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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作業收入合同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4-12-10 13:46:30

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

1、「六稅兩費」的減半優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
在新印花稅法已經變化為:按照營業賬薄的稅目,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來繳納印花稅。
一、其中免徵印花稅的合同包括:
1、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不僅是印花稅,增值稅也免徵:農業生產者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同樣免徵: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花、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牲畜、家禽的飼養;中葯材的種植;遠洋捕撈;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3、個人所得稅也免徵:對個人、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取得規定范圍內的以上「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農業生產者的其他相關稅收均免徵:農田水利佔用耕地不徵收耕地佔用稅;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稅;農村居民使用的用於農業生產的三輪汽車定期減免車船稅。
二、印花稅征稅范圍具體如下:
1、各類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權等轉移書據。
另外,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營業賬簿按其反映的內容可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如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
根據稅收管轄的屬地原則,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僅限於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的憑證,而且包括在境外書立、領受但在我國境內使用,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十二條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⑵ 銷售農機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經營農機商品免稅企業零售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⑶ 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以下是詳細的解釋和依據:
1. 印花稅的定義和范圍: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其征稅范圍主要涵蓋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等。
2. 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的性質: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並不屬於上述列舉的應納稅憑證范圍。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以及相關的法律政策,農業機械作業服務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3. 其他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是免徵印花稅的。但這一免稅政策主要針對的是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購銷合同,並不包括農業機械作業服務。然而,由於農業機械作業服務本身就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所以無需考慮這一免稅政策。
綜上所述,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⑷ 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成員農產品所得到底免徵所得稅否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八條規定:"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了《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可以享受4項稅收優惠政策,並從7月1日起執行。稅收支持農業發展是我國一項長期基本國策,涉及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多個稅種。那麼如何利用稅收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走健康發展之路呢?

一、要弄清楚稅收政策內涵

(一)增值稅

根據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幾項稅收政策: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這里有一個條件,農業產品必須是"本社成員生產的",否則就不能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里明確購進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免稅農業產品",其他農業產品或商品則必須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計算抵扣。因此,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他農業產品則要考慮稅收問題。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這里規定的是"向本社成員"銷售上述六種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否則不能享受免徵優惠。因此,在實際經營中既要把握好銷售對象又要把握好規定的商品品目。

4、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對"自產農業產品"做了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營業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項目免徵營業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林木銷售和管護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2號)規定,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的收入中,屬於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2號)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營業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換言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上述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三)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進一步明確了減免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包括:

1.企業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2.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登記,即可取得法人資格。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就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同於原稅法的一個最顯著特點就在於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毫無疑問,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因此,對上述的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四)其他相關稅收

按照前述稅收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享受的涉農經濟活動的稅收優惠還有:

1、城鎮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中"關於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把握的關鍵就在於土地必須是"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而非他用,不符合這個用途規定的則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鑒於經濟發展及城鎮建設已發生很大變化,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這里同樣強調的是"對農林牧漁業用地".

3、印花稅。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這里需要區分的是社內、社外及農業產品、非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非農業生產資料等,符合條件的免稅,不符合條件的征稅。

4、耕地佔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前款"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規定的農用地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是指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建設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具體包括: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種苗的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因此,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佔用農用地從事上述生產設施建設的,不征耕地佔用稅,否則則應照章徵收。

5、車船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稅。

6、車輛購置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4]66號)規定,對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於7.4kw,載重量不大於500kg,最高車速不大於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7、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

二、要把握好稅收征管要求

(一)要嚴格區分社內、社外。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農業產品必須是本社成員生產的,社外企業或者個人生產的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收購再銷售的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照顧。所謂"本社成員"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這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傳統概念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他的內涵相當豐富,按照法定手續入社的即為"本社成員",否則則不是"本社成員".

(二)要嚴格區分免稅農業產品與應稅農業產品。按照財稅[2008]81號文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必須是免稅農業產品才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屬於免稅農業產品范疇。那麼哪些產品屬"免稅農業產品"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主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而對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則不屬於免稅的范圍;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乾燥、勻堆等工序精製而成的精製茶,不得按照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稅的規定執行,應該嚴格加以區分。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產品的進項稅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根據買價按13%計算進項稅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可按照財稅[2002]12號文件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符合免稅農業產品要件的方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換句話說,對不符合免稅農業產品條件的應稅農業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銷售時務必要考慮增值稅問題。

(三)要嚴格區分免稅商品與應稅商品。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的商品或許有很多品種,但只有也僅有"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六種商品並"向本社成員銷售"才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照顧,經營的其他商品則均要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如果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要准確核算增值稅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應納稅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第十七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如實准確核算,嚴格區分免稅商品與應稅商品、不同稅率商品的銷售額,否則則不能享受低稅率及免稅政策照顧。

(四)要嚴格區分農用與非農用。營業稅規定的"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城鎮土地使用稅規定的"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房產稅規定的"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印花稅規定的"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耕地佔用稅規定的"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規定的農用地的"、契稅規定的"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等"農用"應稅項目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照顧,而非"農用"的項目則應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各項稅收。

(五)要准確核算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按照規定準確核算後可以享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這里既有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又有減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因此,必須准確劃分和核算各自的收入。

三、要辦理全相關配套手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進行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條規定:"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在其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而對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規定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一)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六)住所使用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同時要求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三)辦理稅務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要具有關證件資料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四)建立財務會計核算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財政部2008年1月16日印發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7]15號)的通知,在總則中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工作,要根據《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有關規定,規范其會計工作,要"根據本制度規定和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賬簿,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不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本著民主、自願的原則,委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或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於成員大會召開的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其成員的交易、與利用其提供的服務的非成員的交易,應當分別核算等。

