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貨物印花稅計算
A.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采購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一),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的印花稅依據,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50-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二),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企業的印花稅依據,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行情況,對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三),年利潤小的企業印花稅依據對年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後,可按照其采購金額40%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B. 廈門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怎麼算的呢。我們公司的核定比例是60%,急急急
印花稅=含稅銷售收入×核定徵收比例×稅率
例如:本月銷售收入1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
印花稅=100×(1+17%)×60%×0.03%
C. 印花稅計稅金額怎麼填
如果銷售貨物的企業,一般印花稅凱兄是按照購銷合同計稅的,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是(購進金額÷銷售金額)乘以0.03%;如果提供的是服務,印花稅一般是按照技術合同計稅的,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是提供服務的合同金額直接乘盯彎襲以0.03%。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鬧中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稅目稅率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印花稅
D.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怎麼計算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3、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7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應納稅金額=購銷金額*核定徵收率*0.03%
E. 買賣合同的印花稅稅率
買賣合同的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三。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對於沒有簽訂購銷合同卻發生購銷行為的,也要繳納購銷的印花稅。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形式。供應合同是組織間為落實國家的物資分配計劃所簽訂的合同。采購合同是商業、工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為了生產或經營,采購原材料或產品而訂立的合同。
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算公式: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到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3、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7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綜上所述,購銷結合合同是在購買對方貨物的同時向對方銷售某些貨物的合同。協作合同是雙方為了各自需要交換物資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F. 購銷合同印花稅按70%
法律分析:按下列標准確定核定徵收的比例: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