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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土地出讓印花稅稅率

發布時間: 2025-01-01 06:42:25

Ⅰ 土地出讓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需要繳納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印花稅稅率一般為總金額的0.05%。 印花稅稅率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比例稅率,即繳納0.05%,另一種是定額稅率,每件賬目收取五塊印花稅。而土地使用權的印花稅採用第一種繳納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一)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二十倍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十倍以下的罰款;(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哪些稅費

1、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2、印花稅和契稅(雙方):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乘稅率-扣除項目金額乘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相關知識:土地轉讓注意事項有幾種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三、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
2、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五、有關稅費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准及數額進行咨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六、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1、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2、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後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經規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定開發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築物不得轉讓。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八、權屬變更程序與支付轉讓價款問題
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合同簽訂、國土部門審批、補辦相關手續、登記辦證等多個環節,有時還涉及抵押權解除等程序,故轉讓費的支付應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據轉讓程序設定付款期限與金額,體現相互制約與督促作用,以降低雙方交易風險。
九、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的轉讓問題
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並非不能轉讓。可通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實現轉讓目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土地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稅費主要是四種,就包括營業稅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而土地的轉讓也分為了無償與有償兩種情況,一般土地的贈與、遺贈等行為,就應該屬於無償轉讓土地。目前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要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但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時候,承包人也要與第三人簽訂書面協議。

Ⅲ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一、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印花稅 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從2006年12月27日起,納稅人簽訂《國有 土地出讓 合同》支付 土地出讓金 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照萬分之五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因此,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須繳納印花稅,稅率為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土地使用權 產權轉移合同適用0.5‰稅率。 印花稅稅率 有兩種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 在印花稅的13 個稅 目中,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含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比例稅率。印花稅稅率分4個檔次: ① 借款合同 ,適用0.05‰稅率; ② 購銷合同 ,建築安裝 工程承包合同 , 技術合同 ,適用0.3‰稅率; ③ 加工承攬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 ,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0.5‰稅率; ④ 財產租賃合同 ,倉儲 保管合同 ,財產 保險合同 , 股權轉讓 書據(包括A股和B股),適用1‰稅率; 2)定額稅率 在印花稅的13個稅目中,「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均為按件貼花,每件稅額為5元。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定條件: 首先,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行政 劃撥土地使用權 可以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其次,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9條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規定,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另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 房屋所有權 證書。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肯定相關稅費的稅率大體程度上都是一樣的。所以,在我國境內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有償出讓的,雙方簽訂的合同的印花稅稅率都是按照萬分之五來徵收的。無論是地稅還是國稅部門,在征稅的時候都是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的,稅收收入也是屬於國家重要的財政收入,交納完稅費以後工作人員也會出具完稅憑證。

Ⅳ 土地使用權合同印花稅

法律主觀:

當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在轉讓土地的時候,土地使用權轉讓者和土地轉讓權受讓者都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一、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印花稅是多少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的稅費:(一)營業稅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上述營業稅額早空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三)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余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1、法定的扣除額(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以下三種形式:①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②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③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2)與轉讓土地使用權陸念瞎相關的稅金指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也可視同稅金扣除。土地增值稅採取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標准如下:①級數土地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②級數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③級數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50%;④級數土地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如果稅務機關發現以上數據不夠真實,會要求對轉讓價格或扣除費用進行評估。(四)企業所得稅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五)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受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的稅費:(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我們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當我們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按一定的稅率按年繳納。(二)印花稅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三)契稅我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以3%稅率徵收契稅。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1、土地使用權人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2、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當事人一方以雙方之間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高鎮3、轉讓方未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起訴前轉讓方已經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4、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5、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並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6、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將該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時,不管是出讓方還是受讓方,都需要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Ⅳ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印花稅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所以政府出讓土地要交合同印花稅,按所載金額0.5‰貼花。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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