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❶ 湘潭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轉發《湖南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湖南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簡化納稅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絕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第四條 印花稅核定徵收計稅依據按照不同性質的應稅憑證分別核定,具體標准如下: (一)購銷合同:工業,按照購銷金額100%?7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資批發業,按照購銷金額100%?4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營業(批發零售業務銷售金額劃分不清的),按照購銷金額100%?3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業按照購進金額100%?5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業,按照購銷金額(營業收入)100%?40%的比例核定。 (二)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金額100%?60%比例核定。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勘察、設計費用和收入100%比例核定。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100%比例核定。 (五)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100%比例核定。 (六)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和收入100%?60%比例核定。 (七)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和收入100%比例核定。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100%比例核定。 (九)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金額100%比例核定。 (十)技術合同:按轉讓、咨詢、服務費金額100%比例核定。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按轉讓金額100%比例核定。 第五條 各市、州地方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中合同金額占購銷金額比例、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等進行測算,在省局規定的幅度內,細化行業分類,確定科學合理的比例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對採用該比例核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或偏高的個別企業,各市、州地方稅務局可以正向列舉企業名稱單獨核定比例(不得超出省局規定的幅度),經省地方稅務局核准後執行。 各市、州核定徵收印花稅的具體比例確定後,應報省局備案,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第六條 對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附件1),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第七條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須按照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於納稅期滿1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報送《核定徵收印花稅納稅申報表》(附件2)以及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納稅資料,使用繳款書或完稅證方式繳納稅款。 第八條 核定徵收印花稅納稅人的納稅期限可以為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 第九條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一經確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對不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如發現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主管地稅機關查實後應及時變更為核定徵收方式徵收印花稅。 第十條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被代售人征繳的印花稅,可從當期同一類應稅憑證應繳納的印花稅額中扣除。 第十一條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人在外地書立合同時已繳納印花稅的,可從當期同一類應稅憑證匯總金額中扣除該合同金額後,再按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第十二條 印花稅應稅憑證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保存十年。 第十三條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應逐步建立印花稅基礎資料庫,包括分行業印花稅納稅情況、分戶納稅資料等,保證核定徵收的及時、准確、公平、合理。 第十四條 印花稅違章處罰按《稅收征管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違章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稅收征管法》、《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以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從2004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略): 1、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 2、印花稅匯總繳納、核定徵收納稅申報表
❷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怎麼算
一、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1、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4)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11)財產轉移書據;
(12)營業賬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二、印花稅怎樣申報
1、自行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自行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是一種傳統的申報方式;
2、郵寄申報。經稅務機關批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統一規定的納稅申報特快專遞信封,通過郵政部門辦理交寄手續,並向郵政部門索取收據作為申報憑證;
3、電文申報。數據電文,是指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人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信息的電子方式。這些手段包括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路傳輸等。
❸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含稅。印花稅的計稅金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應納稅額=憑證件數×固定稅額(5元)。
印花稅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與消費稅的委託加工區分)。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小計算)。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小編歸納,通過以上關於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含稅還是不含稅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含稅還是不含稅有個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❹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怎麼算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根據應納稅憑證上的金額進行計算。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具體解釋如下:
1. 應納稅憑證上的金額是印花稅計稅的核心依據。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經濟活動中書立、領受的各類應稅憑證,這些憑證上的金額是印花稅計稅的基礎。無論是合同、產權轉移書據還是營業賬簿等,都需要以其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2. 印花稅的計算方法相對簡單。
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和應稅金額,按照相應的稅率進行計算。具體的稅率可能因憑證的類型和用途而有所不同。例如,購銷合同、財產租賃合上等可能採用不同的稅率。在計算時,需要將應納稅憑證上的金額乘以對應的稅率得出應納印花稅稅額。
3. 一些特殊情況下的計稅依據。
對於某些特殊情況,如沒有金額或只記載數量、單價的合同,以及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在計算印花稅時,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換算或折算,以確定計稅依據。此外,對於某些免稅項目或特定地區的印花稅政策,也需要了解並正確應用,以確保計稅依據的准確性。
總的來說,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是應納稅憑證上的金額,根據憑證的性質和金額,按照相應的稅率進行計算。在計稅過程中,需要留意特殊情況下的計稅規定,以確保計算的准確性。
❺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怎麼算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 (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緩薯缺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手薯,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 (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應納擾辯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 (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❻ 什麼是印花稅的稅基
一、印花稅計稅金額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1、印花稅計稅金額是含稅還是不含稅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合同是標注不含增值稅的價款,印花稅以不含稅金額計算;
(2)如果合同只註明含稅總金額,則印花稅以總額計算。
凡是簽訂的訂貨合同,分別填寫價款、稅款的,僅就價款數額計稅貼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