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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稅費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5-01-14 01:13:31

1. 公司轉股需要交什麼稅

主要有三種: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徵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

一、公司股權轉讓交稅包括

1、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2、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

3、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會涉及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等於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計稅成本後的余額。稅率:《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企業所得稅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三、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綜上所述,我們總結出,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所繳納稅的稅率可以參考上文的介紹,公司股權轉讓需要事先准備好需要的轉讓的一切資料,然後按照股權轉讓的流程轉讓,這樣可以事半功倍,同時一定不要忘記繳納應該繳的稅。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 股權轉讓印花稅交多少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對於買方和賣方來說都需要按照股權交易的價款繳納萬分之五的股權轉讓印花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了企業,行政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等主體。如果股權轉讓不是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者是託管的企業進行的,那麼就按照萬分之五的規定繳納印花稅。相反如果是在上海深圳等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或者是在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那麼就應該按照證券(股票)的方式來支付印花稅。如果公司並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和受讓方那麼轉讓方和受讓方都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這是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股權變更印花稅怎麼算

股權變更印花稅怎麼算:
一、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2)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
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應稅資源的具體范圍,由本法所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以下稱《稅目稅率表》)確定。

4. 股權轉讓要交什麼稅

股權轉讓所繳稅款具體如下:

一、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規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徵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
二、增值稅實務中,最常見的股權轉讓是個人或企業作為持股主體,轉讓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業(公司與合夥企業)的股權,而這幾種情況都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如下圖圈紅);
三、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的稅收中,增值稅針對上市公司,印花稅是小頭;
四、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繳納的稅因轉讓方不同而不同。具體如下:

一、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二、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具體如下:

1、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

(3)契稅。

(4)印花稅。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規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徵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

2、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股權轉讓協議與增資協議區別如下:

一、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的合同當事人雖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東及出資人,但從協議價金受領的情況看,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中出資人資金的受讓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資金由被轉讓股權公司的股東受領,資金的性質屬於股權轉讓的對價;

而增資協議中的資金受讓方為標的公司,而非該公司的股東,資金的性質屬於標的公司的資本金;

二、股權轉讓協議和增資協議支付價金一方的當事人對於標的公司的權利義務不同。股權轉讓協議中,支付價金的一方在支付價金取得了公司股東地位的同時,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對公司從成立之時到終止之日的所有義務,其承擔義務是無條件的;

而增資協議中支付價金一方的投資人是否與標的公司的原始股東一樣,對於其投資之前標的公司的義務是否承擔,可以由協議各方進行約定,支付價金的一方對其加入該公司前的義務的承擔是可以選擇的;

三、從出資後,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的變化看,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出資人履行義務完成時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保持不變的,仍然為原數額。而增資協議簽訂後公司的注冊資本相應進行增加,出資人持有增加後的相應股權。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注冊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注冊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於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鑒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___%股權。鑒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__%股權。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目標股權轉讓的價格甲方同意將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股份以_______元(人民幣)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甲方受讓目標股權。

第二條定金及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2.1 為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在本協議經雙方簽訂後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款金額的______%,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的定金。

2.2 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將作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在辦完工商變更登記後_____日內,乙方將剩餘的轉讓價款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甲方的聲明在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及本協議生效日,甲方向乙方陳述並保證如下:

3.1 甲方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2 甲方在本協議的簽訂日,合法擁有目標股權及對其進行處置的權利;

3.3 目標公司的資產和目標股權未設置任何抵押或質押,目標公司未為第三人提供任何擔保;

3.4 不存在未了的、針對目標公司的訴訟或仲裁。

第四條乙方的聲明在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及本協議生效日,乙方向甲方陳述並保證如下:

4.1 乙方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4.2 乙方用於支付轉讓價款的資金來源合法。

第五條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承擔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辦理與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有關的費用由_____方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6.1 由於不可抗力或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6.2 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6.3 由於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6.4 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如果乙方未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支付定金或轉讓價款,則每延遲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數額為逾期金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7.2 雙方同意,如果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通知和送達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其在本合同所載的聯系地址/電話號碼為有效地址/電話,雙方按該地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5天內視為送達,手機簡訊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裁判。

第十條

其他事項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生效及其他

11.1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補充協議,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11.3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200___年___月___日 於________(簽署地點)

5. 2023年股權轉讓印花稅怎麼算

法律主觀:

一、股權轉讓印花稅怎麼繳納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無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所以這份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元×0.05%=元。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二、股權轉讓的方式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准。第二,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2、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6. 股權轉讓印花稅多少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對於買方和賣方來說都需要按照股權交易的價款繳納萬分之五的股權轉讓印花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了企業,行政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等主體。如果股權轉讓不是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者是託管的企業進行的,那麼就按照萬分之五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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