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印花稅及契稅會計處理
⑴ 購買土地繳納的契稅印花稅怎麼賬務處理
企業購買土地繳納的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繳納的契稅與支付的出讓金一起計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核算,其賬務處理分別如下:
1.繳納的印花稅,相關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繳納的契稅,相關分錄: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3.若是房產企業,則會計分錄: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⑵ 購買土地的稅費賬務處理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應當依法繳納契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
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附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等收據(或土地轉讓成交的發票),耕地佔用稅、契稅、印花稅稅票等
二、購買土地後,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計提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上交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三、交由開發商開發土地
借:在建工程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公司與開發商簽訂的建安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按照合同簽訂金額依照萬分之三計算繳納或貼花,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⑶ 購買土地的契稅和印花稅入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繳納的契稅與支付的出讓金一起計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若是房產企業,則: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二、印花稅記賬
借:稅金及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
1、企業的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等.
2、其中,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准許某一企業或單位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3、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應將取得時發生的支出資本化,作為土地使用權的成本,記入"無形資產"科目核算。取得時發生的支出包括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出讓金、土地收益等),也包括由承受人(即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支付的契稅。
⑷ 我們是一家房地產公司,最近購買了一塊土地,請問:所繳的契稅和印花稅要如何入賬
取得的無形資產,應將相關稅費計入成本當中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土地價+契稅】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和契稅都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其中契稅直接進入成本當中,印花稅進入管理費用。
如果印花稅金額比較大的,可以進行分攤
借:長期待攤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印花稅
⑸ 印花稅、契稅、耕地佔用稅應該用什麼會計科目核算
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通過以下科目進行核算: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印花稅
借:無形資產
貸:應交稅金-耕地佔用稅
借: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金-契稅
借:固定資產-車輛購置稅
貸:現金(或銀存)
(5)土地印花稅及契稅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⑹ 土地契稅及印花稅會計分錄
1、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宏胡附加,
貸: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次月繳納稅金時,再計入應交稅費科目
借: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繳納契稅的會計分錄:
蘆豎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陪絕大3、企業交納的印花稅不需要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於購買印花稅票時,做如下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