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印花稅公告
Ⅰ 最新!印花稅,免徵!
01
印花稅,免徵!
2024年2月6日,財政部稅政司發布了《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為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現就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
政策解讀
1、對企業有特殊規定,是指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
2、「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指雙方都免,含非居民企業也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僅是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其他印花稅應稅合同不免;
4、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所以,這兩個環節的「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
5、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那麼,除此之外,還有哪些情況可以免徵/不征印花稅呢?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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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新印花稅法下
這些合同不交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已於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新印花稅法規定,有六大類合同是不徵收印花稅的:
1.除記載資金賬簿外,其他營業賬簿不徵收印花稅;
2.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3.管道運輸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4.再保險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5.同業拆借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6.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不徵收印花稅。
再具體一點說的話,無需繳納印花稅的非應稅憑證列表如下:
(提示:本表未列舉免稅的應稅憑證,不屬於征稅范圍與免稅是有本質區別的):
必須繳納印花稅的情況
說完了不用繳納印花稅的情況,再來看看必須繳納印花稅的17種合同吧:
03
簽訂合同又取消
印花稅怎麼辦?
如果簽訂合同後又取消了,印花稅還交不交?已經交了的能退嗎?官方回復來了:
01簽訂合同又取消,還交印花稅嗎?
答:需要正常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第三條第 (七) 項規定,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因此,簽訂後取消執行的買賣合同等未履行合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02交完印花稅的合同取消,印花稅退嗎?
答:不退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第三條第 (七) 項規定,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03合同作廢後重新簽訂,還繳納印花稅嗎?
答:需要重新繳納,並且原合同繳納的印花稅也不退還。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立據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國稅地字[1988] 25號) 第七條規定: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
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Ⅱ 印花稅申報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本市印花稅納稅期限公告如下:
一、應稅合同按季申報繳納,不經常書立應稅合同的納稅人可以選擇按次申報繳納。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因經常書立產權轉移書據而難以在每次書立後申報的,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
三、應稅營業賬簿按年申報繳納。
四、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難以在每次書立後申報的,可以選擇按年申報繳納。
五、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並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並繳納稅款。
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執行。
Ⅲ 2022年新印花稅法解讀
印花稅法》對稅目稅率表部分內容進行備注說明,進一步明確了征稅范圍。比如,合同稅目備注「指書面合同」,明確不對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征稅;買賣合同稅目備注「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具體是指動產買賣合同的書立人中有個人的,那麼該動產買賣合同不屬於征稅范圍,該動產買賣合同所有書立人均不繳納印花稅。
案例1:個人張三與甲企業書立車輛買賣合同,購買乘用車1輛,合同所列金額20萬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該車輛買賣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個人張三和甲企業均不繳納印花稅。
案例2:甲企業與乙企業書立車輛買賣合同,甲企業向乙企業銷售乘用車20輛,合同所列金額600萬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由於該車輛買賣合同書立雙方均為企業,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甲企業和乙企業應各自繳納印花稅1800元(600萬元×0.3‰)。
關於稅收優惠
《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了8項法定免稅優惠,相比《暫行條例》新增了4項法定免稅優惠規定。其中:為支持農業發展,增加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
案例3:農民李四向丙企業購買復合肥料2噸,書立化肥買賣合同,合同所列金額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該化肥買賣合同符合《印花稅法》規定的法定免稅優惠條件,農民李四和丙企業免納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文件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還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外。
Ⅳ 印花稅變了!取消按月申報!
印花稅變了!取消按月申報!改成季報
7月1日開始執行的印花稅法有個重要的變化!就是明確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關於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的規定並不明確,此次印花稅法明確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1、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2、納稅人為單位的,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附加: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同時規定: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