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房產稅怎麼算
㈠ 門面房辦房產證需要交多少稅
門面房辦房產證需要交的稅包括契稅、印花稅和房產稅。
詳細解釋如下:
一、契稅
門面房辦理房產證時,契稅是必不可少的。契稅的稅率根據房屋面積和地區有所不同,通常為房屋總價的1%至3%。具體稅率需根據當地政策來確定。例如,如果門面房的總價為100萬元,契稅可能在1萬元至3萬元之間。
二、印花稅
印花稅是針對房產交易的一種稅,辦理房產證時也需要繳納。印花稅的稅率通常為合同價的萬分之五左右。這也是基於門面房的總價來計算,比如門面房合同價為50萬元,印花稅大約在250元左右。
三、房產稅
房產稅是針對房產持有環節的一種稅。對於門面房而言,持有期間需要按照房屋評估價值或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房產稅。稅率根據不同地區可能有所差異,一般在房產評估價值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間。對於價值為每年獲得穩定租金收入的門面房而言,房產稅是一個長期持續的支出項目。具體的稅額需要根據當地稅務部門的評估來確定。因此,門面房辦房產證所需繳納的稅費不僅包括一次性的契稅和印花稅,還包括長期的房產稅支出。在購買和持有門面房時,了解和計算這些稅費是很重要的財務規劃內容。建議咨詢當地稅務部門以獲取最准確的稅費計算方法和相關政策信息。
㈡ 房地產稅印花稅
房地產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具有房地產買賣合同性質的憑證、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房地產權利許可證明、房地產經營賬簿以及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其徵收對象是境內書立、領受應稅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國外書立、受我國法律保護、在我國境內適用的應稅房地產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房地產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特定行為所負載的資金量或實物量,具體包括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以書據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房地產權利證書印花稅以每件5元為計稅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以租賃金額為計稅依據,房產購銷合同印花稅以購銷金額為計稅依據。
稅率方面,房地產印花稅分為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比例稅率適用於房地產產權轉移書據、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購銷合同,分別為0.05%、1%和0.03%。定額稅率適用於房地產權利證書,稅率為每件5元。
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遵循「三自」原則,即納稅人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花、自行貼花。對於一次貼花數額較大或貼花次數頻繁的情況,經稅務機關批准,可採用匯貼、匯繳的方式納稅,匯繳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應納稅額的大小指定,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減稅免稅情況包括: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若視同正本使用,需另貼印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以及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2)印花稅房產稅怎麼算擴展閱讀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於房地產稅。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我國房地產稅收入佔地方稅收的70% 房地產稅以上,而外國一些發達國家僅在8%左右。
㈢ 印花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如何計算的
一:印花稅
二:房產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一、關於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二、關於出典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文件規定:「六、關於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規定:「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佔用的土地面積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以納稅人據實申報並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
第四條 本市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等級劃分為六級,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級土地30元;
二級土地24元;
三級土地18元;
四級土地12元;
五級土地3元;
六級土地1.5元。
土地納稅等級范圍的劃分,由北京市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級別范圍確定和調整。」
㈣ 房產稅、印花稅如何計算
房產稅和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印花稅:
印花稅稅率根據合同類型和內容有所不同。例如,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的千分之一計算,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一計算,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的萬分之五計算,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按收取費用的萬分之五計算,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的萬分之五計算,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扣除20%後按萬分之三計算,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算,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算,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權利許可證照按件貼花五元。
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產權所有人。如果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應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施工企業擁有房產的,自然成為房產稅的納稅人。
房產稅的稅率按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實行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房產的計稅余值和房產租金收入。按租金收入計算時,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此方法按年計征,若分期繳納,如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除以4;按月繳納則除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