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稅務印花稅
1. 江蘇印花稅申報操作流程
1、申報印花稅步驟:打開地稅系統,點擊用戶密碼方式登陸,輸入用戶名、密碼,點擊登陸;2、頁面會跳轉到「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點擊「申報繳納」;3、頁面跳轉到「納稅申報」,點擊「非核定稅種申報」後面的「申報」;4、頁面會彈出「通用申報(非核定稅種)」,徵收項目選「印花稅」;5、徵收品目選擇「購銷合同」,再點擊「填寫申報表」;6、填寫完之後,把頁面拉到最右邊,「本期應補(退)稅」表示的是要交的稅金,核對是否正確;7、核對無誤後,點擊頁面最下面的「申報」;8、頁面會跳轉到確認表,再次核對;9、核對無誤後,點擊頁面最下方的「確認」;10、點擊「確認」後,頁面會跳轉到扣款界面,點擊最下方的「繳款」進行稅費扣繳;1點擊「繳款」後,頁面會彈出「繳款回執」,「稅庫銀返回碼信息」為「處理成功」則表示,印花稅申報及扣繳成功。
2. 江蘇省印花稅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
法律主觀:
印花稅按照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核定徵收。核定徵收是指在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難以准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3. 江蘇印花稅稅率
江蘇印花稅稅率是萬尺吵分之五肆模。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江蘇稅率:增值稅3%;城市維護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個人所得稅根陵雹侍據實際經營項目而定,印花稅稅率(運輸服務按照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建築服務按照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
4. 江蘇省印花稅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應付印花稅同金額乘以0.03%。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購銷、加工承包、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具有合同性質的技術合同或證書。財產轉讓文件、業務賬簿。房屋產權
證、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5. 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印花稅怎麼申報
印花稅是一種歷史悠久的稅種,印花稅是對合同、憑證、收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最新印花稅法的相關規定來了: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
按季申報,第一次納稅申報所屬期是7-9月,
申報期是2022年10月,也就是這個月。
印花稅申報流程
1.打開並登陸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如下圖,點擊首頁上方的【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進入申報表。
或者也可以在電子稅務局首頁【我的待辦】下找到印花稅申報表點擊後方的【申報】按鈕進入。
2.進入【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後,在【本月需要申報的財產行為稅報表】模塊中,找到印花稅報表,然後點擊右側的【稅源採集】按鈕。
進入稅源採集界面後,頁面左上方可以進行【查詢稅源信息】、【新增稅源信息】、【作廢稅源信息】、【綜合納稅申報】等操作。
3.進入稅源採集界面
上圖紅框部分即為按期申報印花稅稅種,需要按實際情況填寫即可,其中,所有紅色帶*的欄次都要填寫完成。
注意
別看選項這么多,其實一般只填寫這幾項即可:
應稅憑證名稱:合同名稱,如列印機銷售合同
應稅憑證數量:合同數量,不知道就填1
稅目:系統自動帶的,無需填寫。
子目:手動選擇,如果是空的說明當前稅目沒有子目,空著即可。
稅款所屬期起和止:系統自動帶,無需填寫
應納稅憑證書立日期:簽合同日期,據實填寫
計稅金額:合同金額(含不含稅要看合同上有無註明,有註明的則填不含稅)
4.稅源信息填寫完成後,點擊左上方的【保存】按鈕,保存成功後再點擊【綜合納稅申報喚漏】返回財行稅報表首頁。
5.回到申報表首頁,三步走:
第一步勾選要申報的報表,也就是剛採集稅源的印花稅按期申報表。
第二步查看上方的「六稅兩費」政策是否自動跳了,跳得對不對。
第三步點擊上方【稅源信息同步】按鈕。
6.同步成功後,即可看到剛才採集的稅源已正確帶出應納稅額,因符合「六稅兩費」減半政策,這里的減免稅額剛好是一半,剩下一半則是需要政策繳納的應補退稅額。
沒問題之後點擊左上角【申報】即可。
7.申報成功後,就可以在左側涉稅查詢里操作了,無論是繳款還是作廢,列印憑證什麼的,都和以前一樣,就不再詳細贅述。
申報注意事項
1、印花稅怎麼不打折了,以前都是打7折、4折的
能問出這個打折的都是老會計了~其實就是之前的印花稅核定比例,新的《印花稅法》實施後就沒有這個核定比例了,自然也搜毀就沒有打折了。
2、採集稅源報錯,如下圖:
其實提示世鏈備里說得很清楚了,當期已經採集過了,不需要再去新增稅源了~
直接點查詢稅源,查詢一下就能看到之前採集過的稅源了,查詢到可以作廢之前採集的,也可以「修改」之前的稅源,再進行申報就可以了。
3、既有按期也有按次需要申報,按次稅源採集點不動?
