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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印花稅徵收文件

發布時間: 2025-01-03 02:52:49

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

法律分析: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18年5月3日下發《財芹激神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其中規定了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印花稅減鉛猛半徵收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投資創業。該政策實施時間是自2018年5月1日起。減半徵收印花嫌虧稅的適用對象為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

法律依據:《財政、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Ⅱ 印花稅減半徵收優惠政策2022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Ⅲ 一般納稅人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

法律分析:一般納稅人能享受資金簿印花稅減半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 (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法律依據:《印花稅管理規程》 第十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Ⅳ 2022年新印花稅法解讀

印花稅法》對稅目稅率表部分內容進行備注說明,進一步明確了征稅范圍。比如,合同稅目備注「指書面合同」,明確不對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征稅;買賣合同稅目備注「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具體是指動產買賣合同的書立人中有個人的,那麼該動產買賣合同不屬於征稅范圍,該動產買賣合同所有書立人均不繳納印花稅。

案例1:個人張三與甲企業書立車輛買賣合同,購買乘用車1輛,合同所列金額20萬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該車輛買賣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個人張三和甲企業均不繳納印花稅。

案例2:甲企業與乙企業書立車輛買賣合同,甲企業向乙企業銷售乘用車20輛,合同所列金額600萬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由於該車輛買賣合同書立雙方均為企業,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甲企業和乙企業應各自繳納印花稅1800元(600萬元×0.3‰)。

關於稅收優惠

《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了8項法定免稅優惠,相比《暫行條例》新增了4項法定免稅優惠規定。其中:為支持農業發展,增加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

案例3:農民李四向丙企業購買復合肥料2噸,書立化肥買賣合同,合同所列金額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該化肥買賣合同符合《印花稅法》規定的法定免稅優惠條件,農民李四和丙企業免納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文件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還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外。

