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財政補貼印花稅
① 國家糧食局關於免徵所得稅的文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5號
海關總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薄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中儲糧總公司用於轉儲備和輪換以及履行政府承諾而組織的進口糧(油),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所納稅款由中央財政金額退付,具體退付辦法按《關於對部分進口商品予以退稅的通知》[(94)財預字第42號]執行。
二、對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對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華商中心)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其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華商中心經營中央儲備糖、肉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對中國糖業酒類集團公司、華商中心直屬的國家儲備糖庫和中國食品集團公司直屬的國家儲備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其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華商中心、國家儲備糖庫、國家儲備肉庫經營中央儲備糖、肉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中國鹽業總公司國家直屬儲備鹽庫經營中央儲備鹽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享受上述稅收政策的國家直屬儲備糖庫、肉庫、鹽庫的名單詳見附件。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1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及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和肉冷庫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鹽業總公司直屬國家儲備鹽庫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57號)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
附件:國家直屬儲備糖庫、肉庫、鹽庫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國家直屬儲備糖庫、肉庫、鹽庫名單
一、國家直屬儲備糖庫
1.魏善庄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北京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2.塘沽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天津中糖物流公司、中糖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
3.西營門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天津中糖華豐物流有限公司)
4.廊坊國家直屬儲備糖庫(河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5.霸州國家直屬儲備糖庫(河北中糖華洋物流有限公司)
6.營口國家直屬儲備糖庫(遼寧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7.南通國家直屬儲備糖庫(中糖世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中國糖業酒類集團公司南通儲運公司)
8.寧波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寧波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9.蚌埠國家直屬儲備糖庫(中糖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10.漳州國家直屬儲備糖庫(漳州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1.青島國家直屬儲備糖庫(青島中糖海灣物流有限公司)
12.新鄭國家直屬儲備糖庫(中糖世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13.周口國家直屬儲備糖庫(河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4.灄口國家直屬儲備糖庫(中糖世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l5.順德國家直屬儲備糖庫(佛山市順德區中糖儲備糖庫)
16.小塘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南海華商實業有限公司)
17.北海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廣西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18.德陽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四川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二、國家直屬儲備肉庫
1.北京國家直屬儲備肉庫(中食格瑞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2.大興國家直屬儲備肉庫(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
3、房山國家直屬儲備肉庫(北京榮豐食品有限公司)
4.保定國家直屬儲備肉庫(中食產業集團保定有限公司)
5.台州國家直屬儲備肉庫(中食集團台州宏大經貿有限公司)
6.青島國家直屬儲備肉庫(華孚信利(青島)食品有限公司)
三、國家直屬儲備鹽庫
中國鹽業總公司新鄭206庫
② 一般納稅人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一般納稅人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
* 免徵與減征:對於特定商品和服務,如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國家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同時,對於高新技術產業、小微企業等特定行業,國家實行減征增值稅政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業務類型和政策規定,享受相應的免徵或減征優惠。
* 即征即退與增量返還: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即征即退或增量返還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即征即退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後,可即時獲得部分或全部稅款的退還;增量返還則針對銷售額持續增長的企業,對其增長部分的增值稅給予返還。
二、所得稅優惠政策
* 稅率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而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可減按20%徵收。此外,對於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一定范圍內的企業,還有更為詳細的稅率優惠措施。
* 成本費用扣除與稅前抵扣: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規定扣除相關的成本費用,如工資、租金、利息等。同時,對於職工教育經費、廣告費等特定支出,企業還可享受稅前抵扣政策,進一步降低稅負。
三、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 印花稅優惠:如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可免徵印花稅,這有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 地方性稅收優惠:除國家層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各地政府還可能根據自身情況推出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可能包括財政補貼、稅收獎勵等形式,旨在吸引投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綜上所述,一般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業務類型和政策規定享受多種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不僅有助於降低企業的稅負成本,還能激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研發活動,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企業應密切關注相關稅收政策的動態變化,合理規劃稅務籌劃方案以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
③ 印花稅的優惠政策是什麼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十三條根據條例第四條第(3)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3)取得財政補貼印花稅擴展閱讀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5倍的罰款;
2、對未按規定注銷或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3倍的罰款;
3、納稅人把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④ 印花稅的優惠政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4)取得財政補貼印花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 根據條例第四條第(3)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第十四條 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第十五條 條例第八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稅目稅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
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第十七條 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第十八條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⑤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結合各地反映的實際情況,現對印花稅的若干具體問題規定如下: 1.對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貼花?
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是否貼花?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3.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應否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用於生產經營灶螞的,應按規定貼花。
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准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5.對貨物運輸單、倉儲保管單、財產保險單、銀行借據等單據,是否貼花?
