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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出版合同怎麼交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5-01-11 21:06:55

㈠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

國法律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製品的應稅憑證,例如訂購單、訂數單等。按照購銷金額萬分之三的稅率貼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伏肢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法律分析: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為萬分之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扮返》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按照購銷金額萬分之三的稅率貼花。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金額=購銷金額x核定徵收率x0.0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缺缺世,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㈡ 圖書出版合同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企業是一家圖書出版社,經營過程中與圖書報刊等發行單位簽訂了圖書出版合同。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簽訂該份合同時要繳納印花稅嗎?
發行圖書報刊簽訂的合同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對於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是免徵印花稅。
不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發行單位和出版單位之間簽訂的征訂憑證(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製品),雙方就要繳納印花稅了。其征訂的憑證按照印花稅中購銷合同的稅目計算,計稅依據按照訂購數量和發行單位的進貨價格來計算繳納印花稅。如果征訂的憑證簽訂很頻繁,可以由出版單位採取匯總方式計算繳納印花稅,這樣可以簡化納稅手續,採取匯總方式計算繳納印花稅,雙方之間簽訂的個別協議就不用再重復繳納印花稅了。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依據。
比如出版雜志和發行方簽訂的合同按照購銷合同稅目。按照合同上的進貨價格乘以訂購數量的0.3‰計算繳納印花稅,假設一份征訂合同的進貨價格是每本雜志1元,訂購數量是一萬本,那麼計稅金額為1*10000=10000元,則印花稅是10000*0.3‰=3元,立合同人各方都要納稅。
股票買賣、贈與以及繼承所樹立股權轉讓書據的,例如受讓方買入1000股的股票,價格為每股10元,受讓方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你把這1000股的股票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賣出,則需要繳納印花稅為:(1000*10)*0.001=10元。

㈢ 圖書出版合同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圖書出版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在這之中的電話訂貨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有著一定的界定范圍,並且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多樣性的深化,印花稅的收取范圍也在逐年進行更新。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各類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製品的征訂憑證(包括訂購單、訂數單等),應由持證雙方按規定納稅。

㈣ 出版合同徵收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出版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一)經濟合同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各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單位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征訂憑證。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印花稅。(生活繳費憑證,不同於電網之間經濟合同)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結合增值稅、消費稅)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5、財產租賃合同。6、貨物運輸合同。7、倉儲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9、財產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屬於家庭財產保險性質,其合同在財產保險合同之列,照章納稅。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解釋】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兩者芹或適用於產權轉移書據)【解釋】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書立合同不貼印花。【解釋】對比掌握四類不同的技術轉讓合同:①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②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轉讓姿首慶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這兩類是公開,有主的,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0.5‰)③專利申請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④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間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這兩類都是沒主的或保密的,按技術合同繳納印花稅——0.3‰)(二)產權轉移書據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解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解釋】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三)營業賬簿1、資金賬簿2、其他營業賬簿3、有關「營業賬簿」征免范圍應明確的若干個問題:(1)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2)對採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單位,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採用分級核算形式的,除財會部門的賬簿應貼花之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亦應按規定貼花。(3)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於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台賬等,不貼印花。(4)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對其營業賬簿,應就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5)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6)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7)企業改制中經評估跡握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四)權利、許可證照權利、許可證照僅包括「四證一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出版社的工作人員不可能不知道出版合同是不交印花稅的,因為出版合同作為事業單位,對國家在出版合同方面的這些政策都應該是非常清楚的。當然,我們想要出版自己的作品的話,也一定要到那些正規的出版社簽出版合同。

㈤ 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應如何徵收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42號)規定「一、各類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製品的征訂憑證(包括訂購單、訂數單等),應由持證雙方按規定納稅。 二、各類發行單位之間,以及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徵印花稅。 三、征訂憑證適用印花稅『購銷合同』稅目,計稅金額按訂購數量及發行單位的進貨價格計算。 四、征訂憑證發生次數頻繁,為簡化納稅手續,可由出版發行單位採取按期匯總方式,計算繳納印花稅。實行匯總繳納以後,購銷雙方個別訂立的協議均不再重復計稅貼花。」

㈥ 出版合同需要繳印花稅嗎

在我國相關的出版合同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不需要繳納相關的印花稅。這類合同不屬於相關的印花稅徵收范圍內,相關的合同簽訂雙方需要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簽訂,按照合同內的規定進行辦理。產生糾紛的按照合同進行辦理。
一、出版合同需要繳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出版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二、基本規定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2、 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3、 營業賬簿
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
4、 權利、許可證照
5、 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條例第二條,細則第三、四、五、六、十條)
三、 具體規定
1、 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以及各類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製品的征訂憑證(包括訂購單、訂數單等)
2、 加工承攬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3、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4、財產租賃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台等簽訂的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應按照規定貼花。
5、 貨物運輸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6、倉儲保管合同
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各類倉儲、保管合同和倉單、棧單等
7、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即僅限於借款人同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之間所訂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的同業拆借合同以及借款人與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貸款人書立的借款合同。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應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的通知》為准。凡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貼印花;凡不符合規定的,應按借款合同貼花。
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於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8、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9、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准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知識、信息、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國稅地(1989)34號)
10、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版權又稱著作權,包括有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權所有人對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商標專用、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三項轉移書據的權利,統稱為工業產權。
11、營業賬簿
營業賬簿指生產經營用賬冊。包括單位或者個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設立的各種帳冊。按其內容的不同,分為記載資金的帳簿和其他營業帳簿。
資金帳簿,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資本金數額增減變化的帳簿。
其他營業帳簿,是反映除資金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帳簿。
金融系統的營業帳簿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要分別不同情況確定其是否繳納印花稅。凡銀行用以反映資金存貸經營活動、記載經營資金增減變化、核算經營成果的賬簿,如各種日記賬、明細賬和總賬都屬於營業賬簿,應按照規定徵收印花稅。銀行根據業務管理需要設置的各種登記簿,如空白重要憑證登記簿、有價單證登記簿、現金收付登記簿等,其記載的內容與資金活動無關,僅用於內部備查,屬於非營業賬簿,均不貼花。
在簽訂合同時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編寫,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按照合同進行辦理。合同中應註明相關的價格、時間、出版范圍、身份信息等。我國的文化部門對這類事件進行相關的處理,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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