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稀釋的印花稅怎麼計算公式
A. 股票除權除息是什麼意思
先談除息
當企業現金分紅時,除息才會發生,在股票交易軟體上,當天的K線圖和股票名稱會顯示「XD」字樣。
企業以現金分紅時,投資者的賬戶多了一筆可自由使用的資金,而當天的股價卻比前一天低了很多,即使當天的股價是上漲的情況也一樣,這就是分紅後的除息情況。
當現金分紅後,股價會降低相應的數值,比如,分紅前股價為5元,現每股分紅0.5元,則分紅後的股價降低為4.5元,相當於你的資金總額在分紅前後沒有變化,以你持有100股股票來說,分紅前的資金總額為100x5=500元,分紅後的資金總額為100x4.5+100x0.5=500元,從中可以看出分紅只是把一部分資金轉換成可供你自由使用的資金而已,並且還要交納一定的分紅稅。
因此很多投資者認為這很坑,分了紅交了稅,還把股價給降低了,這是錯誤的理解。
首先,從賬戶盈虧來說,分紅前後的盈虧是沒有變化的。因為分紅後的股價降低和你的盈利是等比例降低的。比如,分紅前股價是7元,盈利100,那麼分紅後雖然股價變低了,但你的盈利還是100.
另外,從持股數量來說,分紅前後的持股數也是沒有變化的。因為分紅只是對資金的配置,並不影響持股數量的變化,你分紅前持有100股,分紅後還是100股。而如果你長期看好這家企業並打算繼續加倉,降低的價格不是對你有更大的吸引力嗎,買入相同的股數,用的資金更少,或者直接用分紅所得資金買入該股票,這樣你持有的份額不是變多了嗎?
最後,就是股價會發生填權情況,當股價從4.5元再次漲到5元時,你不是能賺取更多的收益嗎。
分紅,是企業從凈利潤中拿出部分來分給股東,就好像你和朋友合夥開了家公司,公司盈利年底平分利潤,難道你還不要嗎?
再談除權
除權發生的情況是在企業送紅股和轉增股時,在股票交易軟體上,當天的K線和名稱會顯示「XR」字樣。
在之前分紅文章說過,送紅股和轉增股,都是企業的總股本增加,企業並沒有真正的拿出資金,而每股凈資產相應減少,也就是每股股票的價值被稀釋了。因此,應該在送股和轉增股發生後,從股票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也就是股價會降低,跟現金分紅除息一樣,除權後投資者也不會有所損失,表現在賬戶上就是股價變低、賬戶資金不變、持有的股本增加。
以一個例子來說明,小明以5元的的價格買入股票A,數量為1000股,總投入本金5000元;該股實施的分紅方案為每10股送3股,則除權後,股票A的價格為3.85元。
這個價格是怎麼算出來的呢?首先,小明的本金不變,還是5000元,而根據每10股送3股的方案,則小明持有的股票數量變成了1300股,那麼5000/1300=3.85元。
也可以這樣理解,一個企業總股本10000股,股價5元,則企業的市值為50000元,現在每10股送3股,則送股後的總股本為13000股,因為送股只是增加了企業的股本數量,不會對市值產生影響,也就是說,現在13000股的市值還是50000元,那每股是多少元呢?50000/13000=3.85元。
因為企業的市值不變,通過送股,那股本的數量每加多一股,是不是就會稀釋原來的股價,股價是不是降低了。如果股價不降低,再按原來的價格算,每增多一股,那企業的市值不是超過原來了嗎。
送紅股和轉增股對投資者的影響就是持有的股票數量變多了,如果股價發生填權行情,則能獲得更多的收益,或者下一年現金分紅時,能分得更多的現金。
B. 新三板融資和股權稀釋的計算方法
股權稀釋的計算方法某公司成立二年,共有三個股東。股權分別是A:49%;B:30%;C:21% 共計投資一百萬。現有四人共以現金25萬;房租10萬入股,要求四人共佔20%的股份,每人各佔5%有 那麼稀釋後的股份是不是這樣的啊:
A為:(100-20)X 49% = 39、2%
B為:(100-20)X 30% = 24%
C為:(100-20)X 21% = 16、8%
其他四人分別為 : 5% ; 5% ; 5% ; 5%
共計總股份100% 這樣對嗎?稀釋股權就是股東通過吸收其他資金,使自己的控股比例下降的一種做法.這樣可以擴大公司的資金實力.具體做法可以參考正泰集團的做法:正泰集團成長之路的標桿意義在於南存輝以過人的膽識和謀略將家族股權不斷稀釋,從而以較少股份控制了一個龐大的企業集團。
用家族「稀釋」自己 南存輝股權第一次被稀釋是在20世紀90年代,處在發展十字路口的南存輝與美商黃李益合資,「正泰」這一名稱由此問世。此後,南存輝把南存飛、朱信敏、吳炳池及林黎明四人攬入正泰成為股東。 南存輝靠股權安排,完成了正泰大廈至為關鍵的基礎構建。從股權安排上看,黃李益25萬美元的資金與其說是投資不如說更像是借款,因為在完成股權安排、構築正泰核心決策層後,南存輝的股權佔60%,其餘四人分享剩餘的40%,黃李益並不享有股份。到1994年初,三年時間,正泰的資產達到5000萬元,南存輝的個人資產增加了二十多倍! 用社會資本「稀釋」家族 當正泰成為溫州的知名企業後,正泰產品供不應求,南存輝卻對公司的發展極為不滿:靠自身的利潤增長發展,企業到什麼時候才能做到中國龍頭老大的地位!南存輝要加速做大,他需要新的發動機,南存輝充分利用正泰這張誘人的「牌」,開始他的兼並、聯盟的資本擴張。