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按含稅金額計算
⑴ 印花稅怎麼算按合同含稅金額
法律分析: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3、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7、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10、技術、服務等合同:按合同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三。
11、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五。
12、營業賬簿包括生產經營賬冊,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13、權利、許可證照,每件貼花五元。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其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印花稅征稅范圍: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是在我國境內書立或領受的各種應納稅憑證。它是通過印花稅稅目體現的,凡列入稅目的屬於征稅范圍,未列入的則不征稅。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 各類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2) 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權等轉移書據。
另外,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 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營業賬簿按其反映的內容可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分類賬簿。
(4)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
(5)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如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
根據稅收管轄的屬地原則,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僅限於在我國境內書立、領受的憑證,而且包括在境外書立、領受但在我國境內使用,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⑵ 印花稅是依據含稅還是不含稅金額計稅
印花稅的徵收基礎:含稅還是不含稅?
印花稅是我國對經濟活動中的特定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種。依據現行稅法,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主要取決於所涉及的憑證類型。例如,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是按照合同所載的金額計算,這里的金額通常指的是不含增值稅的凈額,因為印花稅的稅率表明確列示了稅率,如萬分之三,是基於實際交易金額的。
明確規則:在合同中,如果價格為含稅金額,那麼在計算印花稅時,應當按照含稅金額執行。這是因為印花稅的徵收基礎是合同所載金額,增值稅部分不計入印花稅計稅范圍。當然,這需要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清楚區分稅款的性質。
納稅流程:企業需要在書立或領受印花稅應稅憑證時及時貼花完稅,並設立專用登記簿,記錄合同信息、稅率、金額等,以便於季度申報和稅務部門的核查。無論是使用印花稅票還是繳款書,都必須確保完稅申報的准確性。
申報要求:所有印花稅納稅單位需按季度申報,於每季度結束後的10日內提交申報表,而特定類型的單位,如機關團體,可在次年一月底前申報上年稅款。對於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有最長一個月的期限。
總的來說,印花稅的計稅基礎是合同中的不含稅金額,但在實際操作中,企業需要理解和遵守相關法規,確保正確計算和申報印花稅。以上信息有助於您更好地理解和處理印花稅相關事務。
⑶ 印花稅是按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
法律分析: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的含稅金額,而不是合同的不含稅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⑷ 印花稅計稅金額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一、印花稅計稅金額是含稅還是不含稅
1、印花稅計稅金額是含稅還是不含稅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合同是標注不含增值稅的價款,印花稅以不含稅金額計算;
(2)如果合同只註明含稅總金額,則印花稅以總額計算。
凡是簽訂的訂貨合同,分別填寫價款、稅款的,僅就價款數額計稅貼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⑸ 印花稅是按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
法律分析:印花稅是按含稅假還是按不含稅價進行計算,主要還是要看購銷合同中金額是否含稅,不含稅的和兩種都有的按不含稅價計算,只存在含增值稅金額的按含稅價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