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征管信息簡報
❶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稅局設12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擬定全省地稅系統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密碼、政務信息簡報等工作;承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機關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事務和全省地稅系統外事工作。
(二)人事處。
承辦省局黨組日常事項;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全省地稅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定具體實施方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承擔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市局領導班子和處級幹部以及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全省地稅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三)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上級巡視工作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擬定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各項決策部署情況,監督檢查遵守規章制度、執行紀律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四)基層工作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定全省地稅系統基層建設、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相關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地稅系統基層建設;負責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各類教育培訓活動;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和評先創優活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負責加強全省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六)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納稅服務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擬定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稅收征管資料管理;推進征管改革等。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地稅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七)收入規劃核算處。
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分配和下達年度稅收任務;監督檢查稅收任務執行情況和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預警和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工作;組織開展經濟稅源調查、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收入數據。
(八)財務管理處(督察內審處)。
擬定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相關制度和辦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全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辦理各項經費劃撥;負責全系統基本建設計劃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等。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等工作;督察落實各類審計結論。
(九)稅政一處(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稅種及相關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負責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涉外企業稅收管理、居民境外投資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
(十)稅政二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等;承擔大型企業稅收相關工作。
(十一)規費徵收管理處。
負責煤炭水資源補償費、教育費附加、價格調節基金、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資金等規費(基金)的徵收(代征)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編制、分配和下達年度計劃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規費(基金)的分析評估、費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規費(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規費(基金)的咨詢輔導、法律救濟工作。
(十二)煤炭基金徵收管理處。
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代征管理工作,擬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煤礦轉產發展資金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監繳工作;編制、分配、下達年度計劃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對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分析評估、費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咨詢輔導、法律救濟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省地稅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制5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