南存輝選擇企業的標準是:資產比較雄厚、產品有較好前途且能為正泰「拾遺補缺」。這時,正泰的品牌效應出來了。許多企業看中品牌這個無價之寶,想要貼牌,這使南存輝大規模擴張計劃得以實施。先後有38家企業進入正泰,股東近40名,而南存輝的個人股權也被「稀釋」到不足30%。此時,正泰凈資產5000萬元,這是南存輝股權的第二次稀釋。 對這些企業,正泰根據具體情況採用投資、控股或參股等多種靈活的形式「招募」,進入集團的二級、三級公司,使這些企業既在集團的統一指揮下運行,又保持一定的獨立性。一些業績不好或企業經營、管理理念與正泰不符的企業,也隨時會脫離正泰集團。 作為家族企業,家族成員並不贊成他的做法,正泰集團資本的不斷擴張,為什麼要讓大家來分正泰這頓好不容易才做出來的大餐呢?但事實是最有說服力的,正泰集團在不斷被「稀釋」的過程中,不斷得到發展。 到1998年,正泰的「殼」形已顯露出來,它再也不是一個家族企業,而是一個企業大家族。同時,南存輝的個人資產也達到了將近2億元。 進行公司重組建立集團公司 1998年,南存輝股權第三次大幅度稀釋。重組後的正泰集團呈控股集團結構,下轄近30家控股公司及31家相對控股公司。其中正泰集團一半的資產集中在電器股份、儀器儀表和持股85%的成套設備公司中。此次改組,南存輝兄弟股份降至28%,朱信敏、吳炳池和林黎明分別持有7%~10%不等的股份份額。 多年來,南氏家族的股份主要集中在正泰集團的核心部——低壓電器部分的股份。南存輝拿出這部分的股份進行股份制改造,從這部分的股東原先南氏家族股、重大企業股,又增添了占原股東數一半的知本股。這使股東一下子擴大到107人。南存輝的個人股由此被「稀釋」到集團股份的20%。2000年,南存輝把集團的50多個企業重新組建為兩個股份公司和三個有限責任公司,取消成員企業的法人資格,企業老闆變成了小股東,他還把核心層的股份讓出來,讓優秀的科技人員和職業經理人持股20世紀90年代從上海來的一位工程師,現任集團公司副總裁,十年的發展個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分紅、股金)已超過1000萬元。集團內部百萬富翁的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創造了民營企業共同致富的經典案例。
南存輝在集團內推行股權配送制度,他要將最為優良的資本配送給企業最為優秀的人才。這就是正泰的「要素入股」——管理入股、技術入股、經營入股,以體現「知本」這種優良資本的價值。 正泰在變革產權制度的同時,注重健全治理結構,不斷優化管理機制。 優化股權結構,淡化家族色彩 為了克服家族企業的弊端,正泰在形成股權較大級差,維護決策層權威性的同時,通過收購、兼並、合股等方式,使股權結構多元化;通過吸納優秀工成為股權擁有者,為正泰的產品研發、銷售、經營吸引了大量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銷售精英。經過股權結構的合理調整,目前,在正泰最高決策層中,家族成員所佔的比例已不到三分之一;在一百多人組成的股東會中,家族之外的股東佔了80%;南存輝在正泰的股份僅佔20%左右。家族色彩在淡化,企業卻在不斷壯大。 實行「兩權」分離,專家治理 為了完善和優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總經理的人員結構,變家庭管理為專家管理。南存輝首先對進入領導層的直系親戚進行剝離,大幅度降低家庭成員比例,同時對股東大會的人員進行調整,主要由中小股東代表所組成。目前,在正泰法人治理機構中,非家族股東成員佔60%,非股東人員佔20%,有血親關系的家庭股東僅佔20%;在經營執行層中,非股東人員占總量的85%,大量外來的優秀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進入領導層,初步做到了資本所有權與生產經營權的適度分離和專家管理企業。
結論 正泰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跨越式發展之路,特別是其公司治理變革之路對我國處於成長期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正泰集團治理變革最明顯的特色是產權分散化。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過程中,民營企業老闆一定要有胸懷,要捨得把自己原來獨占企業的股份逐漸稀釋,讓企業的骨幹員工和策略投資者都能擁有股份。將企業維系在某一個人身上是十分危險的,把股份分給大家,老闆的股份相對比例是降低了,但是「蛋糕」大了,擁有的資產絕對數量卻大大地增加了。0 0 添加評論(0)klhvw09-10-24稅法上將股權投資收益區分為股息性所得和股權轉讓所得,但在新《企業會計制度》中都合並在「投資收益」中。股息性所得是投資方從被投資單位獲得的屬於已徵收過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所得。