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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健康保險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4-12-16 18:41:58

① 國家對保險行業有哪些扶持措施

國家對保險行業的扶持措施主要有政策性引導、法律保障以及一部分資金扶持。

保險行業的優惠政策:

(1)農牧保險免稅。依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對提供農牧保險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其范圍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2)保險企業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其中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還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險,具體包括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等。

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須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所列范圍執行。共列有普通人壽險26種;養老年金保險18種;健康保險25種。

此外,各地保險企業根據當地情況開辦的,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險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稅務局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核批後,免徵營業稅。

(3)對保險企業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傷殘等高度保障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保險期滿後,保險人還應向被保險人提供投資收益分紅。

(4)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免徵印花稅

(5)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等。

(1)商業健康保險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擴展閱讀:

保險行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保險市場是買賣保險即雙方簽訂保險合同的場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場,也可以是分散的無形市場。

按照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保險市場是買賣保險即雙方簽訂保險合同的場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場,也可以是分散的無形市場。

按照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補償性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按照與投保人有無直接法律關系,保險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

參考資料:網路-保險行業

② 人身保險合同交印花稅嗎

人身保險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是印花稅的應稅憑證,其中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然而,人身保險合同並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的范疇,因此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具體來說,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這類合同的保障對象是人的生命和健康,與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障的財產權益有所不同。由於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明確排除了人身保險合同,所以在簽訂這類合同時,無需考慮印花稅的問題。

舉個例子來說明,假設張先生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合同,該合同規定在張先生身故時,其指定的受益人將獲得一定的保險金。根據印花稅的相關規定,這份人壽保險合同並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同樣地,如果李女士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健康保險合同,以應對可能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這份合同也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人身保險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因此在簽訂和履行這類合同時,無需承擔印花稅的負擔。這一規定體現了稅收法規的明確性和針對性,同時也為保險消費者提供了一定的稅收優惠。

③ 人身責任險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人身保險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一、人身保險合同是什麼合同
人身保險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人身保險的保險人在被保險人投保後,根據約定在被保險人因保單載明的意外事故、災難及年老等原因而發生死亡、疾病、傷殘、喪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時,給付一定的保險金額或年金。以人的壽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傷殘、疾病或生存枯碼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保險人根據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斗余協議。
二、人身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人壽保險合同
人壽保險合同是以被保險人的死亡或生存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合同。人壽保險的基本內容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齡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給付保空敗滾險金。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種類。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疾為基本保險責任,可附加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需要醫療或收入損失的保險責任。
3_健康保險合同
以被保險人因疾病需要醫療或造成殘疾或收入損失等為保險責任的人身保險合同。
三、人身保險合同的權利
(一).保險人主權利
保險人除了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外,還具有依法拒付保險金的權利。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保險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保險人不承當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過,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險費,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中,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內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應退還保險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二).被保險人主權利
1、決定合同效力及保險單的轉讓或質押。根據《保險法》的規定,被保險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險單合法轉讓的前提條件: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及其保險金額,在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將根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單進行轉讓或者質押時,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該轉讓或者質押無效。
2、指定與變更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有權指定或變更人身保險的受益人。
3、保險金受益權的復歸。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則保險金受益權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受益權實際上復歸被保險人。如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
(1)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並沒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並沒有其他受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④ 國家給保險行業的政策

