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
⑴ 印花稅如何核定徵收
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核定徵收。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
具體如下:
1、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具體包括買賣合同金額、加工或承攬收入、收取費用、承包金額、租賃金額、運輸費用、倉儲保管費用、借款金額、保險費收入等,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的同一憑證,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第十四條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⑵ 印花稅核定是怎麼繳稅的
印花稅核定是怎麼繳稅的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
建築安裝企業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適用稅率;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產權轉移書據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含預售)收入×核定率×適用稅率.
納稅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採用簡易方法計算一份應納稅憑證可扣減稅款的總限額.計算公式為:
可扣減稅款總限額=應納稅憑證已繳納印花稅金額×(應納稅憑證尚未履行期限/應納稅憑證約定履行期限)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核定徵收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第四條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印花稅核定是怎麼繳稅的?通過本文相關內容的分享,大家在學習之後對本題了解了吧?印花稅的核定繳納,一般用於工期較長的一些行業,如建築安裝業、房地產企業等等,還有一些規定中需要核定徵收的項目.大家清楚了吧?
⑶ 印花稅核定徵收計算方法
採用核定徵收的工來業(自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0.03%)=10000*0.5*0.03%=1.5元。
所以,當銷售收入為1萬元時,需要繳納的印花稅為1.5元。
(3)天津市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擴展閱讀: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立合同人
立據人
立賬簿人
領受人
使用人
參考資料:網路——印花稅
⑷ 什麼是印花稅核定徵收
印花稅核定徵收是一種稅收徵收方式。
印花稅是對經濟交易行為徵收的一種間接稅,而核定徵收則是稅務部門針對印花稅的一種管理方式。
以下是關於印花稅核定徵收的詳細解釋:
印花稅核定徵收的定義
印花稅核定徵收是指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交易行為的特點,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或者固定的稅額,預先對可能產生的印花稅進行核定,並在後續管理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繳或退款的一種徵收方式。這種徵收方式主要適用於交易頻繁、稅額較小的經濟行為,旨在簡化稅收征管流程,提高稅收效率。
印花稅核定徵收的特點
1. 預先核定:稅務部門會根據納稅人的歷史交易數據、行業特點等因素,預先核定其應繳納的印花稅金額。
2. 簡化流程:採用核定徵收方式,可以簡化申報和審批流程,降低納稅人的稅務遵從成本。
3. 動態調整: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稅務部門會根據納稅人的實際交易情況,對預先核定的稅額進行動態調整,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和准確性。
印花稅核定徵收的意義
印花稅核定徵收對於加強稅收征管、防止稅收流失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這種方式也有助於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降低稅收成本,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此外,通過核定徵收,稅務部門可以更好地掌握納稅人的經濟交易情況,為後續的稅收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數據支持。
以上就是對印花稅核定徵收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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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印花稅什麼叫核定徵收
印花稅核定徵收是一種特定的稅收徵收方式。
在印花稅方面,核定徵收是指針對應稅憑證上所載的計稅金額,按照規定的核定標准或比例進行徵收的一種稅款計算方式。其核心在於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以往的經營情況或其他相關因素,對其應納稅額進行預先核定,從而簡化徵收程序和提高徵收效率。這種徵收方式適用於一些難以准確計算計稅金額或需要簡化徵收程序的場景。當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時,稅務部門會依據預先核定的標准或比例來計算應繳納的印花稅稅額。這種方式可以確保稅收的及時性和准確性,並降低納稅人的稅務風險。
具體來說,核定徵收的實施通常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1. 稅務管理效率:在某些情況下,稅務部門可能難以准確計算每份應稅憑證的具體稅額。通過核定徵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簡化計算過程,提高稅務管理的效率。
2. 行業特點:不同行業的特點可能導致稅務部門難以准確掌握納稅人的實際交易情況。核定徵收可以根據行業特點制定相應的核定標准,更好地適應行業實際情況。
3. 風險控制:對於某些特定類型的交易或行業,核定徵收有助於稅務部門控制稅收風險。通過預先設定的核定標准,可以確保稅收的及時繳納,降低逃稅、漏稅等風險。
總之,印花稅核定徵收是一種根據預先核定的標准或比例計算應繳納印花稅的方式,旨在提高稅務徵收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適用於一些難以准確計算計稅金額或需要簡化徵收程序的場景。
⑺ 印花稅核定徵收和查賬徵收的區別
法律分析:1、查賬徵收與核定徵收模式存在的條件不同
要分析兩種模式的差異,首先就需要了解查賬徵收轉核定徵收模式的條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只要納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印花稅的征管中就可以適用核定徵收: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2、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履行的手續不同
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除在基本條件的認定上具有不同,在相關執行上也存在差異。對於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稅務機關必須下達《印花稅核定通知書》,內容包括核定的開始時間、納稅期限(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繳納)、核定的稅目及核定的比例等,而查賬不需要經過該程序。
3、、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模式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存在差異
查賬徵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時貼花,其印花稅稅票的購買並不限於主管稅務機關,凡有印花稅稅票銷售的地方,納稅人均可自行購買、粘貼和注銷。核定徵收模式要求納稅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報,並於期滿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一點與查賬模式下的匯總繳納類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