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印花稅核定徵收通知書
❶ 印花稅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的區別
法律分析:1、查賬徵收與核定徵收模式存在的條件不同
要分析兩種模式的差異,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賬徵收轉核定徵收模式的條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只要納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稅的征管中就可以適用核定徵收: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2、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履行的手續不同
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除在基本條件的認定上具有不同,在相關執行上也存在差異。對於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稅務機關必須下達《印花稅核定通知書》,內容包括核定的開始時間、納稅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繳納)、核定的稅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賬不需要經過該程序。
3、、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存在差異
查賬徵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時貼花,其印花稅稅票的購買並不限於主管稅務機關,凡有印花稅稅票銷售的地方,納稅人均可自行購買、粘貼和注銷。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納稅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並於期滿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一點與查賬模式下的匯總繳納類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❷ 印花稅核定是怎麼繳稅的
印花稅核定是怎麼繳稅的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
建築安裝企業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適用稅率;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權轉移書據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含預售)收入×核定率×適用稅率.
納稅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採用簡易方法計算一份應納稅憑證可扣減稅款的總限額.計算公式為:
可扣減稅款總限額=應納稅憑證已繳納印花稅金額×(應納稅憑證尚未履行期限/應納稅憑證約定履行期限)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核定徵收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第四條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印花稅核定是怎麼繳稅的?通過本文相關內容的分享,大家在學習之後對本題了解了吧?印花稅的核定繳納,一般用於工期較長的一些行業,如建築安裝業、房地產企業等等,還有一些規定中需要核定徵收的項目.大家清楚了吧?
❸ 什麼是印花稅核定徵收,誰幫解譯一下
印花稅不是按銷售收入計算的.
印花稅的定義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證券交易印花稅, 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 屬於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征,基本稅率為0.1%(註:原稅率為0.3%。 經國務院批准,從2008年4月24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基金和債券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內容
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稅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帳簿人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三、印花稅的申報納稅
1.哪些單位實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繳納印花稅的納稅單位均應對應納稅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個人繳納印花稅的,只貼花完稅暫不實行納稅申報。
2.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類: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 技術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質的其他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3. 納稅單位設立專用登記簿包括哪些內容?
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4.哪些單位可不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
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5.納稅申報工作應由納稅單位的哪個部門負責?
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6.採用哪幾種方式完稅的應進行納稅申報?
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7.應在什麼時間進行申報?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8.印花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印花稅的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2、徵收范圍廣泛;
3、稅收負擔比較輕;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賬簿人,3、立據人,4、領受人。
二、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3、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四、印花稅的稅率
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
比例稅率有五檔,即千分之1、千分之4、萬分之5、萬分之3和萬分之0.5。
適用定額稅率的是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單位稅額均為每件伍元。
具體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計算印花稅應納稅額應當注意的問題...
六、納稅環節和納稅地點
印花稅的納稅環節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
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對於...
七、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納稅貼花的其他具體規定...
八、印花稅票
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監制。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種。
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
印花稅票可以委託單位或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九、印花稅的稅收優惠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十、印花稅的違章處理
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5倍的罰款;
2、對未按規定注銷或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3倍的罰款;
3、納稅人把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股票交易印花稅的97%歸中央政府,其餘歸地方政府*
❹ 什麼叫核定徵收印花稅
什麼叫核定徵收印花稅
答: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該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依法繳納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從印花稅的徵收原則來講,納稅人應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
同時,鑒於稅收征管的實際,規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核定洞禪納稅人應納稅額.
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應當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並註明核定徵收的方法和稅款繳納期限.
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徵收的印花稅.
納稅人一定要注意,需要取得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註明有印花稅核定徵收方法和稅款繳納期消鍵限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才能按納橋塵核定徵收方式申報繳納印花稅,否則,應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
核定徵收印花稅增值稅可以作為計稅依據嗎?
吉地稅財行函[2001]23號文件第四條規定:關於對單位及個人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問題.根據《吉林省印花稅徵收管理辦法》,對買賣雙方簽定商品購銷合同並核定徵收印花稅的單位及個人,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計稅金額,均以購進商品付給對方的全部價款和銷售商品收到對方的全部價款為計稅依據.
提示:核定徵收印花稅應以其"購進金額"和"銷售收入"的不含稅價來確定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因為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帳載銷售收入是不含稅的,進貨金額也是不含稅的.對核定徵收時不應硬性加入稅金.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如果銷售收入與購進金額是含稅的也不要硬性減除稅金.
什麼叫核定徵收印花稅?從印花稅的徵收本身來說是需要納稅方發生義務時自己計算申報的,但是由於很多徵收過程中的客觀原因,對一些企業會採用核定的方式徵收,變更徵收方式時要關注的是一定要有稅務機關下達的通知書作為依據.
❺ 印花稅可以核定徵收嗎
印花稅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印花稅計稅依據: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❻ 印花稅怎麼核定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十五條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