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印花稅核定徵收申請書
A. 請問怎樣寫印花稅申請核定報告啊謝謝!!!
XX地稅局:
因應稅憑證數量較多(或內部多個部門對外簽訂應稅憑證等等等等反正是類似原因),我公司無法保證各類應稅憑證及時、准確、完整地進行登記和申報貼花,特向你局申請採用核定徵收方式繳納印花稅。
妥否,請批示
XX公司
年月日
B. 印花稅什麼情況會核定
印花稅在以下情況會核定:
1. 納稅人工作賬簿不健全,不能准確核算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當稅務部門認為納稅人的工作賬簿無法准確反映應稅憑證的計稅金額時,會對印花稅進行核定徵收。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企業會計制度不完善或會計核算不準確的情況下。
2. 納稅人經常發生應稅憑證但未貼花納稅,或者雖有貼花但計稅金額不實的情況。如果納稅人在日常經營中頻繁發生應稅憑證交易,但未按照規定貼花或貼花金額與實際交易金額不符,稅務部門可能會對其進行核定徵收。這是因為納稅人未能正確履行其納稅義務,稅務部門需要通過核定來確保稅收的公平性。
3. 納稅人申報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明顯低於同行業的計稅依據且無正當理由的情況。稅務部門會定期對行業內的稅收情況進行評估和比較。如果某納稅人的印花稅申報數額明顯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且沒有合理的解釋,稅務部門可能會對其進行核定徵收,以確保稅收的合理性。
總之,印花稅的核定主要是為了保障稅收的公平性和准確性。當納稅人存在以上情況時,稅務部門會採取相應的措施對印花稅進行核定徵收,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的合法性和穩定性。這也是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旨在防止稅收流失和確保納稅人的合規經營。
C. 印花稅可以核定徵收嗎
法律分析:印花稅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印花稅計稅依據:
(1) 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2)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3)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D. 企業印花稅申請理由怎麼寫
企業印花稅申告彎請理由要按照規定格式寫明印花稅種類,寫明情況進行申請。本公司主要從事xxxx生產經營(根據各公司襪兄悶經營業務填寫),主要涉及的印花稅有xxxx印花稅xxxx印花稅(各公司根據自身實際對照印花稅稅目填寫主要涉及塵畢的印花稅,如購銷合同印花稅、借款合同印花稅等)。根據《稅務局印花稅徵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經營實際,我公司要求採取xxxx的方法繳納印花稅(自行申報或核定徵收),主要涉及的印花稅稅目納稅期限為按x申報(可按月、季、或年,原則上跟增值稅申報期限一致),其他印花稅稅目按x申報,請予批准。
E. 江蘇印花稅最新政策2022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印花稅納稅期限
(一)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附件)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pdf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2年7月29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江蘇省稅務局制定本公告確定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
二、 公告主要內容
(一) 明確印花稅的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為優化營商環境,兼顧新舊政策銜接,公告對我省的印花稅納稅期限進行了明確。具體為: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為便利納稅人申報印花稅,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規定的印花稅文件
根據印花稅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對不再適用的文件和部分條款進行了廢止:
1.關於明確部分稅種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2013〕6號)第四條廢止。
2.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徵收標準的公告(2018年第19號)全文廢止。
3.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納稅申報的公告(2020年第5號)附件2中《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廢止。
三、 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F. 江蘇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
法律主觀:
印花稅按照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核定徵收。核定徵收是指在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難以准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G. 怎麼樣填寫核定徵收印花稅申請表
核定印花稅企業
納稅人因憑證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完整准確的提供應稅憑證和計稅依據、正確計算繳納印花稅的,也可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採用核定徵收方法繳納印花稅,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填報《核定徵收印花稅申請表》,經核准後,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當期實際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或費用等項目及確定的核定征稅比例,計算徵收印花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等)×核定比例×適用稅率
核定徵收印花稅綜合項目表
應稅憑證類型
計稅依據
核定比例
稅率
購銷合同
工業企業
銷售收入
100%
0.3‰
商業批發
銷售收入
80%
0.3‰
商業零售
銷售收入
30%
0.3‰
外貿企業
銷售收入
120%
0.3‰
加工承攬合同
加工承攬收入
80%
0.5‰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收入
100%
0.5‰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結算收入
100%
0.3‰
財產租賃合同
租賃收入
100%
1‰
貨物運輸合同
貨物運輸收入
100%
0.5‰
倉儲保管合同
倉儲保管收入
100%
1‰
借款合同
借款金額
100%
0.05‰
財產保險合同
保費金額
100%
1‰
技術合同
收入
100%
0.3‰
註:當期應繳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稅率
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納稅人,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納稅人應在次月10日前計算、繳納印花稅。稅額較小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可將納稅期限延長至一個季度或半年。
注意這里核定的僅僅是購銷合同的印花稅,即企業經營業務的印花稅,例如企業銷售采購印花稅是核定的,但是同時企業租賃房屋、帳薄等等其他業務的印花稅還是要按非核定的規定來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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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般按以上有涉及的項目按實填寫,理由你可以看看上面第一段中那一項沒做到而要核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