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服務印花稅納稅義務人
Ⅰ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
法律分析: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憑證並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所稱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Ⅱ 對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
」一、關於納稅人的具體情形
(一)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二)採用委託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託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託人。
(三)按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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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印花稅納稅義務人有哪些
根據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具體有: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和使用人,且每種合同的稅率與納稅人都並非相同。 常見的十類合同印花稅稅率和納稅人分別為:
1.購銷合同稅率:購銷金額的0.03%,納稅人:立合同人;
2.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率:承包金額的0.03%,納稅人:立合同人;
3.技術合同稅率:所載金額的0.03%,納稅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稅率:借款金額的0.005%,納稅人:立合同人;猜手哪
5.租賃合同稅率:租賃金額的1‰(千分之一)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納稅人:立合同人;
6.倉儲保管合同稅率:倉儲保管費用的0.1%,納稅人:立合同人;
7.財產保險合同稅率:保險費收入的0.1%,納稅人:立合同人穗碼;
8.貨物運輸合同稅率:運輸費用的0.05%,納稅人:立合同人;
9.加工承攬合同稅率:加工或承攬收入的0.05%,納稅人:立合同人;
10.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薯前合同稅率:收取費用的0.05%,納稅人:立合同人。
Ⅳ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一、正面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賬簿人;
3、立據人;
4、領受人。
二、詳情分析:
納稅義務人,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主體,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與納稅人緊密聯系的兩個概念是代扣代繳義務人和代收代繳義務人。每種稅收都有各自的納稅人。納稅人究竟是誰,一般隨課稅對象的確定而確定。同一種稅,納稅人可以是企業、單位和個人,如增值稅,企業生產銷售的產品,納稅人是企業;個人銷售的產品,納稅人就是個人。
三、印花稅的徵收標准
根據應納稅憑證性質的不同,印花稅分別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此外,根據中央政府的專門規定,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應當按照書據書立的時候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出讓方按照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