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核定徵收大連市
❶ 購銷合同怎麼交印花稅
一、正面回答
1、購銷合同印花稅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
2、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
3、匯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4、另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如果符合印花稅核定徵收條件,可按該文件規定的核定比例按月申報繳納印花稅。
二、分析
在經濟生活中,購銷合同屬於一種常見的合同,和企業息息相關。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會涉及到各種稅費,印花稅就是其中之一。按照國家的相關的規定,印花稅的計稅憑證是購銷合同,並且購銷的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一般按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中記錄的金額來計算。但是由於購銷合同的歸集問題和保管的部門多,所以對於征管來說會有諸多的不便。因此,我國有的省份,會根據核定徵收的辦法來徵收印花稅。采購合同印花稅按照采購金額的一定比例來徵收,銷售合同銷售合同印花稅按照銷售金額的一定比例來徵收。具體的比例根據各地的地稅局給出的比例來確定,主管地稅部門在核定徵收購銷合同印花稅時會在《印花稅核定徵收通知書》中告知。
三、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以及計稅依據
1、如果在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的金額,沒有其他的金額,那麼就以含稅金額作為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存在著不含稅金額,又存在增值稅金額,且是分別記載的,則以不含稅金額作為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中的金額既存在不含稅金額,有存在增值稅金額,則以合同中所記載的金額(含增值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我國現行的印花稅實行的稅率比例有四檔:千分之一、萬分之五、萬分之三和萬分之零點五。
四、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❷ 印花稅等於營業收入加營業成本乘以70%再乘以0.03%對嗎
就目前而言,《印花稅核定徵收暫行辦法》均為省、直轄市等根據自身實際自行制定的,所以計算方法肯定存在差異,所以告訴我你是哪個省市的,才能知道具體的計算公式。
0.03%只是印花稅稅率中的某一類合同稅率,而不是全部都為0.03%,印花稅稅率為全國統一,不存在地方差異。
遼寧省:
應納印花稅稅額=[采購金額×核定比率+銷售(營業)收入金額×核定比率]×適用稅率
黑龍江:
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等)×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山東省:
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等)×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大連市:
應納印花稅稅額=相關收入或成本等金額×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19/content_24831.htm
❸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怎麼繳納
1988年9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88]第255號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稅金繳納人:立合同人;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憑證、計稅依據和核定比例表
應稅憑證類別 計稅依據 核定比例 稅率 說 明
1 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產品銷售收入 70% 萬分之三
2 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商品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3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購銷合同 房地產銷售收入 100% 萬分之五
4 其他行業的購銷合同 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5 加工承攬合同 加工或承攬金額 80% 萬分之五
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勘察、設計費 100% 萬分之五
7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 100% 萬分之三
8 財產租賃合同 租賃金額 100% 千分之一
9 貨物運輸合同 運輸費用 100% 萬分之五
10 倉儲保管合同 倉儲保管費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財產保險合同 保費金額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額 100% 萬分之零點五
13 技術合同 技術開發、轉讓、咨詢
、服務費 100% 萬分之三
14 產權轉移書據 轉讓金額 100% 萬分之五
❹ 印花稅如何核定徵收
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核定徵收。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
具體如下:
1、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具體包括買賣合同金額、加工或承攬收入、收取費用、承包金額、租賃金額、運輸費用、倉儲保管費用、借款金額、保險費收入等,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的同一憑證,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第十四條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❺ 印花稅可以核定徵收嗎
印花稅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印花稅計稅依據:
(1)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❻ 印花稅核定徵收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核定印花稅為核定徵收,核定計稅依據比例為50%,即按(含稅銷售金額+ 含稅進貨金額)*50% *0.03% 來計算。
像你這次收入,設為含稅收入,沒進貨的話就=10000*50%*0.03%=1.5元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此次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❼ 暫估入庫的商品也要繳納購銷印花稅嗎
如果您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的徵收方式是查實徵收,應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的所載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三。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印花稅暫不繳納。
如果您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的徵收方式是核定徵收,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的通知》(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文件規定:購銷合同采購按照采購支出50%-60%的比例核定徵收,銷售環節按照主營業務收入與非勞務類其他業務收入的50%-60%比例核定徵收,稅率是萬分之三。對於暫估入庫的商品或原材料,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