這是因為當前的稅源採集,是點的按期申報中印花稅後面的「稅源採集」按鈕進來的,就只能採集按期的稅源。
如果想按次印花稅需要採集申報,請從財行稅主頁上點擊按次當中的印花稅後面的「稅源採集」進去採集。
4、申報完按期,按次無法申報?
請注意,本次按季度申報時,如果您企業既有按期申報的,同時又有按次申報的,需要將按期按次應分開申報才可以。
5、如果需要調整核定方式為「按季申報」,那麼納稅人可以前往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期限變更。
6. 江蘇稅務印花稅怎麼申報
1.在電子稅務局中申報印花稅的路徑是什麼?答:登錄電子稅務局後,依次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功能模塊進行申報印花稅。
2.在電子稅務局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企業如何判斷適用「按期申報」還是「按次申報」?
答:「按期申報」的納稅人,系統會自動分別帶出1條稅種認定對應的稅源信息,納稅人可通過「增行」按鈕添加稅源信息;「按次申報」的納稅人,可以自由添加稅源信息。
提示:印花稅稅種認定信息可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點擊【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模塊查詢。
3.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稅務編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稅務編號】:不需進行填寫。當《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全部必填項目填寫完成後,系統自動生成。
4.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編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編號】:填寫納稅人書立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或者營業賬簿的編號,無編號可不填寫。
5.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名稱」、「數量」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名稱】: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
【應稅憑證數量】:逐份申報應稅憑證時填1,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寫合並匯總應稅憑證的數量。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只能合並適用同一稅目且內容高度相似的應稅憑證。
6.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子目」如何填寫?
答:【子目】:填寫對應稅目的徵收子目。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應的子目必填,其他應稅合同稅目對應子目選填。其中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賬簿不需要填寫子目。
7.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印花稅稅源信息採集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實際結算日期」如何填寫?
答:【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合並匯總填報應稅憑證時,應稅憑證書立日期為稅款所屬期止。
【實際結算日期】、【實際結算金額】: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進行實際結算時填寫。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日期、結算金額。點擊【實際結算日期】或【實際結算金額】,系統彈出表格填寫實際結算日期和實際結算金額2列,若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多次結算的,可以增行、刪行,對填寫內容進行保存和取消。
8.納稅人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徵收優惠,需要在稅源信息採集里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嗎?
答:不需要。
【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按照稅務機關最新制發的減免稅政策代碼表中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寫。
注意:「六稅兩費」減半徵收優惠代碼不在此處選擇。
9.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但在稅源信息採集里時,無法選擇到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該如何享受減半徵收優惠?
答: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只要在【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頁面中「本期是否適用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征政策」選擇「是」,則可以在稅源信息採集完成後點擊「稅源信息同步」按鈕即可自動減免,無需選擇減免稅性質代碼。
10.印花稅申報核定的是按季度申報,可以申請改為按月申報嗎?
答:不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規定:「一、印花稅納稅期限
(一)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11.企業之間發生的商品買賣行為未簽訂合同,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12.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二、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申報流程操作指引具體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通知公告】→【政策法規通知公告】欄目進行查詢。
7. 江蘇印花稅最新政策2022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印花稅納稅期限
(一)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附件)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pdf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2年7月29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 公告制定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印花稅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江蘇省稅務局制定本公告確定我省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
二、 公告主要內容
(一) 明確印花稅的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為優化營商環境,兼顧新舊政策銜接,公告對我省的印花稅納稅期限進行了明確。具體為: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為便利納稅人申報印花稅,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 清理我省不再符合規定的印花稅文件
根據印花稅法和配套政策文件,我省對不再適用的文件和部分條款進行了廢止:
1.關於明確部分稅種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2013〕6號)第四條廢止。
2.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徵收標準的公告(2018年第19號)全文廢止。
3.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納稅申報的公告(2020年第5號)附件2中《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廢止。
三、 公告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