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交易印花稅納稅地點
⑴ 股權轉讓印花稅是雙方都交嗎
股權轉讓的印花稅是雙方都應當繳納,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⑵ 股權轉讓印花稅如何申報
法律分析: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向地稅機關申報。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畢好春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1、企業所得稅(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手耐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襪枯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所得稅有的歸國稅,有的歸地稅。要區別對待。2、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營業稅一般像地稅申報。3、契稅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契稅,一般國家稅務機關不負責徵收管理契稅,一般為地方稅務機關。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印花稅雖屬國稅,一般有地稅徵收。(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本位分情況介紹了股權轉讓後稅務要辦什麼流程的問題。總結起來就是,誰均有轉讓方出,個人所得稅交地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向地稅交,企業所得稅要分情況,實際操作時要咨詢當地稅務部門,以其答復為准。但是,需要說明的是,稅費的出處一定在轉讓合同中說明,由轉讓方還是受讓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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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⑶ 股權轉讓由哪方交納印花稅
股權轉讓 由哪方交納 印花稅 (一)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 公司法 》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 股權登記 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 個人所得稅 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股權變更 登記手續。 (二)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1、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在 上海 、 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三)綜上 因此, 股權轉讓合同 的雙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 以上就是關於 股權轉讓由哪方交納印花稅 以及相關內容股權轉讓的概念的解答,以便大家更好的了解。總之,納稅義務人應該按照相應的規定, 到主管 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繳納應負責的印花稅,履行其應有的義務,才能辦理登記手續。
⑷ 股權轉讓印花稅多少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對於買方和賣方來說都需要按照股權交易的價款繳納萬分之五的股權轉讓印花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了企業,行政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等主體。如果股權轉讓不是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者是託管的企業進行的,那麼就按照萬分之五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⑸ 股權轉讓印花稅交多少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對於買方和賣方來說都需要按照股權交易的價款繳納萬分之五的股權轉讓印花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了企業,行政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等主體。如果股權轉讓不是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者是託管的企業進行的,那麼就按照萬分之五的規定繳納印花稅。相反如果是在上海深圳等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或者是在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那麼就應該按照證券(股票)的方式來支付印花稅。如果公司並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和受讓方那麼轉讓方和受讓方都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這是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⑹ 股權轉讓印花稅納稅地點
法律分析:由合同持有雙方(轉讓方、受讓方)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個別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要求其中一方對另一方代扣代繳,或由第三方統一代扣代繳 。轉讓所得由轉讓方向主管稅務局機關繳納。個別情況下,可以由被轉讓人代扣代繳,或由第三方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喊襲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鋒賣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銀滲逗其規定。
⑺ 股權轉讓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股權轉讓協議一般是需要依法繳納相應的印花稅的。雙方按照產權轉移就股權轉讓書據計貼印花稅,適用稅率為書據所載金額5‰。印花稅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
訂立、領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稅憑證,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