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抵押借款印花稅
① 借款合同如何計算印花稅
借款合同印花稅計算方法如下:
一、若借款合同與借據同時存在,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如只以借據為合同使用,則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口頭達成借貸協議,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則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隨借隨還,只在簽訂合同時按最高額計稅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需再簽新合同,不再貼印花。
三、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轉移資產給貸款方時,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銀團借款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合同正本上,按各自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基本建設貸款,先分年簽訂借款合同,最後簽訂總合同。總合同金額包括各分合同金額。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總合同按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金額後的余額計稅貼花。
若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稅應根據合同簽訂方式計算。若為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最高限額計稅貼花;若非周轉性合同,則按合同上記載的借款金額貼花。關鍵在於合同簽訂方式和具體內容。
② 貸款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貸款時要交印花稅。貸款時一般需訂立書面的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屬於應納稅憑證,所以當事人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此外,當事人手上持有產權譽枝衫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等憑證的,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法律客觀:
一、抵押貸款合同要交印花稅嗎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30號)規定,關於對抵押貸款合同的貼花問題。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於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慶腔花。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因此,納稅人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應國家規定執行。二、需要繳納印花稅的類型: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搭液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③ 抵押擔保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抵押擔保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收的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如果是為借款合同抵押或者質押擔保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合同有效的條件為: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
(1)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法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2)對於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後才具有合同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
(2)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4)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於無效。
(1)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
(2)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④ 房產抵押銀行交什麼稅費
房產抵押銀行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抵押登記費、印花稅以及可能的評估費。
詳細解釋如下:
1. 抵押登記費:當房產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時,需要進行抵押登記,因此會產生抵押登記費。這一費用是由登記機構收取的,用於核實房產信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等。
2. 印花稅:根據我國的稅法規定,進行房地產抵押交易時,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交易行為的一種稅收,按照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徵收。在房產抵押過程中,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3. 評估費:在某些情況下,銀行為了確定房產的實際價值,可能會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評估。這時,就會產生評估費。這筆費用取決於評估機構對房產的評估價值和評估的復雜程度。
以上稅費是房產抵押給銀行時常見和主要的費用。在實際操作中,還可能存在其他一些小型的費用,如手續費、工本費等。這些費用因地區、銀行以及具體情況而異。因此,在辦理房產抵押時,借款人需要了解並准備好相關的費用,以確保流程的順利進行。同時,借款人還可以咨詢銀行或專業機構,以獲取更詳細的費用明細和解釋。
⑤ 抵押擔保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一、抵押擔保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1、抵押擔保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徵收的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如果是為借款合同抵押或者質押擔保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二、什麼情況下要交印花稅
以下情況下要交印花稅: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