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財政補貼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❶ 財政撥款形成的資本公積要繳納印花稅嗎
是的。
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稅率是萬分之五。
❷ 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並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財稅字[1995]081號),是關於補貼收入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基本文件。在相關的稅務法規中,國家稅務總局及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具體征免項目進行了明確: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管儲備棉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1999]38號)規定「供銷社棉麻經營企業代國家保管儲備棉所獲得的財政補貼是國家對承儲企業保管儲備棉的成本補償。因此,對其保管儲備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15號)規定:在2005年底前,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及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和肉冷庫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5號)規定:「 一、在2005年底前,對華商中心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其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華商中心在從事儲備糖、肉具體儲備管理業務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二、在2005年底前,對中國糖業酒類集團公司直屬的國家儲備糖庫和中國食品集團公司直屬的國家儲備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註:享受上述稅收政策的國家直屬儲備糖庫、肉庫必須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列名單位)。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再就業專項補貼收入征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9號)規定:納稅人吸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按《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07號)中規定的范圍、項目和標准取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以及其他超出「財社[2002]107號」文件規定的范圍、項目和標準的再就業補貼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註:2004年8月11日發文)
4、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退政策。所退稅款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於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車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見《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
5、其他有關規定
為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增加企業發展後勁,國家及省、市財政部門在企業項目貸款貼息、基金貼息、補助等方面均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具體規定如下:
(1)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採取貸款貼息形式支持的,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受到的有關貸款貼息,應沖減該項目的工程成本;企業在非項目建設期受到的有關貸款貼息,應沖減企業財務費用,並入企業利潤總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採用資本金投入形式的,企業應在「實收資本」科目中核算,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採用無償資助形式支持的,無償資助主要用於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研究人員寫但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補助,企業收到的無償資助時,應在企業「專項應付款」科目中核算,專款專用,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經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當年起,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收到高新技術產品的財政資金補助,應按現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並計入「資本公積」項目,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應專項用於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等資本性支出。
企業的財政補助資金包括高新技術產品財政補助資金、污染防治基金補助、高新技術發展基金無償補助、國家重點項目投資補助、扭虧增盈獎勵、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無償資助等資金。
(3)對於國家撥入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企業收到科技三項費用,新產品開發補助經費等財政撥款,在有關項目完工清算,並按規定核銷有關費用後,形成資產的部分轉作國家投資,在資本公積中單獨反映。
❸ 財政補助收入需要交印花稅嗎
不需要。
依據:財政補助收入不在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內
一、從印花稅的征稅范圍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一、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二、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三、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四、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二、從財政補助收入的定義上看: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和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資金。在我國傳統的預算體制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下,該資金也稱為經費,收到的該筆資金稱為撥入經費。
由上可見,財政補助收入不屬於印花稅征稅客體的任何一種情況,因此財政補助收入不需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❹ 財政拔的專項資金交印花稅嗎
財政撥的專項資金不交印花稅,印花稅只就列舉項目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