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㈠ 請問印花稅和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都是含稅收入嗎包括營業外收入嗎
印花稅按照交易結算總額作為計稅依據;水利基金按照不含稅收入作為計算依據(一般不含營業外收入)。
㈡ 我想問一下,印花稅和水利基金是怎樣計算的謝謝
一、印花稅(稅目太多,只能選主要的)
1、帳本的印花稅是按本計算(每本5元)。
2、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3、銷售合同按合同金額繳納萬分之五。
二、水利基金
按經營收入的千分之一繳納。
㈢ 隨增值稅徵收的印花稅水利基金如何計算
印花稅和水利資金不是隨增值稅計算,而是按營業收入計入的。
水利資金千分之一,印花稅一般按收入的萬分之三核定徵收
㈣ 請問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和印花稅是怎樣計算的
1、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以實現 「三稅」為徵收依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對象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費率標准為按照「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徵收。
2、印花稅的稅率為按購銷合同金額0.3‰貼花。即按價稅合計金額,而不是按不含稅價。
除了這之外,各省另外還有不同的規費徵收,如殘保金,地方教育費附加、堤防維護費,有的省份還有副食品調節基金。每個地方的徵收種類及標準是不同的,建議你直接向當地的主管地稅局詢問。
㈤ 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和水利基金的計提比例和依據
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的計提比例和依據=營業收入*0.03%
小規模納稅人水利基金的計提比例和依據=營業收入*0.1%
印花稅是對賬簿合同權利許可證照徵收的稅,賬簿是5元一本,合同根據種類有不同的稅率,一般依照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來確定印花稅有千分之一,千分之三,萬分之五,萬分之零點五的等等印花稅不用計提,但是近幾年強制按照營業收入的0.03%計提印花稅。
水利基金屬於地方稅費,各地計提依據、計算比例不同,建議,咨詢單位主管稅務部門,水利建設資金屬於地方性規費,水利建設資金計提基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義務收入。
水利基金:當月主營業務收入x0.13%
水利基金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
(5)水利基金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印花稅申報注意事項:
1、印花稅申報是有規定時間段的。一般來說每年1月1-10申報上一年度印花稅,在地稅網站-納稅申報-綜合申報,按照這樣子的流程進行印花稅的申報。
2、在當印花稅申報時,需要交納相關費用。在申報印花稅的時候,應交印花稅金額低於500元可以帶著合同、憑證原件,到地稅辦事大廳或者代售銀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貼花劃銷。
3、如果應交印花稅金額高於500元,就需要帶著合同憑證與原件,地稅綜合納稅申報表上級地稅局辦事大廳申報繳納印花稅。
4、納稅人應當及時繳納印花稅,如果發生逾期不及時申報印花稅,將會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小規模納稅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印花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水利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計提
㈥ 請問印花稅和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主營業務收入嗎
你們什麼性質的企業決定交營業稅率。城市大小決定你們的城建稅率,你啥都沒給。。。
印花稅不能根據你的營業額計算出來其他的可以計算
㈦ 請問印花稅和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主營業務收入嗎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水利基金屬於各地自行確定徵收比例,沒有統一標准,一般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
㈧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含稅收入還是不含稅收入
1、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徵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免徵水利建設基金。
(8)水利基金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擴展閱讀: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徵收。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徵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其中,省電力公司及其所屬統一核算單位在其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繳款義務人在省內取得的建築安裝勞務收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收入,銷售、出租不動產收入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向建築安裝勞務發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自應當申報繳納之日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繳納的,由其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補征。
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徵情形。
㈨ 水利基金和印花稅計稅依據包括
1.購銷合同 按購銷金額0.3‰
2.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0.5‰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0.3‰
5.財產租賃合同 按租賃金額1‰
6.貨物運輸合同 按收取的運輸費用0.5‰
7.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收取的保管費用1‰
8.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按借款金額0.05‰
9.財產保險合同 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
10.技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轉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 按所載金額0.3‰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所簽定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按所載金額0.5‰
12.營業賬簿
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0.5‰;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