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
❶ 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嗎
印花稅先前是一直計入管理費用—費用性稅金科目,在實施了企業會計准則後,現在是計入到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新會計准則里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而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為「稅金及附加」項目。稅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企業交納印花稅的會計處理是如果企業上交的印花稅稅額或購買的印花稅票數額較小,可以直接列入管理費用。如果企業上交的印花稅稅額較大,先記入待攤費用,然後再轉入管理費用。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人壽保險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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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❷ 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嗎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而是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一、印花稅需要計提
印花稅申報後或繳納後的,應計提印花稅,記入當期損益;計提時,可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印花稅科目和管理費用-稅金科目;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或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銀行一戶通托收時: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轉入當期損益時: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或管理費用)-印花稅
二、應納印花稅的計算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或者憑征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繳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稅率
(1)應納稅額=應納稅記載的金額(或者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三、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四、印花稅中的營業賬簿
印花稅稅目中的營業賬簿歸屬於財務會計賬簿,是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的,反映生產經營活動的賬冊。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印花稅申報後或繳納後的,應計提印花稅,記入當期損益;計提時,可記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印花稅科目和管理費用-稅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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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有關問題銜接規定》第二條原制度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和「所得稅」科目。新准則設置了「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和「所得稅費用」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比有所調整。由於原賬中上述損益類科目年末無佘額,不需要進行轉賬處理。
❸ 新會計准則下印花稅的會計分錄怎麼計
新會計准則下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一般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1、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2、繳納印花稅時(一般不用計提),借:管理費用—稅金(印花稅),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3)哪些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擴展閱讀: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稅目稅率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印花稅的稅率有2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