貼花,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按期匯總繳納,匯總繳納的期限是一個月,一旦繳納方式選定一年之內飾不能更改的;
(4)代扣代繳法:從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應納稅額並代為繳納。
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
(1)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註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前提條件: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
(3)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受託方收取加工費及提供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應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不管是新辦的企業還是已經經營了一段時間的企業,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都是與以上敘述的相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可以分為:立合同人,立合同人為書立各類經濟合同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其中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證人。
立賬簿人,企業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設立了營業賬簿,則該企業成為納稅義務人。立賬簿人是指設立並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立據人,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義務人。領受人,領受人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是領受人,領受人是指領取或接受並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十四條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第十五條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Ⅱ 印花稅按次申報時間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印花稅法》相較於《印花稅暫行條例》明確了納稅時間,即《印花稅法》第十六條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因此,按次申報的納稅人有可能發生逾期申報,進而影響信用等級。
按照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自2022年7月起不再有按月的計征方式。原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將自動轉換為按季申報,無需另行申請。
【拓展內容】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可自行查看稅(費)種認定信息,具體路徑為: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
Ⅲ 印花稅按次申報時間的規定
一、正面回答
1、印花稅是按月份申報的,每月15日之前申報上個月的印花稅。已經拖延稅款繳納的時間了,15日之前申報6月-12月的印花稅,企業自行查補稅金免滯納金和罰款;
2、印花稅對於企業來說,至少分三種情形繳納,購銷合同是其中一種,還有賬簿印花稅,每本5元,以及實收資本印花稅,按實收資本萬分之五在收到資本金的月份一次性繳納;
3、申報繳納印花稅,可以去地稅大廳購買印花稅票或者填表申報。
二、分析
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三、印花稅征稅范圍?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Ⅳ 印花稅申報時間的規定
印花稅申報時間的具體規定如下:
1.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2.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3.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五條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六條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Ⅳ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一、2022年7月1日起實放新的印花稅法,納稅期有如下規定:
第十五條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第十六條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二、上述文件沒有準確說明納稅期(一般企業)
要想查到請到電子稅務局
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中查看,一般會有納稅期限,以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為准。
Ⅵ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是指
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納稅期限: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納稅地點: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