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咨詢服務協議印花稅
① 抵押擔保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一、抵押擔保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1、抵押擔保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收的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如果是為借款合同抵押或者質押擔保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二、什麼情況下要交印花稅
以下情況下要交印花稅: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② 擔保合同印花稅要交嗎
一、擔保合同印花稅要交嗎抵押擔保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抵押擔保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所以沖譽是不徵收印花稅的。
二、印花稅的核算為了正確核算、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成果和稅金繳納情況,對企業購買印花稅票繳納印花稅的有關事項,會計上都應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小小印花稅「會計處理」小不同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在核算繳納印花稅時,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而是於購買印花稅票或者以繳款書匯總繳納印花稅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等有關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有關賬戶。這里要特別注意和其他稅種區分一下。
這是因為,「應交稅金」賬戶雖然是核算企業向國家繳納的各種稅金,但並不是所有應向國家繳納的稅金都必須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只有必須預計應交稅金數額,並與稅務機關發生清算或結算關系的應交稅金,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而企業繳納的印花稅,是由納稅人根據規定,按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方法繳納的。
在一般情況下,企業需要預先購買印花稅票,待發生應稅行為時,再根據憑證的性質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將已購買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辦理完稅手續。
可見,企業繳納的印花稅,既不發生應付未付稅款的情況,不需要預計應納稅金額;也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的問題,即使採取匯貼或納漏者匯繳辦法繳納印花稅,也是如此。
三、認繳制度下繳納印花稅的規定(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之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變為「實收資本」跟「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之後,「實收資本」跟「資本公積」兩項比原先已貼花資金更大,就可將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稅金就可以了;
(三)依照上述內容規定,投資者為實際投入的資會計上未計入「實收資本」跟「資本公積」科目,無需貼花,待實際投資時在行貼花納稅。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於擔保合同印花稅要交嗎的相關知識,對企業洞判爛購買印花稅票繳納印花稅的有關事項,會計上都應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③ 抵押擔保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抵押擔保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收的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如果是為借款合同抵押或者質押擔保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合同有效的條件為: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
(1)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法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2)對於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後才具有合同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
(2)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4)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於無效。
(1)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
(2)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④ 擔保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債權債務轉讓協議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因為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搭液,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而債權債務轉讓協議不屬於法定的征稅憑證,所以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法律客觀:
一、抵押貸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30號)規定,關於對抵押貸款合同的貼花問題。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譽枝衫抵押借款合同,屬於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因此,納稅人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應國家規定執行。二、需要繳納印花稅的類型: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慶腔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