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哪些要交印花稅
A. 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1.一般規定.
《國家稅務局關於改變保險合同印花稅計稅辦法的通知》(國稅函發[1990]428號)規定,對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征稅的各類保險合同,其計稅依據由投保金額改為保險費收入.計算徵收的適用稅率,由萬分之零點三改為千分之一.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管理司關於改變保險合同計稅依據適用范圍的批復》(國稅地函發[1990]20號)規定,保險合同的應稅金額由按投保方的"投保金額"計算改為按承保方的"保險費收入"計算,並不改變其納稅人和繳納方法.因此,簽訂保險合同的投保方和承保方對各自所持的保險合同,均應按其保險費金額計稅貼花.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辦的保險業務,在與投保方簽訂保險合同時,應由代辦單位或者個人,負責代保險公司辦理計稅貼花手續.
2.加保和退保.
《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上文小編講述了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合同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其中包含的內容比較多,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相關處理,看完上文各位是否也對會計做賬有了一些了解呢?如果還對其他的會計知識感興趣,歡迎前往官網來學習.
B. 什麼保險需繳納印花稅
在保險領域,需要繳納印花稅的主要包括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一、印花稅的定義及適用范圍
印花稅是一種針對特定憑證或交易行為徵收的稅費,其征稅對象主要包括各種合同、權利許可等。在我國,保險合同也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疇。
二、保險合同需繳納印花稅的種類
在保險領域,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只要簽訂了保險合同並產生相應的保險費用,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這是因為保險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憑證類文件,應當納入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三、印花稅的徵收標准
對於保險合同的印花稅徵收,一般按照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徵收。具體比例可能因地區、險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簽訂保險合同後,投保人需要了解並計算應繳納的印花稅金額。
四、繳納印花稅的意義
繳納印花稅有助於規范保險市場,防止逃稅、避稅行為的發生。同時,印花稅作為一種稅收手段,可以為國家財政提供一定收入,用於支持社會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對於投保人而言,合法合規地繳納印花稅,也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表現。
C. 交強險協議是否要繳印花稅
一、交強險協議是否要繳印花稅
1、交強險協議一般也要繳印花稅。交強險屬於財產保險,立合同人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繳納具體如下:
(1)1、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2)2、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二、交強險投保注意事項有哪些
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
4、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
5、交強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6、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同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D. 什麼險種要交印花稅
險種要交印花稅包括以下幾種:
1. 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中簽訂的合同進行徵收的稅費,其中包括各種形式的財產保險合同,例如財產基本險、財產綜合險、財產人身安全險等。這些合同都需要按照印花稅法的規定進行繳稅。因為保險合同具有明顯的約定和履行的性質,與商事交易的合法性相關,印花稅是在法律上予以保護的一種方式。具體繳納標准由各地政策確定。具體的繳納標准通常由地方政府的財政部門進行制定和公布。財產所有人為保障自身財產安全,需按照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印花稅。
詳細解釋如下:
財產保險合同的內容與繳納標准:財產險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投保人的財產安全風險,當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公司會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投保人一定的經濟補償。印花稅針對此類合同進行徵收,是為了規范經濟活動中的交易行為,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性。繳納的標准通常是基於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的,具體的比例會根據不同的地區和政策有所不同。投保人需要按照當地政府公布的繳納標准及時繳納印花稅。具體的計算方法及繳納方式可以參考當地的稅務部門發布的通知或公告。印花稅的繳納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否則可能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在簽署保險合同之前了解印花稅的相關規定非常重要,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需獲取更准確的關於印花稅的信息,建議咨詢稅務部門或專業稅務機構的工作人員。
E. 什麼情況下要交印花稅
一、什麼情況下要交印花稅
大概有以下13種情況需要交納印花稅,以及對應的稅率如下: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0.5‰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記載金額0.3‰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記載金額0.5‰貼花
12,營業賬簿
納入會計核算的生產、經營用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5元
二、印花稅怎麼交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不含稅銷售收入交印花稅0.03%,每年營業賬簿需要買印花票,每本5元,自行貼在賬簿上,新增資本金時在載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資金賬簿也要交印花稅,為兩項金額之和的萬分之五,說白了,大多都是貼在總賬上的,因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大多都只是記載在總賬上,在貼花之後沒有新增資本金無需貼花。
三、印花稅計稅依據怎麼算
1、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2)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為其計稅依據。
(3)不記載金額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專利證等權利許可證照,以及企業的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等輔助性賬簿,以憑證或賬簿的件數作為計稅依據。
2、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比例稅率的憑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2)實行定額稅率的憑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定額稅率
(3)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5
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F. 保險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現在人們的保險意識增強,平時會為自己家人或者自己的私有財產購買保險,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和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保險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的經濟合同有10大類合同。其中就有財產保險合同,因此可以知道我們和保險公司簽訂的關於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之內,要繳納印花稅。稅率是1‰,計稅依據按照保險費收入為准。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但是有相關保險單據的,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且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要足額繳納印花稅。但是印花稅只是針對財產保險,如果簽訂的是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則不是財產保險合同的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還有保險代理合同,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協議,不屬於印花稅的應稅憑證,也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征稅范圍
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的經濟合同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列入稅目的應稅憑證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這些合同的立合同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如果經濟合同當事人涉及不止兩方,而是兩方以上的,各方都是納稅人,全部都要繳納印花稅。不過合同上如果有證人、擔保人、鑒定人的,他們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了。另外合同之後終止與否都不影響印花稅的繳納,合同雖然終止,已經繳納的印花稅是沒有退回的。已經按照合同金額繳納完印花稅,後期有修改的,看金額是否增加,修改後增加了金額的,就增加部分補繳印花稅。修改後金額沒有增加的,則無需補繳印花稅。金額減少的,印花稅是沒有退回的,這點大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