Ⅳ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
關於印花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22號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現將印花稅政策執行口徑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的具體情況
(1)開具應稅憑證的納稅人是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和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委託貸款方式訂立的貸款合同的納稅人為受託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託人。
(三)根據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讓文件繳納印花稅的拍賣交易確認書。納稅人是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購買人,不包括拍賣人。
二。關於應稅憑證的具體信息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具供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照章繳納印花稅。包括以下情況:
1.應稅憑證的標的物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在中國境內;
2.應稅憑證的主體為股權的,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
3.應稅憑證的標的物為動產或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的,賣方或買方在中國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出售動產或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
4.應稅憑證的主體為服務的,其提供者或者接受者在中國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中國境外的服務。
(2)未簽訂買賣合同的,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確定買賣關系的,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企業之間簽訂的需求單等文件。
(三)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訂立的銷售合同,應當按照銷售合同的稅目繳納印花稅。
(四)下列情況的憑證不屬於印花稅徵收范圍:
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和監察機關的監察文書。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房地產賬簿的合同、協議或者行政文書進行徵收、收回或者補償。
3.總公司與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簽訂的文件作為計劃執行的憑證。
三。計稅依據、納稅和退稅的具體信息。
(一)同一份應稅合同或者應稅產權轉讓文件涉及兩個以上納稅人,未列明各納稅人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確定計稅依據(不含已列明的增值稅稅額)。
(二)應稅合同和應稅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且應稅憑證所列金額未發生變化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發生變化的,以變化後的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後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的金額繳納印花稅;變更後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扣印花稅。
(三)納稅人對應稅憑證所列增值稅的計算錯誤導致應稅憑證計稅依據減少或者增加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調整應稅憑證所列增值稅,重新確定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調整後計稅依據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的部分繳納印花稅;調整後計稅依據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的數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扣印花稅。
(四)納稅人轉讓股權徵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產權轉讓證書》所列金額確定(不含所列
(六)貨物國內多式聯運,在啟運地統一結算整運費的,整運費作為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印花稅由啟運地運費結算雙方共同繳納;運費以路程結算的,以路程運費為計稅依據,由辦理運費結算的當事人分別繳納印花稅。
(7)對未繳納的應稅合同和產權轉讓文書,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也不抵稅。
(八)納稅人多貼印花稅票,不予退稅和抵扣稅款。
四。免稅的具體情況
(1)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明確印花稅減免優惠適用於特定納稅人外,所有已開具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
(三)享受免徵印花稅的學校包括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幼兒園,實施學歷教育的職業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專門學校,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技工院校。
(四)享受免徵印花稅的社會福利機構。具體范圍為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五)享受免徵印花稅的慈善組織,其具體范圍為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性組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
(六)免徵印花稅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具體范圍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或者備案設立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七)享受免徵印花稅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具體范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庫
稅務總局
2023年6月12日
相關問答:股票印花稅最新政策2023年
股票印花稅2023年的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規定可知,2023年股票印花稅的稅率為1‰。
當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雖然已經通過審核,但是開始實施的時間是2023年7月1日。不過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印花稅完成立法之後,對於股票印花稅的規定並沒有改變。
並且證券交易的印花稅,也是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固定了下來,這對於中國股票市場的良性發展也是有好處的。
證券交易的印花稅,在徵收時比較特殊。我們都知道印花稅都是雙向徵收,即買方和賣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證券交易的印花稅不是雙向徵收,而是單向徵收。
即只對賣方(繼承、贈與股票、股票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
1、0.05‰
0.05‰稅率的情況只有一個,那就是借款合同。這個稅率雖然最低,但是由於每次涉及的金額都會巨大,實際的印花稅並不少。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在計算印花稅時,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不包括貸款的利息部分。
2、0.25‰
其實,這個稅率應該是0.5‰,適用的情況就是資金賬簿。但是,這個資金合同有減半徵收的優惠。並且減半徵收的優惠,在《印花稅法》裡面也是明確地固定了下來。所以,虎虎把這個稅率給單獨寫了一下!
3、0.3‰
這個稅率適用的情況最廣泛了,在印花稅完成立法以後,這個稅率的適用范圍還會擴大的。具體來說,適用0.3‰稅率的情況有:銷售合同、建築安裝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等。
4、0.5‰
適用0.5‰稅率的情況有:加工承攬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合同。
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稅率,之所以特殊不是因為稅率本身,而是由於到2023年7月1日《印花稅法》開始實施後,大部分適用0.5‰稅率的稅目,會變為0.3‰。對於這一點,我們還是需要知道的。具體來說,涉及下降稅率的情況有:加工承攬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
5、1‰
這個稅率是印花稅裡面,最高的稅率。適用的情況主要有: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證券交易。

Ⅵ 關於印花稅計稅基礎在財稅文件是哪個

請參考如下文件及解釋:

政策依據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文件背景:自2013年8月1日起,融資租賃業務已納入營改增范圍,該文件最近且有效的,明確相關行業營改增後印花稅的計稅基礎。

政策依據二

總局在2016年4月25日視頻會議有關政策口徑

第四,關於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

這次兩部委下發的《通知》中沒有提到印花稅計稅依據問題。主要是營改增之前,這一問題就已明確,沒有變化。各地執行口徑仍按照印花稅條例規定,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註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註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政策依據三

根據印花稅實施條件政規定,印花稅計稅依據可能是合同金額(如購銷合同)、收取的費用(如貨物運輸合同)和收入(如財產保險合同)。

1.按照財稅〔2015〕144號文件,融資租賃合同的印花稅計稅基礎「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不是所謂的「合同權利金額」

2.總局已經明確:按照印花稅條例規定,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註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註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3.在實務中,按合同為應稅憑證計算繳納印花稅,其計稅基礎應該是:

(1)如印花稅應納稅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只記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印花稅應納稅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既記載不含稅金額又記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印花稅應納稅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Ⅶ 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

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具體如下:
1、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2022年第10號公告可知,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印花稅。需要注意這裡面不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
2、「資金賬簿」的印花稅在2022年1月1日-6月30日之間減半徵收,即按照0.25%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印花稅征稅范圍具體如下:
1、各類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權等轉移書據。
另外,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營業賬簿按其反映的內容可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如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
根據稅收管轄的屬地原則,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僅限於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的憑證,而且包括在境外書立、領受但在我國境內使用,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第十五條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Ⅷ 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是幾號文件

法律分析: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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