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遊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發布時間: 2025-01-10 08:47:55
1. 旅遊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產權轉移書據 營業賬簿 權利、許可證照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根據上述規定,旅遊合同不在條例所列舉憑證的范疇之列,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 旅遊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旅遊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旅遊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徵收范圍。
【法律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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