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6.運輸部門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是否貼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7.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8.1988年10月1日開征印花稅,以前簽訂的合同,10月1日以後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是否補貼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對印花稅開征前簽訂的合同,開征後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亦應按增加金額補貼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後隱裂埋,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10.企業租賃承包經營合同,是否貼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11.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台等簽訂的合同,是否貼花?
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台等簽訂的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應按照規定貼花。
12.什麼是副本視同正本使用?
納稅人的已繳納印花稅憑證的正本遺失或毀損,而以副本替代的,即為副本視同正本使用,應另貼印花。
13.如何確定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
對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應據其所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確定。適用國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包括國家撥入的、企業稅後利潤補充的、其他單位投入以及集資入賬形成的流動資金。
適源腔用其他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按照上述原則具體確定。
14.設置在其他部門、車間的明細分類賬,如何貼花?
對採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採用分級核算形式的,除財會部門的賬簿應貼花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亦應按規定貼花。
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於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台賬等,不貼印花。
15.對會計核算採用以表代賬的,應如何貼花?
對日常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未形成賬簿(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16.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未增加資金的,是否按定額貼花?
凡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7.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使用的賬簿,應如何貼花?
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簿,應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18.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其營業賬簿應如何貼花?
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稅貼花,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稅貼花。
19.對企業兼並的並入資金是否補貼印花?
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國營、集體企業兼並,對並入單位的資產,凡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並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
20.對微利、虧損企業,可否減免稅?
對微利、虧損企業不能減免印花稅。但是,對微利、虧損企業記載資金的賬簿,第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可允許在三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21.對營業賬簿,應在什麼位置上貼花?
在營業賬簿上貼印花稅票,須在賬簿首頁右上角粘貼,不準粘貼在賬夾上。
⑥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征;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第七條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第十條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第十一條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第十二條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第十三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十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第十六條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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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范圍|稅率|納稅義務人|說明|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按購銷金額| 立合同人 ||
||預購、采購、|萬分之三貼|||
||購銷結合及|花|||
||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
||等合同||||
|2.加工承攬|包括加工、|按加工或承|立合同人||
|合同|定作、修繕、|攬收入萬分|||
||修理、印刷、|之五貼花|||
||廣告、測繪、||||
||測試等合同||||
|3.建設工程|包括勘察、|按收取費用|立合同人||
|勘察設計|設計合同|萬分之五貼|||
|合同||花|||
|4.建築安裝|包括建築、|按承包金額|立合同人||
|工程承包|安裝工程承|萬分之三貼|||
|合同|包合同|花|||
|5.財產租賃|包括租賃房|按租賃金額|立合同人||
|合同|屋、船舶、飛|千分之一貼|||
||機、機動車|花。稅額不|||
||輛、機械、器|足一元的按|||
||具、設備等|一元貼花|||
||合同||||
|6.貨物運輸|包括民用航|按運輸費用|立合同人|單據作為合|
|合同|空、鐵路運|萬分之五貼||同使用的,|
||輸、海上運|花||按合同貼花|
||輸、內河運||||
||輸、公路運||||
||輸和聯運合||||
||同||||
|7.倉儲保管|包括倉儲、|按倉儲保管|立合同人|倉單或棧單|
|合同|保管合同|費用千分之||作為合同使|
|||一貼花||用的,按合|
|||||同貼花|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按借款金額|立合同人|單據作為合|
||金融組織和|萬分之零點||同使用的,|
||借款人(不|五貼花||按合同貼花|
||包括銀行同||||
||業拆借)所||||
||簽訂的借款||||
||合同||||
|9.財產保險|包括財產、|按投保金額|立合同人|單據作為合|
|合同|責任、保證、|萬分之零點||同使用的,|
||信用等保險|三貼花||按合同貼花|
||合同||||
|10.技術合|包括技術|按所載金額|立合同人||
|同|開發、轉讓、|萬分之三貼|||
||咨詢、服務|花|||
||等合同||||
|11.產權轉|包括財產|按所載金額|立據人||
|移書據|所有權和版|萬分之五貼|||
||權、商標專|花|||
||用權、專利||||
||權、專有技||||
||術使用權等||||
||轉移書據||||
|12.營業帳|生產經營用|記載資金的|立帳簿人||
|簿|帳冊|帳簿,按固|||
|||定資產原值|||
|||與自有流動|||
|||資金總額萬|||
|||分之五貼花。|||
|||其他帳簿按|||
|||件貼花五元|||
|13.權利、|包括政府部|按件貼花五|領受人||
|許可證|門發給的房|元|||
|照|屋產權證、||||
||工商營業執||||
||照、商標注||||
||冊證、專利||||
||證、土地使||||
||用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