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借閱服務是否要征印花稅
⑴ 各行業繳稅百分比
工商、商業、修理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為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17%)其他行業均為營業稅,具體以下表為准:
營業稅稅目稅率表 【字體: 】
稅目稅率徵收范圍常見征稅業務交通運輸業3%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裝卸搬運
陸運:通過鐵路、公路、纜車、索道及其
他陸路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水運:有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
輸業務。打撈,比照水路運輸征稅。
航運: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通用航空業務、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比照航空運輸征稅。
管運: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資的運輸業務。
裝卸搬運: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運輸工具之間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搬家業務比照「裝卸搬運」征稅。建築業3%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建築: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安裝: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作業、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有線電視安裝費。
修繕: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裝飾:有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
之美觀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鑽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工程、綠化工程等工程作業。
金融保險業5%金融、保險
金融:貸款業務(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業務)、融資租賃業務、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業務)、金融經紀業務、其他金融業務(包括銀行結算和票據貼現業務)。
保險:人身保險業務、責任保險業務。
郵電通信業3%郵政、電信
郵政: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和其他郵政業務。集郵公司銷售集郵商品業務徵收營業稅。
電信:電報、電傳、電話(包括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尋呼電話、出租電話電路設備、代維修或出租廣播電路、電視信號和郵電部門出售行動電話、尋呼機並為用戶提供無線通信服務的業務)、電話安裝(包括為用戶安裝固定或行動電話機的業務)、電信物品銷售(包括在提供電信勞務的同時附
帶銷售專用通用電信物品的業務)、其他電信的業務。文化體育業3%文化業: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經營游覽場所。體育業:舉辦各種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表演:單位和個人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播映: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訊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不包括廣告的播映業務。電台、電視台有償性的節目收費按「播映」征稅。
其他文化業: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
書和資料借閱等業務。
經營游覽場所: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
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體育業:單位和個人為舉辦體育比賽或體育活
動提供場所的業務。娛樂業20%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包括夜總會、練歌房)、音樂茶座(包括酒吧)、網吧、高爾夫球、游藝(如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在顧客進行娛樂活動的同時提供的飲食服務和飯館、餐廳及其他飲食場所,為顧客在就餐的同時進行的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所提供的服務)。5%保齡球、檯球
為顧客進行檯球、保齡球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服務業5%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務及其他服務業
代理業: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的業務。
旅店業: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飲食業:有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旅遊業: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倉儲業:利用倉庫、貨物或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
租賃業: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
人的行為,按「租賃」征稅。
廣告業務: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
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其他服務業:沐浴、理發、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譽寫、打字、鐫刻、計算、測試、裝潢、打包、設計、制圖、咨詢、試驗、化驗、曬圖、測繪、勘探等服務性
業務。轉讓無形資產5%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轉讓土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行為、單位和個人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
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商標權: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著作權:轉讓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
像帶母帶)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商譽: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銷售不動產5%銷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有償轉讓建築物或構築物所有權、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所有權、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單位和個人轉讓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的行為。
註: 1、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2、除國家規定可以按營業收入差額計稅外,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提高我省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粵地稅發〔2004〕312號)的規定,對按期納稅的起征點:「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1000元,其他稅目的起征點全省分地區調整,江門地區起征點為月營業額3500元;對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4、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粵財法[2005]7號)的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對農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險業應稅收入,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原稅率5%)。
⑵ 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稅率分別是什麼
一、營業稅有九個稅目: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適用3%稅率;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適用5%稅率,娛樂業適用5%至20%的稅率。
但隨著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推進,交通運輸業稅目,郵電通信業稅目中的郵政,服務業稅目中倉儲和廣告業,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商標權,轉讓著作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停止執行。
二、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分別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7%、3%計算繳納。
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已取消)、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填報此項指標時應注意,實行新稅制後,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無論是一般納稅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企業均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
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的本年累計數填列。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屬於附加稅,是按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相加的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2016年5月1日之後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2)圖書借閱服務是否要征印花稅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等有關規定,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將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由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
⑶ 文化體育業應繳納哪些稅
文化體育業主要涉及繳納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一、 增值稅
(一)征稅范圍1、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征稅。其中:
(1)表演,是指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2)播映,是指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對電台、電視台有償性的節目收費,也按「播映」徵收營業稅。廣告的播映不按本稅目征稅。
(3)其他文化業,是指經營上列活動以外的文化活動業務,如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等。
(4)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對經營游覽場所征稅,就是對經營這些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征稅,即按銷售門票收入依「文化體育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因此,對經營游覽場所征稅,是不包括這些場所從事的其他游藝活動或其他經營活動的。
2、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不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徵收增值稅。
(二)計稅依據:
1、文化體育業屬於現代服務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稅率為3%。
2、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3、現代服務業大體相當於現代第三產業。國家統計局在1985年《關於建立第三產業統計的報告》中,將第三產業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流通部門,包括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第二個層次是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金融業、保險業、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咨詢信息服務業和各類技術服務業等;第三個層次是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科研事業,生活福利事業等;第四個層次是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軍隊和警察等。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的計算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應納營業稅稅額×附加率
四、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的項目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法定稅率為33%.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企業所得稅還設置兩檔優惠稅率: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暫減按18%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 萬元)的,暫減按27%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於調整我市汽車駕駛學校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標準的通知》(京地稅企[1997]234號)文件規定:
(一)汽駕按每期每個學員100元定額徵收,摩托車按每人每期20元定額徵收。
(二)為計算簡便和便於徵收管理,對於不到駕校培訓的零散練車(只在駕校練車採取計時收費辦法等)收入,按其收入總額與培訓收費標准換算學員人數並據此作為征稅的依據。以大型汽車為例:
某駕校某期取得零散練車收入50000元,大型汽車培訓收費標准為2500元/人,則應征稅款為:
1、換算學員人數:50000元/2500元=20人2、計算應征稅款:100元×20=2000元
五、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一)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對北京市關於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施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京地稅個[2000]347號)文件的規定:
1、凡參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錄音、錄像、拍攝影視劇等)而取得報酬的演職員(包括演員、編導、燈光、音響、化妝、設計、美工等等與演出有關的人員,以下統稱演職員)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所取得的全部報酬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
2、演職員參加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為工資、薪金所得,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演職員參加非任職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為勞務報酬所得,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