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互聯網對中國保險行業的機遇挑戰與應對策略專項咨詢報告》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26日在「2015陸家嘴論壇」上表示,到2020年,一個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的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將呈現在世人面前。中國將實現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的轉變。為達成這一願景,中國保險業將繼續加大改革創新的力度。加快發展保險業從行業意願上升到國家意志。2014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商業保險發展的體系。今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商業健康保險迎來了黃金發展期。國家對保險業的重視和支持開啟了新興保險市場發展的中國模式,激活了中國保險業巨大的發展潛力。
一、保險業不僅要做「大」,還要做「強」。未來十年的發展應該是會越來越重視保費的質量,提供的保障,而不是保費規模。過去二十年過度追求保費規模,銀保,代理人,中介渠道混亂不堪,給保險留下了「傳銷」的罵名,這是因為資本逐利,追求短期利益,而破壞了行業生態。而資本早晚會發現,這樣繼續搞下去是竭澤而漁,再加上國家管控,所以今後十年的保險業會有一個比較明顯的改善。會逐步像外資公司看齊,而越來越多的中等公司進入市場,不斷競爭,也會倒逼保險公司從產品服務等多方面自我升級換代。
二、當前90%的保險從業人員的專業度和職業素養,已經不能滿足廣大客戶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所以未來10年,保險業急需一批高素質的人才,國家也應該會有配套的職業資格認證體系。產銷分離是大勢所趨。
三、保險公司靠費差和死差賺錢會變得越來越不可能,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群眾意識提高,信息越來越對稱,代理人制度將走向墳墓,網路營銷將成為主流。保險公司會提高自己的投資能力,追求差異化發展,構建自己的生態。
四、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健康險,財險(主要是車險),將迎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年金險的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責任,產品也會變得越來越合理。互聯網帶來的長尾效應,客戶的保險需求會得到全方位的滿足(比如家財險)。
五、保險將成為一種必需品。希望更多的有識之士加入保險行業。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⑤ 關於保險行業的稅收政策

鑒於保險業的特殊情況和扶持部分特殊險種發展的需要,我國在保險業稅收政策制定時,給予了一些優惠政策。
我國保險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農牧保險免稅。依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對提供農牧保險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其范圍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2、保險企業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其中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還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險,具體包括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等。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須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徵營業稅的具體險種》所列范圍執行。共列有普通人壽險26種;養老年金保險18種;健康保險25種。此外,各地保險企業根據當地情況開辦的,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險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稅務局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核批後,免徵營業稅。
3、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不徵收營業稅。即其保險業務收入,可以不納營業稅。但境外保險機構以在中國境內的物品為標的提供保險,應視為在中國境內提供保險,其保險業務收入應在中國繳納營業稅。
4、對保險企業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傷殘等高度保障的長期人壽保險業務。保險期滿後,保險人還應向被保險人提供投資收益分紅。
5、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免徵印花稅。
6、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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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我國保險業在政策方面得到哪些重要支持

2006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十條」,為推動和完善中國的保險事業起著重要作用。

保險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農牧保險免稅、保險企業開辦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不徵收營業稅、對保險企業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免徵印花稅、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投保人的稅收優惠政策:
1.個人獲得的保險金收益中「保險賠款」一項可依《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項,免徵個人所得稅。

2.企業投保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繳納的保險費,准予稅前扣除。

3.企業為全體雇員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及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准予稅前據實扣除。

4.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總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費用)中列支。各地試點的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差異不大,企業繳費稅前列支比例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4%-8% 。

5.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可從成本中列支,准予稅前扣除。

⑦ 保險合同印花稅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按照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繳納?


對於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應按照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那麼繳納印花稅時,按照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呢?
購銷合同印花稅按含稅價繳納嗎?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是按購銷合同來的,如果購銷合同本身是含稅的,則按含稅價來繳納,如果購銷合同本身是不含稅的,則可以按不含稅價來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算方法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購銷合同上面註明的金額*0.03%。如果合同裡面註明的金額是含稅的,則按照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如果合同裡面的註明的金額是不含稅的,則按照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實務中購銷合同的印花稅一般情況下是核定徵收的,核定徵收的印花稅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核定比例*0.03%。
購銷合同印花稅會計分錄
計提:
借:稅金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租賃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印花稅計稅依據以合同記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若租賃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若租賃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若租賃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
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7)商業健康保險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擴展閱讀
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印花稅計稅原則是以合同金額為依據的.1.如果合同是標注不含增值稅的價款,印花稅以不含稅金額計算.2.如果合同只註明含稅總金額,則含稅總金額計算.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咨詢身邊的老會計進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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