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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加工承攬計稅依據

發布時間: 2025-01-12 18:15:49

『壹』 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加工承攬合同是印花稅的一個稅目,那麼它的計稅依據是什麼你知道嗎?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網一起來學習吧。
印花稅的課稅對象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測繪、測試等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稅率為萬分之五。
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是加工或者承攬收入的金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書立條例所列舉的各類合同的當事人,加工承攬合同的印花稅按加工承攬合同上的加工費金額加總後*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與發票無關.除非稅務局核定印花稅,加工承攬合同中,如果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加工費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原材料金額按購銷合同,對委託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稅率0.5‰
委託加工公司的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公司賬戶上扣了印花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貳』 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加工或者承攬收入的金額。加工承攬合同中,如果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金額的,該等原材料金額可不並入"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金額;但前述文件僅規定"原材料"金額按"購銷合同"計稅,並未規定加工單位自行提供的輔助材料亦可以作為"購銷合同"計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叄』 鍔犲伐鎵挎徑鍚堝悓鍗拌姳紼庣◣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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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怎麼算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2.加工承攬合同正野的計稅依據(與消費稅的委託加工區分)

(1)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記載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巧猜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3)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受託方收取加工費及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5.財產租賃舉寬喊合同的計稅依據

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小計算)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即保管費收入)。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1)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2)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征管方便)

(3)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4)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並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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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
(1)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註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喚唯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前提條件: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並收取加工費)
(3)委託方提供原材料,受託方收取加工費及提供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
(4)和答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的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支付(收取)的保險費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其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綜上所述,總的來說印花稅以合同上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合同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金額乘以相對應的稅率計算得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營業賬簿,許可證照,產權轉移書據,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舉配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陸』 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法律分析: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加工或者承攬收入的金額。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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