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肺炎需要交印花稅嗎
㈠ 2023年印花稅還減半徵收嗎
法律分析:
一、小規模徵收率3%降至1%延期到今年年底。二、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延期到今模猜橡年3月31日。三、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四、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五、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旦旁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六、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七、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八、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九、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製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稅收優惠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著力推動企業以創新引領發展。十、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十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二、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三、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十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法律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一、《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兆猛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二、《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三、《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_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後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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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廣州疫情期間有哪些稅收減免政策
廣州疫情發生後,廣州稅務部門積極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的稅費減免政策,那麼,廣州疫情期間的稅收減免政策有哪些呢?
廣州疫情期間的稅收減免政策
1、自2022.1.1-2022.12.31,對中小微企業新購置價值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折舊為3年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好游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掘襪碧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優惠時間: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註: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標准: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3、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文件發布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稅予以退還。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計程車、長途客運、班車(是指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並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等。
4、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暫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5、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2.5%)
財稅[]13號及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減半徵收,實際稅率為5%)
6、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年終獎單獨申報: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適用稅率: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照月度稅率表確定;年終獎並入綜合所得申報:應納稅額=(年收入-減除費用-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
7、免於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免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8、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9、外籍個人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0、中央負責人任期激勵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1)申報方式:單獨申報;(2)適用時間:2023年12月31日之前。應納稅額=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換收入和任期獎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1、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關個稅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優惠對象分別有:
(1)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葯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
(2)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
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內容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2、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優惠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3、部分國家商品儲備優惠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對商品儲存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2)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方判舉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
(3)對其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14、延長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優惠
優惠內容:
(1)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適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5、延長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稅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6、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注意事項:同時經營其它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7、延長高校學生公寓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1)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2)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註:高校學生公寓,是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准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8、延長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
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優惠時間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19、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優惠
自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