稅法規定,凡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會計上規定企業應在每年末,按有關規定(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計算應享有(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虧損)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並相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而稅法上,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採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資本利得是投資企業處理股權的收益,即企業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所獲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這種收益一般應全額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保留低稅地區被投資企業的利潤不予分配
如果被投資單位未進行利潤分配,即使被投資單位有很多未分配利潤,也不能認定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所得實現。各國公司稅法中都有「受控子公司」的反避稅條款。我國所得稅規定中尚未涉及。
如果投資企業是盈利企業,而且其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應盡可能地促使被投資企業不向或推遲對投資者分配利潤(含股息、紅利),避免或推遲分回的利潤(股息、紅利)補繳所得稅。要達到這一目的,投資企業可追加對被投資企業控股,從而控制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政策。
這樣做,對投資方來說,可以達到不補稅或遞延納稅的目的;對於被投資企業來說,由於不分配可以減少現金流出,而且這部分資金無需支付利息,等於是增加了一筆無息貸款,因而可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我們知道,如果將盈利留在企業內部作為積累項目,股東的權益增加了,但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雖然在這種情況下,股東沒有現實的股息收入,但伴隨著股東權益的增加,股東掌握的股票價格會上漲,這時股東可以從股價上漲中獲取實惠。目前,我國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若股東將已漲價的股票拋售,也只須按成交金額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其稅負**低於個人所得稅對股息、紅利的納稅負擔。
如果被投資企業是母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則沒有進行利潤分配的必要。
「先分配後轉讓」可籌劃
企業保留利潤不分配,將導致股權轉讓價格增高,使得本應享受免稅或需補稅的股息性所得轉化為應全額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股權轉讓所得。
C. 反稀釋條款的反稀釋條款的作用
反稀釋條款,也稱作價格保護機制,是投資者在選擇公司進行投資時所簽署的投資協議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一項條款。投資人獲得反稀釋條款保護,可避免因目標公司進行降價融資,導致前期投資人的股權被嚴重稀釋。
反稀釋條款需要注意什麼
有律創始,有律律師事務所主任,著名股權專家王英軍律師認為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第一點,出現了項目新一輪融資的估值低於你投的時候估值的情況;
第二點,你可以要求創業公司或者創業者轉讓一定比例的股權給你,彌補你的投資損失;
第三點,如何計算轉讓的股權比例呢,一般採用的是廣義加權平均法進行計算;
第四點,股權轉讓產生的股權轉讓價款和稅費怎麼承擔?一般來說會要求創業者承擔稅費,如果辦理工商登記產生投資人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問題,那麼會要求創業者將該價款再返還給投資人。地稅會按照財務報表來要求交稅,並非只看股權轉讓協議,而且印花稅無論怎麼轉讓都是存在的;
第五點,從實踐經驗來看,在一些項目里,投資人會採取雙保險的方式。投資人可以選擇讓創業者轉讓股權彌補損失,也可以要求創業公司或創業者用資金彌補投資人的損失;
第六點,實踐中也認為反稀釋條款包含投資人跟投權的作用,也就是優先認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