財務會計核算制度不僅是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核算的需要,也是加強內部管理、分配盈餘的需要,更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生存、發展的需要。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確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稅收將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走上健康發展之路。我們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辦成農民信得過、托得了、靠得住的經濟實體,真正成為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為全體成員謀求共同利益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成為引導周邊群眾共同走向小康之路的領頭羊。

⑸ 農業稅收減免政策具體有哪些

農業稅收減免政策有:

1、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允許加工企業購進免稅初級農產品按一定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並從2018年5月1日起,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納稅人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

2、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徵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個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4、對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5、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徵印花稅。

(5)農機作業收入合同印花稅擴展閱讀:

要正確獲取農業產品稅收優惠,理解和記住三個要領,並且能做到就行,那就是:納入稅務管理是前提,規范經營、正確核算是核心,按時報備是關鍵。

1、納入稅務管理的標志是辦理稅務登記,並按規定開始納稅申報。稅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辦理稅務登記,而且不管是否有稅收減免,都要正常進行納稅申報,否則,所有的減免稅都不成立。這是一個不能越過的大前提。

2、對農業產品行業的減免稅管理來說,除了上述普遍適用所有納稅人的規定外,還有專門針對方便農民辦稅的規定,核心是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農業產品的稅務管理,允許其將納稅申報、稅收減免與發票開具三者一次性即時辦理完畢。

⑹ 農村合作社需要交稅收嗎國家有這方面的免稅政策嗎

農村合作社很多項目是免稅的,但不是所以的項目都可以免。

1、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發81號)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其成員生產的農產品,視同銷售農產品。

不含增值稅的農業生產者生產的,普通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減按13%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稅率計算扣除;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銷售的農業薄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業機械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銷售本單位初級農產品的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可以免徵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丈夫等增值稅。RY和水產養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徵收和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年第113號)規定,種子、苗木、化肥、農葯、農業機械、農業綜合產品的批發和零售免徵增值稅。文化片等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和飼料、化肥、農葯、農業機械和農用薄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稅優惠稅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儀器、設備,免徵增值稅。

《海關總署關於對種子、養殖者、魚類和非營利野生動植物資源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1997]3L號)規定,為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科學研究而進口的種子稅、牲畜和魚苗,可以暫予徵收。

在進口環節免徵增值稅,馬、驢、牛、豬、羊、畜等可以得到改善。魚苗、大麥、燕麥、高粱等農產品的最低最惠國稅率為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貨物實行低稅率增值稅政策和簡易徵收增值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和進口農產品,可按13%的低稅率徵收增值稅。

2、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年第8L號)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簽訂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合作社及其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字[1988]225號)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指定的采購部門、村民委員會和印度工業企業簽訂的農業副產品采購合同,免徵印花稅。個別農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徵收印花稅的通知》(1988年第37號)規定,農作物、林業、畜牧業、牲畜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3、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從事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項目的企業所得,可以從其所得中扣除。

減征或者免徵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企業所得稅:蔬菜、谷類和漁業;種植土豆、油料、豆類、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堅果;作物新品種的選育;種植中葯材;種植樹木;畜禽養殖;林產品的收集;農、林、牧、漁業服務業,如灌溉、農產品初級加工、獸醫、農業推廣、農業機械運行和維護等;海洋捕撈。

(二)下列項目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種植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海洋和內陸農業。根據財政部《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建議的批復》(財農辦發[2009]20L號),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企業所得稅法關於一般企業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上升。

4、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規定,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在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稅、個人或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後。

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在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徵農業特產稅、個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雙戶經營種植業、養殖業、養殖業、漁業,經營項目為農業稅(含農特產)。屬於稅收、牧業稅范圍的,從「四業」取得的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6)農機作業收入合同印花稅擴展閱讀:

合作社建立目的

一是合作社有利於種地走向企業化,更好的提高了生產力,提升了自身農產品的銷售量。

可以相互對比一下,同樣是1000畝的蘋果,成立了合作社,在這個合作社的渠道銷路下,蘋果銷售的渠道明顯更多,價格明顯更高,合作社生產的農產品滯銷發生的幾率比較低。

二是擴大經營規模。

在很多農村,成立合作社的發起人一般也是農業領域闖出一片天地的人,有著以往的種植經驗或者農產品銷售經驗。但是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又不夠種了,於是就成立合作社,一方面帶動鄉里鄉親的致富,一方面也擴大自己的利潤,實現雙贏的局面。

三是獲得國家的政策支持和補貼。

不得不說,很多成立合作社的創始人初期都是受到了國家政策的鼓勵。這個政策的鼓勵不是說上來就給錢那種。而項目的申報性補助。

⑺ 農民專業合作社交稅嗎都交什麼稅,請高人回答,謝謝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交稅,要看具體情況。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如果銷售的不是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就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2、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如果銷售的是上述六種商品之外的貨物,或者向本社成員之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銷售上述六種貨物,應當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
3、農民合作社銷售的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項目免徵增值稅。
4、農民合作社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
如果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除農業生產之外的用途,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5、農民合作社從事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葯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6、農民合作社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7、農民合作社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如果是其他用途,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8、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如果用於其他,需要徵收。
9、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如果是社外、非農業產品、非農業生產資料,是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的。
10、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農用地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
除上述之外,是要按照規定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的。
11、農民合作社的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稅。
其他車船是需要繳納車船稅的。
12、對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樣適用。非農用三輪車是需要繳納車購稅的。
13、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農民專業合作社適用。
14、對於徵收的增值稅,應該按照規定繳納附加稅費,包括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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